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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药品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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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一位患者来信说,他在药店买的药,说明书上没有注明“药品的副作用”,仅有“不良反应”。我告诉他“药品不良反应”就包括该药品的副作用。随后他又问:是否副作用等于不良反应?我说并不尽然,并作了详细解答。的确有不少人以为副作用等于不良反应,其实两者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副作用≠不良反应

通常用药后,可产生有利于患者的治疗作用,但也有可能产生不利于患者的不良反应,而副作用只是不良反应中的一种。由于在药品的不良反应中,以药品的副作用发生率最高,因此,大多数人只知道药品的治疗作用和副作用。其实,除副作用外,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和变态反应等。所谓药品的副作用,是指药品在正常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其本身也是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平滑肌痉挛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时,可能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

然而,药品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又具有两重性,它们会出现“角色”转换。例如,抗组胺药物扑尔敏、苯海拉明用于抗过敏治疗时,有嗜睡的副作用,但当作为临睡前服用的感冒药的成分时,它的催眠作用就成为一种有益的治疗作用。再如麻黄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的作用,如用于治疗低血压,那么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于治疗哮喘等疾病,那么引起血压升高就是副作用了。一般说来,副作用虽然较常发生,但其表现比较轻微,且停药后通常可以很快消退。

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A型反应和B型反应。A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而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A型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反应;B型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等。

副作用 即在治疗量时出现与治疗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都较轻微且可逆。

毒性反应 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一般是在超过极量时才会发生。如阿霉素治疗癌症时可致骨髓抑制等。

变态反应 药物过敏反应是一种严重的机体对药物产生的变态反应。其发生主要见于一些体质特殊的、高敏性患者,用药后产生剧烈的反应,严重的可出现休克及死亡。

继发性反应 主要表现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菌药后,敏感的细菌被杀灭了,不敏感的细菌、真菌大量繁殖,从而引起新的感染。如霉菌引起的鹅口疮,难辨梭状芽胞杆菌、葡萄球菌引起的抗菌药相关性肠炎等。

后遗效应 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效应。如大剂量链霉素可引起永久性耳聋。

致畸作用 有些药物能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如沙利度胺(反应停)致婴儿畸形。

为了提高治疗作用并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1.避免滥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激素等处方药,一定要按医生的处方和医嘱使用。

2.治疗某种疾病,应以药效相似而不良反应较少者为首选。

3.既往用药曾经发生过的不良反应,应向医生诉述,供医生处方、遣药时参考。

4.自行到药店购用非处方药,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上面标示的用法、用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