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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reach法规的最新发展,特别是对REACH法规的附件XIV和附件XVII的法律效用和区别进行了解读。此外,文章从市场、法规、监督抽查/召回、委托检验、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品牌商等多个视角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所面临的压力进行了分析,指出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主要的贸易壁垒。文章介绍了中国纺织服装业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加强供应链管理、构筑标准化网络、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就。
关键词:REACH法规;有害物质管控;RAPEX/CPSC;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志码:A
The Recent Developments of REACH Regulations and Their Impacts on China’s Exports of Textiles and Apparel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REACH Regulations, and especially had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n legal validity and differences of its Annex XIV and Annex XVII. This article also analyzed the pressures that Chinese textile and apparel exporters are facing from multi-angle views, such as market, laws/regulations, supervision and random checking/recall, entrustment inspection, NGO/the public and brands, and pointed out that green barrier has become the main barrier in international textile and apparel trade. Some positive advances and achievements had been made by Chinese textile and apparel industry in overcoming green trade barrier, strengthening supply-chain management, structuring network of standardization as well as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 REACH regulations; hazardous substance control; RAPEX/CPSC; green supply-chain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引 言
自2006年12月欧盟的REACH法规获得通过并以来,有关REACH法规的补充和修订就没有停止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是REACH法规的附件XIV和附件XVII。
根据规定,最终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需授权才能使用的物质,首先要经过一个规定的程序被确认为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以下简称SVHC)并列入候选清单,然后再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审议后方能列入。到2014年12月底,已经被确认为SVHC的物质已达161种,其中已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为31种。而根据最初的预期,最终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SVHC可能高达1500种,显然,这个进程还在初始阶段。
由于REACH法规对最终被列入附件XIV和附件XVII的物质的使用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对这些物质本身以及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应用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物质在包括纺织品服装在内的日用消费产品的生产中都有可能被使用。因此,及时跟进了解REACH法规的最新进展,分析SVHC可能对中国纺织业带来的风险和冲击,及时引导相关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替代技术,强化供应链管理,避免有害物质的滥用或误用,以积极的姿态跨越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保持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稳定增长意义重大。
REACH法规的最新进展
一、REACH法规的持续修订
自REACH法规获得通过并以来,其补充和修订主要涉及 4个方面:一是有关REACH法规的实施及指南;二是与REACH法规相关的其他法规的修订;三是对原欧盟指令76/769/EEC废止后转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某些被列入限制使用范畴的有害物质及其技术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和说明;四是针对REACH法规时尚属空白的附件XIV,即需要授权才能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进行“填充”。
2009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第552/2009号法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规第1907/2006号附件XVII正式取代原欧盟指令76/769/EEC的附件I。在REACH法规生效前或以后公布的所有对76/769/EEC的修订指令也被添加入附件XVII。到目前为止,REACH法规附件XVII所列的化学物质类别已扩展到63项,但其中的第33项四氯化碳、第39项1,1,1-三氯乙烷、第42项短链氯化石蜡、第44项多溴联苯醚和第53项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已被删除。所以目前实际尚有58个大类的数百种物质被REACH法规附件XVII及其附录列为需要进行限制的化学物质。
到2014年12月底,已经被确认为SVHC的物质已达161种,但其中已被正式确定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仅为31种。根据规定,凡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如果欧盟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此种物质,且此种物质的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t的,必须在该物质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6个月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如果是在该物质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之后才开始生产或进口的,一旦满足上述2个条件,则需立即通报。
二、REACH法规实施的进展
注册:2009年3月27日,ECHA宣布在规定的预注册期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由约65000家企业已进行的预注册申请共涉及143000种物质,根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企业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0 t以上的化学物质和危险物质必须完成注册;2013年6月1日前,企业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00~1000t的化学物质必须完成注册;2018年6月1日前,企业年产量或进口量不到100 t的化学物质必须完成注册。但目前注册的进程相当缓慢,持观望态度甚至打算将企业搬离欧盟区域的企业不在少数,注册评估流程过于繁杂、费用过高是主要因素。
