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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锈钢粗钢产量从2000年的52.4万吨飞速增长至2015年的2156.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26.15%。如此高的钢铁产量增速,导致国内供给过剩,也导致大量低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出口,而过低的钢价又招致了国际上一系列的反倾销问题。
2016年2月14日,欧盟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不锈钢产品在当地存在倾销嫌疑,裁定对中国不锈钢产品征收13.8%至16%的反倾销税,持续时间为6个月,最多可被延长为5年。这并不是中国钢铁企业首次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早在2001年欧盟便对中国出口的中厚板钢铁征收了8.1%反倾销税。反倾销对我国不锈钢企业影响较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不锈钢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了如何制定合理的应对之策。
一、我国不锈钢产业发展现状
(一)不锈钢产量世界第一,呈现区域供需格局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的钢铁大国,不锈钢产量一直处于世界第一位。2011年我国不锈钢产量已经达到1409.1万吨,占到当年全球不锈钢产量41.91%,2014年我国不锈钢产量增长至2169.2万吨,在全球占比首次超过50%,这再次证明了中国不锈钢在全球市场上的重要性。我国的不锈钢布局与钢铁布局类似,产能分散呈现区域供需格局,部分区域表现为大量的供给而部分的区域表现为大量的需求。从区域供给上来看,华北和华东地区为钢铁生产主力军,两区域产能占比高达65%以上。其中,河北省钢铁产量在所有省份中排名第一,产量占比20%以上。从区域需求上来看,华东、中南和华北地区为主要的钢材需求区域,其中华东地区年钢材需求量占比达20%以上。未来伴随着西部基建领域的崛起,钢铁需求被拉动,西部地区有望在未来成为钢材消费的主要市场。
(二)内需为主,出口为辅
我国巨大的钢铁产量主要是用于内需,出口为辅,原因有二:一是伴随着我国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铁路运输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钢材需求量也日益提高;二是考虑到钢材的物流运输成本,远距离运输钢材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较大,尽量减少出口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尽管如此,我国钢铁出口量依然排名世界第一。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陆出口钢材量为9378.38万吨,同比增加3144.63万吨,增长50.45%。钢材出口方面表现为较大幅度的增长,钢材进口方面2014年我国进口量为1443.21万吨。在钢铁出口价格方面,2014年钢材出口均价为755.21美元/吨,同比下降98.77美元/吨,下降幅度达11.57%;进口均价为1241.29美元/吨,同比减少30.21美元/吨,降幅为1.76%,进出口价差进一步扩大为486.08美元/吨,贸易顺差达到529.12亿美元。正是因为大量低价的钢铁出口,使得中国钢铁出口企业招致了一系列反倾销带来的损失。
(三)供给侧改革落实,去产能步伐加快
为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绿色GDP建设,我国政府于2015年开始推出供给侧改革概念,目的是为了将产能过剩的产业进行筛选与整顿,优胜劣汰。钢铁行业是供给侧改革推进的重要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钢铁企业业绩急转直下几乎是全面亏损,2011年以来5年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整体跌幅超过了6成。据最新数据,2015年1-11月,我国重点钢铁企业合计亏损已达521.32亿元。究其根本,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是导致该现象发生的主因。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中国钢铁消费已过峰值,已经进入了弧顶下行区,加之我国整体用钢需求的萎缩程度远远超过供给收缩程度,导致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已经进入去产能的关键时期。我国钢铁企业都深刻意识到,只有进行供给侧改革去除过剩产能之后,我国钢铁供需才能再次达到平衡,钢铁价格也才会重归合理。
二、我国不锈钢遭遇欧盟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一)贸易自由化推进,反倾销应运而生
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于执行第六条的协议》中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由贸易环境带来的对本国商品的冲击。协议中认定如果在贸易过程中,一国出口价格显著低于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则可视为倾销,而对应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了征收反倾销税、限制进口额度和限制进口等。自此之后,许多国家相继基于国际反倾销法制定出各自的反倾销法律规定,用于保护本国利益。在WTO成立后,WTO成员国一般都是基于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制定反倾销法,用同样的规则约束所有的成员国。然而,WTO成员国关税本就已经很低,为保障自身利益,各个国家使用反倾销手段愈发频繁,并且成为世界性的潮流。据商务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共遭遇14个国家发起的贸易调查,2015年下半年中秘鲁对我国热轧钢管甚至征收了税率高达60.7%至89.8%的反倾销税。
(二)大量不锈钢产品出口,贸易摩擦加剧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提速,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愈发深入,各国之间的市场渗透率越来越高。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其他国家的经济渗入时,各国在捍卫本国利益方面作了较多努力。尤其是钢铁行业,作为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每个国家对该产业发展均十分重视,这使得各国对钢铁产业施以较强的政策保护,以捍卫国民经济安全。出于这样的原因,钢铁业往往是跨国贸易过程中容易产生贸易摩擦的“重灾区”。2014年,以中国为主力的亚洲不锈钢出口达到了8182万吨,其中出口欧洲数量为1784.7万吨,占比高达21.81%。据梅普斯(MEPS)数据,2014年欧盟不锈钢产量为800万吨左右。考虑其他区域的不锈钢进口,比较欧盟不锈钢自身生产能力与进口数据可知,欧盟不锈钢市场中只有不足25%的产品为本地区生产。此外,出口欧洲的不锈钢产品近5年的年复合增速为16.80%,其中2014年的出口量增速为31.23%,。在数量庞大且高速增长的进口不锈钢产品的冲击下,中欧两地区之间的不锈钢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
