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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出租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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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1997年开展房产税专项检查工作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在征收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堵塞漏洞,1998年全省房产税收入达22,229万元,已成为我省地方财政收入中一个重要税种。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全省各地地税机关又对房屋出租情况及房产税缴纳情况开展了一次清理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清理检查房屋出租户21,894户,查补税款1,714.29万元,入库1,572.17万元。但由于时间短、检查面窄,清理检查的深度和广度都受到了影响,在房产税征收管理上仍然存在比较多的漏洞。为了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强化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省局决定从5月20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房产税专项检查及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由于房产税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流失依然较为严重。房产税有两种计税依据,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出租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自营和出租在税负上悬殊较大,导致出租房屋申报纳税率较低,加上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不少漏洞。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方案、层层落实,从组织上和思想上保证房产税专项检查及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专项检查和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1998年1月以来欠缴和偷逃的房产税,对以前年度偷逃的房产税也应查补和追缴。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情况;二是清产核资后对房产按重估值缴纳房产税情况。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既要检查企业纳税单位,也要清理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副业单位;既要检查商业区,也要清查一般地区;既要检查私房出租,也要清查公房转租。

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开展税源普查,进一步加强征管基地工作,建立税源资料库。县(市、区)级地税部门以及地、州、市局直属征收部门要建立分户税源册籍表;省和地、州、市级地税部门要建立重点税源册籍表,加强对重点税源变化情况的控,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及步骤版权所有

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尤其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情况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各地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争取工商、房管、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采取拉网式的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况,严格征收管理。对那些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拒不纳税的“钉子户”,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自查面要求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要求达到50%以上。

检查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同时,税源普查工作也应在7月31日以前完成。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纳税人界定征税问题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税问题

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新旧程度等将本辖区分为若干区域,核定各区域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最低租金标准,报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后,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据以计征房产税。

(三)关于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征税问题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自有自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但其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一律从租计征房产税。

对一些房屋产权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时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并租给他人,以假自营真出租偷逃国家税款的,各级地税机关一经查实,一律从租计征房产税,并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为了保证这次检查工作的质量,维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视、电台、报刊通告以及利用居民区内宣传板报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宣传发动。特别是对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其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纳税,并了解要缴纳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以及纳税时限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通过专项检查和税源普查应达到的目标

1、弄清本地区应纳房产税总户数是多少,其中:

①按房产余值计税有多少户。

②按租金计税有多少户。

③既有余值,又有租金计税有多少户。

2、弄清偷逃税款容易发生的部位、行业及其特点。

3、找到本地房产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是哪些?下步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堵漏。

4、整理出本地区查处偷逃房产税典型案例1-3例。

5、纳税人主动申报依法纳税意识有明显提高;房产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偷逃税面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七、做好信息反馈和检查总结

开展专项检查和税源普查工作,是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在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局二处,以便交流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务必在此项工作结束后20日内,将各县、市、区(特区)自查、重点检查以及税源普查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总结,书面报告省局。

附:版权所有

1、房产税自查报告表(略)

2、房产税重点检查统计表(略)

3、房产税税源普查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