评估:ECHA的正式评估工作从2009年开始,但到2009年底仅完成15份符合性核查评估。评估结果将导致后续的风险管理行为,授权程序或限制要求。目前,各项评估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但进度缓慢。
授权:根据REACH法规第VII章关于授权的要求,被列入附件XIV的物质未经授权不得销售和使用。这些物质包括致癌、致基因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毒性物质(PBT)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积累性物质(vPvB)及类似物质,统称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到目前为止,被列为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的SVHC已达161种,而其中真正经欧盟欧盟委员会审核同意被列入的仅为31种。
限制:到目前为止,被REACH法规附件XVII列为限用物质的共有58个大类数百种物质,这些物质及其制剂或物品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除非符合限制条件。
三、REACH法规附件XIV和附件XVII的异同
关于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限制),REACH法规规定,被列入的化学物质应满足3个基本的条件:(1)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2)按分类标准属于1类和2类致癌、致基因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即CMR物质;(3)在未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
关于附件XIV(需授权的物质清单),REACH法规规定,被纳入需授权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应满足4个基本条件:(1)按CLP法规的规定属于CMR、PBT、vPvB分类标准的物质及相近物质;(2)由于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目前尚无法被替代,且为保证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而证明其使用是合理的;(3)可以确保使用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4)授权将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些物质逐渐可被适用的、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来取代。
显然,REACH法规附件XIV和附件XVII所涉及的物质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且有相当部分的重叠,只是因风险控制和监管的方式和要求不同而分列,给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感觉,而且特别容易混淆。事实上,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被纳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物质都有具体的限制要求,因而在政府和市场监管及国际贸易中,都已被作为普遍实施的绿色贸易监管措施。而对SVHC的法律要求,除了与REACH法规附件XVII有重叠的部分之外,仍以通报为主。虽然不会面临直接的法律后果,但事前的检测和事中的监管却也已经开始实施。
一、来自市场的压力 ―― 宏观经济环境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2002年以来,得益于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国际贸易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和完整产业链的中国纺织业,更是连续保持了多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2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为15.4%,到了2012年已经达到36%,并已经连续20年保持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第一的地位。
近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加上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国际市场的需求急剧萎缩,对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带来了严重的影响。2008年,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增幅从上年的19.1%急剧下滑到8.2%,2009年更是下滑到了-9.7%!2010年和2011年虽然由于刚性需求和库存不足补货的因素而呈现明显的反弹,但2012年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增幅再度下滑至3.3%。2013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增幅虽然回升到了11.24%,但主要是依赖对东盟市场出口的快速增长,而传统出口市场的占有率继续呈下降趋势。2014年,受美国加快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全球金融市场重新趋紧,加上欧美市场的消费增长低于预期,而日本市场由于消费税的大幅提高而受到严重制约,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增幅重新大幅下滑,全年纺织品服装总的出口增幅仅为5.09%。
经过上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和世界产业分工的不断变化,中国纺织业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弱化,订单和产业外移已经不可避免,且已经开始,中国纺织品服装维持多年的高速增长态势将不再持续。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
二、来自法规的压力 ―― 有害物质管控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伴随绿色消费潮流的掀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针对纺织品服装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可能被使用、滥用或误用的有害物质的管控也已从当初的甲醛、禁用偶氮染料等少量几个逐渐扩展到致敏性分散染料、致癌染料、有机氯载体、杀虫剂、有害重金属、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气味、色牢度、有机锡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镍释放量、阻燃剂、烷基酚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富马酸二甲酯、短链氯化石蜡、多环芳烃、pH值、六价铬、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多氯联苯化合物、邻苯基苯酚等数十个类别,主要涉及纤维种植和生产、染色、纺织加工(如清洗、润湿、渗透、匀染、分散、乳化和染色载体等)、功能性整理(如抗菌防霉、阻燃、防水防油、硬挺免烫)等环节,其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一直在被不断补充和修订的REACH法规附件XVII(即之前的欧盟指令76/769/EEC附件I),管控的措施包括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现在,随着REACH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又提出了SVHC的概念以及对某些被认定的物质须经授权才能使用的要求。虽然已被确认的SVHC有很多与REACH法规附件XVII所列的物质是重叠的,但还是会不断有一些新被认定的物质可能加入到被管控的范围内来,显然会对纺织工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纺织品服装业有害物质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致癌芳香胺及涉嫌的禁用偶氮染料、4-氨基偶氮苯、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烷基酚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邻苯二甲酸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有机锡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多环芳烃、重金属、六价铬、铅和镉、含氯苯酚、禁用阻燃剂、氯化苯/氯化甲苯等。