(三)出口产品附加值低,无法进军高端市场
我国钢铁产品普遍表现为粗放型生产,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较差,这是导致钢铁产品出口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会遭受能源、资源、环境三者共同作用形成的“瓶颈”效应。我国每年生产8亿吨左右钢材,但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大宗原燃料,且普遍钢厂技术较落后,环保、节能和成本控制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足。此外,整个生产过程能耗高、污染严重、周期长,引起上游供应的能源、资源价格上升,从而导致钢铁企业生产运行维艰,生产的产品附加值低且企业几乎呈无利运行状态。从微观层面进行分析,由于各个企业生产质量标准普遍要求不高,加之前些年产能急剧扩张带来了很多质量问题,市场上中低档产品占主流。综合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原因,我国钢材产品无法进军国外高端市场,只能大量集中在中低端市场,这也是导致遭受反倾销措施的原因之一。
(四)产业规模不经济,恶性竞争影响集体获益
目前,我国钢铁企业产能过剩,整体表现为集中度低且竞争力弱。我国各种规模的钢铁企业数量总计超1500家,具有“小、多、散、杂”的显著特点,区域分布分散,布局不合理。2008年之前,年产500万吨以上的钢材企业只有23家,这23家企业撑起了当年我国钢材总产量的“半边天”。不仅仅是数量繁多规模不同,各个钢材企业之间生产专业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也相去甚远,良莠不齐。在规模不经济的生产背景之下,我国各类型钢铁企业生产的大量钢材产品出口集中涌向国外中低端市场,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大大影响了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利益。比如,为了争夺市场,国内较多出口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通过降低价格的手段挤占市场,以谋求一定的市场份额。你来我往,国内的中小企业打响了异国他乡的“价格战”,最终导致恶性循环。此类的恶性价格竞争,不仅仅影响了各个企业自身利益,更是影响了整个钢铁行业的运行效率,丑化了中国钢铁的品牌。恶性竞争最终引起了各个当地政府的不满,不约而同地纷纷采取反倾销的手段来打击低廉进口钢材产品,捍卫本土钢铁行业利益。因此,产业规模不经济带来的恶性竞争也是引起反倾销的原因之一。
三、我国企业的应对之策
(一)调整出口观念,提升产品竞争力
为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问题,企业需从自身做起,逐步调整出口观念,专心抓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钢铁出口企业需要深刻意识到产品出口并不是仅仅为了逐利这一个目标,更是要考虑到整个企业在国外市场所处在的市场层次以及品牌形象。因此,我国钢材企业应当转变出口观念,放弃通过低价挤占国外市场的想法,转而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追求与公司品牌的建设。为了实现钢材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当务之急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不锈钢及其他钢铁产品。在此之中,我国钢材龙头企业需发挥带头作用,注重结合先进的生产技术,争取作为进入国外中高端钢材市场的前排兵,从而实现我国钢材出口格局分散化,避免大量的恶性竞争。
(二)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反倾销诉讼一旦成立,或是带给企业长时间的贸易损失,或是带来漫长且高成本的法律纠纷,且胜诉的可能性较低。据中联钢统计,仅2015年8月份,我国钢铁出口就遭遇了12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企业中无一。因此,我们对待反倾销要以防御为主,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降低反倾销事件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分析,反倾销诉讼是否成立,与出口钢铁数量、价格以及当地钢铁产量、价格等关系紧密,这就要求我们实时监测市场,理解市场,运用市场。一般而言,国外政府要对我国企业提出反倾销申诉时,并不会立即上诉,他们会选取一个我国产品价格最低,数量增长最快的时点进行。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段,实时收集相关市场数据,相机而动,做出减少出口量亦或是提高产品价格的决策。所以,一个完备的预警机制给企业提供了反应空间,有效保障了企业利益。
(三)积极应诉,不惧国际法庭
如若反倾销诉讼已经发生无法避免,我们应当有策略地积极应诉,为我国钢材企业谋取利益。为了取得诉讼胜利,我国钢材企业需要从多方面做出努力,有备无患。其一,争取申请人主动撤销立案。倾销的前提是低价出口,如果我方能够拿出证据否定这一前提,我们将会不战而胜,节约人力财力。其二,尽可能收集对自己有力的信息。我们需要收集当地市场表现和产品数量价格等数据,准备充分的应诉材料,用于应对多变的诉讼过程。其三,聘请富有反倾销诉讼经验的海外律师团队。结合当地的法律环境与企业的特殊情况,律师团队可以协助企业理清思路找出否定反倾销的证据,在法庭上取得有利地位。其四,国内钢铁企业要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以及与政府的合作。反倾销战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我们需要联合多数的企业,并及时与政府交流,分工合作,共谋胜利。
(四)转变观念,可通过海外直投打开国外市场
为了打开海外市场,不仅仅只有出口这一个途径,我国钢材企业可以通过海外直投的方式进军海外。近年来,在汇率市场的波动、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运输成本的提高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我国钢材企业出口海外之路走得愈发坎坷艰难。相比之下,钢铁企业若通过股份投资、参股或收购等方式在国外设立自有钢铁企业,将会克服利率和贸易上的问题,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全球布局。因此,解决反倾销和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两者可以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同时实现,一石二鸟,何乐不为。
(五)有备无患,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身处于反倾销危机中而浑然不自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实时监督市场,为企业提供建议。不管是防范反倾销诉讼的发生还是应诉,专业的法律方面人才都会给企业带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预防反倾销方面,企业中专业的法律人才可以通过对外国反倾销法律和审核程序的研究,结合出口市场数据信息,把控企业出口的量与价,为企业出口实时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在积极应诉方面,专业法律人才对企业内部了解透彻,可以准确综合反倾销标准、依据、程序和企业内部情况,配合专业律师团队,做出极具有借鉴价值的建议,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