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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接入网络建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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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信息接入网络建设的有序竞争,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信息化的普及和应用,维护居民和用户单位的正当选择权,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信息接入网络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对我市信息接入网络试行统一规划、联合共建、协同管理。

二、*市信息管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管办)负责对市区信息接入网络实施集约化建设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息接入网络建设要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合理进行规划和设计,由市信管办参与规划和设计的会审工作。

四、由市信管办牵头协调,市信息管网公司实施联合共建工作。对联合共建的信息接入网络,由市信息管网公司及开展通信业务的运营商协同管理。

五、对于新建小区、楼宇等接入网络的建设,按照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共建;对于已建小区、楼宇等建筑,尚未开展业务的信息运营商需要新开展接入业务的,先由有关信息运营商提出需求,由市信管办协调汇总后,实施联合共建。各信息运营商平等进入,有序竞争。

六、共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通信市场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接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七、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维护市容市貌,对于实施接入网络联合共建的新建小区、楼宇等建筑,原则上今后不得再敷线建设。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信息运营商不得擅自以敷设管道或架设架空线等方式进入已建小区、楼宇等建筑。

八、新建小区、楼宇的接入网络建设标准、建设规范和建设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建小区、楼宇接入网络的扩容及改造费用,由需要扩容或新开展接入业务的运营商共同分担。

九、本意见所指的信息接入网络,是指信息业务节点接口和与其关联的每一个用户网络接口之间由提供信息业务的传送实体组成的系统。

十、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