三、来自进口国监管的压力 ―― 监督抽查和召回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欧盟的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简称RAPEX预警系统)通报总数持续增长,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 5倍多,电器、玩具、纺织品等连续多次被列为通报数量最多的产品种类。特别要注意的是,每年被通报产品中中国制造的比例居高不下,都在60%上下,2013年的比例更是高达64%。其中,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召回比例通常会高出其在欧盟市场的市场份额10多个百分点。RAPEX通报数持续增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大背景下,欧盟各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执行力度被大大强化了。据分析,在对华纺织服装类产品的通报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不符合欧盟的EN14682标准,即儿童上衣、帽子以及服装的抽绳长度超标,存在窒息和致伤危险。以及因服装配饰件易脱落而容易引起吞咽窒息伤害。
美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简称CPSC)召回分类与欧盟不同,且在总的数量上要远低于欧盟的RAPEX通报。近年来,中国产品在美国被召回的比重也在60%以上,但直接归类为纺织品服装的召回案例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在被召回的纺织品服装中,主要的产品仍指向童装,召回的原因均为绳带安全风险问题,因有害物质超标被召回的案例极其罕见。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欧盟的RAPEX通报中,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被通报数逐年上升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国纺织品服装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的案例呈现出快速下降的态势,所占比重已低于4%。至于美国的CPSC,近年来在被通报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召回案例中,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的案例属极个别的现象,甚至没有。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美国在有害物质控制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有关。显然,有害物质超标并非中国纺织品服装在欧美市场被召回的主要原因。
四、来自非政府组织(NGO)和社会公众的压力 ―― 绿色和平(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绿色和平连续3份以“时尚之毒”命名的报告,矛头直指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以及为其代工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印染企业,认为这些品牌疏于对其供应链的监管,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绿色和平要求这些品牌立即承诺淘汰和消除其供应链中使用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报告认为,中国是全球水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境内70%的河流、湖泊和水库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20%的有机污染物是由工业废水排放所致。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行业,纺织业消耗大量的具有持久性和危害性的化学品,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绿色和平要求这些知名品牌公司起到领导者和创新者的作用,在产品和生产过程中逐步淘汰有毒有害物质。与此同时,绿色和平呼吁中国政府以预防性原则为基础建立系统性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以逐步减少并彻底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据统计,中国纺织工业的废水排放量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位居行业第三;化学需氧量排放占排放总量的10.2%,也是位居行业第三;而近3 000家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占了整个行业废水排放整理的80%。在工业领域大量使用和排放的化学品中,一些有毒的有机物和持久性物质尤其令人担忧。这些物质被排放到环境中以后由于不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会越积越多,通过水源、大气、食物链威胁人类的健康,而如果在产品上残留,则会通过接触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这些健康威胁涉及到致癌、致畸、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等。变革迫在眉睫。
绿色和平组织认为,全球纺织品供应链非常复杂,它涉及到不同的阶段和参与人员,虽然在对整个供应链的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但那些跨国品牌的所有者是产品开发和经营的主导者,因此,他们对于传统的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工艺的变革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可以通过调整产品设计、选择供应商、审核工艺流程、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等手段来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管控。
因有毒有害物质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政府、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通过对整个产业链的监管并实行有效的联动机制,特别加强对源头 ―― 化学品的生产行业的监控,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单纯从供应链的下游或终端产品进行末端治理和监管,不仅效率低下,实际效果也将是有限的。因此,绿色和平组织为倡导“无毒的未来世界”所采取的行动值得肯定。
五、来自买家和品牌的压力 ―― ZDHC联合路线图和AAFA的限用物质清单
作为对绿色和平的直接回应,2011年11月,由阿迪达斯等6家品牌商发起组成了旨在促进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有害化学品排放的有害物质零排放(ZDHC)联盟,并做出共同承诺:引领全行业在2020年实现有害化学物质的零排放。2013年6月11日,ZDHC联盟推出联合路线图第二版,进一步阐明了全球服装鞋业实现环保新标准的主要路线,展示了ZDHC的长期愿景、过渡时期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2020年的最终成果和各方的责任。
根据新版ZDHC联合路线图的承诺,ZDHC联盟于2014年6月推出了1份制造业限用物质清单(MRSL)。这份MRSL与现有的许多品牌或行业组织自己的针对最终产品的RSL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在禁止有意使用清单所列的化学物质的原则基础上,规定了生产工厂所用化学品配方中限用物质可接受的浓度限量要求,从而确保在最终产品上这些物质的残留量能够满足相关法规或其RSL的要求。
作为全球众多品牌的OEM制造商的中国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企业,能否在剩下的5年时间内配合实现ZDHC联合路线图的宏伟目标,压力巨大!从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实现ZDHC计划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从实际效果看,由国际品牌或零售商主导的对全球供应链的化学品安全使用和有害物质的禁用或限用的监控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全球纺织服装产业链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误用或滥用的情形已大为降低,而这样的进步同样也发生在中国。
中国纺织服装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及其进展
一、中国在应对纺织品服装绿色贸易措施的基础研究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中国的纺织业界不仅对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措施的发展态势及其可能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带来的影响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而且从一开始就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从绿色贸易措施的立法意图、依据、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对措施、检测技术、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长期、持续的跟踪、研究,并采取了诸多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成效显著,综合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995年2月,中国第一篇有关纺织品生态安全要求发展趋势的文章 ――《纺织品环保标准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挑战》在《上海纺织》杂志发表。
1996年3月,《禁用染料及其代用》一书正式出版。
1998年4月,中国国家标准《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实施。
1998年6月,应广大读者要求,《禁用染料及其代用》(第二版)再度推出。
2001年2月,《禁用染料和环保型染料》一书正式出版。
2002年5月,《生态纺织品与环保染化料》一书正式出版。
2009年8月,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孙晋良先生作序的《REACH法规与生态纺织品》一书由中国纺织出版社倾力推出。出版社称:该书“内容之全面、详实、准确、权威和实用前所未见”!
二、标准化为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纺织服装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涉及纤维原料、染化料助剂、生产加工、对内对外贸易及内部质量监控、市场质量监管、出入境监督抽查等多个环节。而在这么多的环节要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标准化是关键。
从2001年起,中国的纺织业加快了标准化的步伐,每年针对纺织品上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制订计划迅速增加。到2006年,随着一批新的纺织品上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的,中国在纺织品上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上已经基本形成系列。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涵盖整个纺织服装供应链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系列化“防护网”已经基本形成,涉及纺织品服装、染料、印染助剂、皮革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纺织服装供应链上不同环节及领域,为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跨越绿色贸易壁垒,保持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目前,这个“防护网”还在不断完善和扩展之中。
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国际社会在有关生态纺织品的立法方面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许多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项目和要求已逐渐趋于统一,各种配套的检测方法也已逐渐完善并形成系列化。但相对而言,欧美的检测方法标准化配套率仍不足60%,而中国在有关生态纺织品检测技术的标准化方面却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所形成的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检测方法标准系列是目前世界上涵盖范围最广的测试方法标准系列,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是最先进可靠的,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跨越绿色贸易壁垒,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中国纺织品服装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据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统计,在其上年度某时间段214939批次专门针对有害物质的委托检验中,有害物质检测的总合格率为92.21%,处于较高的水平。
另据对某国际买家上年度的采购情况分析,总体上看,众多中国供应商所提供的纺织服装产品的有害物质检测不合格率仅为4.94%,除APEO和pH值之外,其它有害物质不合格率都处于很低的水平,考虑到这些检测都是该国际买家在下单采购前或供应商出货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的质量监控,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会被自然筛除,加上APEO和pH值超标问题可以通过简单处理而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这样的监控结果预示着面对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因有害物质超标而遭遇阻碍的风险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
从国内消费市场看,近些年国内的市场抽查的统计结果表明,纺织服装产品除了水萃取液pH值不合格率略微偏高之外,与生态安全性能有关的项目,总体质量比较理想。而水萃取液pH值不合格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办法进行处理后使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
从欧美消费市场看,根据这几年欧盟和美国的召回通报,欧美市场对纺织服装产品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机械伤害风险、阻燃性能和有害物质残留。从近年来欧盟RAPEX的统计结果分析,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在欧盟被召回的案例,绝大多数是由于存在绳带和小物件风险所造成的,因有害物质超标召回的案例占中国召回案例总数的百分比都在10%以下。而对美国CPSC的召回案例统计,每年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的案例都是个位数,甚至没有。
四、以发展的眼光理性看待中国纺织服装业的环境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纺织品服装的生态安全性能总体上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可能与目前社会公众,乃至部分业内人士的印象并不吻合,但事实确实如此。
纺织产品上有害物质的残留符合生态安全的要求有两种可能;一是完全没有使用,二是在后续的湿处理过程中被洗掉并随废水排放了。因而,纺织产品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并不意味着纺织业就不存在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化学品的使用已经无所不在、不可避免,在给人们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如何准确评估其使用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以合理的控制,才是人们应有的科学态度和行为准则,切忌走极端或以模糊的概念使人无所适从。
近年来我国的印染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市场准入、工艺、技术、装备、无害化学品的使用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绝对量的增长部分抵消了节能减排对废水排放相对量减少的实际效果,但如果能科学合理地比较一下产量增长与排污情况的变化就不难发现这些年我国印染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努力和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这些年,中国的纺织业,特别是被称为纺织业中排污大户的印染行业,在有毒有害物质安全使用的立法、标准化和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方面已经取得积极的进展,并卓有成效,应该予以肯定。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加强对其上游的染化料助剂行业产品的选择和监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毒有害物质的误用甚至滥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结论、对策与建议
一、结论
自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REACH法规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一直没有停止过,主要涉及4个方面:REACH法规实施中的细则和指南,修改相关条款和内容以与相关国际公约与法规协调一致,修改附件XVII中的相关规定和逐步确认SVHC并开始将经确认的SVHC分批正式列入附件XIV成为须经授权才能使用的物质。可以预期,这样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还将继续。
从已有的161种SVHC的酝酿、推荐和确认过程可以发现,其绝大部分来源于REACH法规附件XVII及其附录中已经被确认的CMR物质,及部分PBT、vPvB及相近物质。从附件XVII及其附录转为SVHC并随后被纳入到附件XIV之后,对这些物质的监管方式将发生显著的变化。
对纺织品服装的应用领域而言,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主要有害物质已被基本确认到位。但基于买家的原因,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扩容,针对供应商的产品检测需求会有显著的增长,产品的综合成本将随之上升。
针对有害物质进行监管最具操作性的依据是REACH法规附件XVII,通过测试的方式直接判断有害物质是否超过了限量标准。如果不达标,则采用退运、销毁、整改、通报、召回等方式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但对SVHC的监管要求,目前还只是规定对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和一定量时,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履行申报和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但并不会面临直接的法律后果。至于已被列入附件XIV的需授权使用的物质则另当别论。
尽管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世界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开始复苏并呈现回升势头,但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传统的比较优势已经不再。虽然在短时期内中国的全球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地位难以撼动,但因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而引发的产业转移、订单转移、市场份额下降等趋势已经显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增幅已经开始呈现下降态势。
目前,在纺织品服装的国际贸易中,针对纺织品服装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可能被使用、滥用或误用的有害物质的管控已经达数十个类别的数百种物质。但最常见的项目包括禁用偶氮染料、甲醛含量、pH值、烷基酚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邻苯二甲酸酯、致敏性分散染料、铅和镉总量、六价铬、镍释放量、五氯苯酚、有机锡化合物等,其中禁用偶氮染料为必做的项目。
中国在纺织服装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特别是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研究和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的标准化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对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立体化监管网络。目前,中国的纺织服装绿色供应链管理仍以检测监控为主要手段,从本质上讲仍属“末端监管”、“治标不治本”,以立法的方式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的行动相对滞后,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使用、误用甚至滥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中国纺织服装供应链上各相关行业的有害物质监管标准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行业性质的限制和供应链上各个相关行业的利益博弈,上下游之间尚未形成合力。在检测技术标准化方面,信息不通、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技术不统一的问题突出。而在有关通过立法方式(如强制标准)从源头上强化对有害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控方面,下游行业充满期待,但却无能为力,而上游行业却由于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步履缓慢。
有相当一部分国内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由于意识、信息、知识、技术和装备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对国际纺织品服装绿色消费潮流的发展态势反应迟钝,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和现状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对产品的生态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环保意识淡薄,对绿色纺织产品的开发缺乏足够的知识和有效的技术能力,在生产过程和供应链管理中对有害物质的管控意识淡薄、没有预案、措施不到位、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甚至单纯出于成本的考虑,在明知可能存在有害物质误用或滥用的风险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心理,放任违规产品进入国际和国内市场。以至于在通关和市场抽查中,因检出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销毁、退运、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中国纺织品服装的贸易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
提升风险意识、强化信息采集、沟通与管理; 强化供应链管理,通过立法,从源头上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控;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和强化上下游及相关产业标准化联动协调机制; 企业应成为强化有害物质实际有效管控的主体; 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有害物质的替代步伐。
作者简介:王建平,男,1958年生,教授级高工。
作者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