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杨儒拒约”与《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杨儒拒约”与《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中俄第一次交收东三省谈判期间,杨儒是清廷对俄交涉此事的特命全权大臣,其所辑之《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较为客观地记录了其间清政府的决策经过,同时也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杨儒在此问题上的真实态度。与后世的普遍看法不同,杨儒的“拒签俄约”并非出于本意,而是种种压力与顾虑之下的无奈之举。杨儒始终认为,签约才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后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中俄交收东三省谈判;拒签俄约;杨儒;历史真实

一、杨儒与《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

1902年2月17日,清政府“与俄国商办接收东三省事宜全权大臣”(既是驻俄公使)杨儒死于圣彼得堡任所。临终前,他对助手陆征祥说:“可怜弱国外交官,但能为国争得一尺一寸,尽职尽心而已。丢掉头颅,又有何补?”语态悲凉已极。50天后的1902年4月8日,沙俄政府与清政府签署《交收东三省条约》,承诺签约后一年半内分三批按期从东三省撤军。其后,沙俄并未完全践约,推诿延宕,直至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

自1900年10月中俄开始洽谈东三省回收,至1902年4月双方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其间迁延约一年半,又可大略分为前后两次谈判。第一次谈判始自1900年10月华俄初洽此事,终于1901年3月26日清政府“电旨”杨儒拒签俄方删改后《约稿》。《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以下简称“《电报汇钞》”)即第一次谈判前后,作为清廷对俄谈判全权大臣的杨儒,与清廷、东三省地方当局及俄国政府间相关往来电报的辑录,是研究晚清俄华关系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二、对杨儒“拒签俄约”问题的不同解读与评价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对原有史料的深入梳理并比照新获得的国外史料,对“杨儒拒约”做出不同的解读。按照他们的观点,随着形势的演进,杨儒对签约的认识与态度存在一个变化的过程。杨儒对于《暂约》、《约稿》第一稿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但对第二稿本意上是准备签字的,最终拒约只是因为没有得到清廷的明确授权。这方面的代表性论述有北京大学历史系中俄关系研究学者张丽的论文《杨儒在交收东三省谈判中的态度转变及原因》,中国人民大学郭双林的《晚清驻外公使与义和团运动》等。

三、由《电报汇钞》看“杨儒拒约”背后的真实态度

(一)《电报汇钞》是杨儒真实态度的忠实记录

一般而言,以奏折或公文内容来判断一位封建时代官僚对某一问题的真实态度比较困难,但杨儒于《电报汇钞》中所体现的对于中俄谈判及签约问题的态度则基本可视为真实可信的,原因有三:

其一,杨儒虽受命“全权”,实际上只是台前的执行者,决策权操于万里之外的北京和西安,操于李鸿章、奕■和军机处。以当时的通信条件,电报是双方间及时沟通的唯一渠道。为完成使命计,亦为免除责任计,杨儒没有在电报中隐瞒或作假的必要与可能。

其二,以履历看,杨儒大体属于“办差之臣”,背后不存在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纠葛,其看法与建言自然是“就事论事”,不存在为其他考量而遮掩本意的动机。

其三,电稿有据可查,无法篡改。另杨儒去世于1902年2月,其时中俄谈判前景尚未明朗。拒签俄约于清廷究竟利弊如何,杨儒亦无法预见,不存在为因应时势而修改记录的动因。

(二)由《电报汇钞》看杨儒拒约前后的真实心态

至3月13日前,电报内容主要是围绕俄方《约稿》第一稿展开的,从中可以看出,杨儒已较少发表自己的意见,多为转达各方的信息或自己与俄方交涉记录。此期间杨儒转为低调,原因有二:其一,他意识到未来谈判的艰难远非一己之力所能独担。其二,清廷内部不同政治派别开始介入谈判,意见分歧开始出现,杨儒意识到更需谨言慎行。

随着英、日的逐步接近,俄国为摆脱困境,希望尽快结束对华谈判,对《约稿》第一稿做了较大删改,此即《约稿》第二稿。对此,杨儒是比较满意与庆幸的,并委婉希望朝廷早做决断。在3月13日的“漾电”中,他认为第二稿“视原稿删改过半,不但免各国效尤,即蒙古、新疆权利已保全不少。上赖朝廷之福,俾使臣得稍微唇舌之效,实非初料所及……”,又委婉地催促清廷当机立断:“外部语气甚决,从违利害有关东省大局,乞速请旨裁夺示遵。”

其后,随着英、日等列强压力的不断增大,清廷内部反对签约的声音也越来越强,刘坤一、张之洞、盛宣怀迭电杨儒,其核心意思是签约会导致“允必效尤,祸成分裂。”的后果。而“两害相形,轻重悬殊。”,且“婉拒到底,俄未必一无顾忌。”(3月15日刘坤一电)对此,杨儒的答复非常委婉,但并不含糊。在3月16日复刘坤一电中,在回顾了《约稿》第二稿的产生背景及自己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后,杨儒说了这样一段话:“与其决裂而失东省,终成分局,何若小失权利,即效尤尚不至大损。故未改之前决不可允,因失利太大与失地同;既改之后情形稍变,因失利较小,终胜失地。若不允而失地,各国肯助我以敌俄乎?直踵俄以分我耳!”可以说,以上这段电文比较集中与正面地阐述了杨儒对签约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即两害相权,签约保地是清廷更好的选择。从其后的电稿看,杨儒的这一态度直至谈判终结未曾改变过。

杨儒主张签约的态度是很清楚的,但最终拒绝签约,从表面上看,是杨儒抱定“画押须有切实电旨,方可作为凭据。”(3月23日电奕、李),“未奉允准电旨,彼不认使臣画押之权,乃订约通例。”(3月24日电奕、李)。作为授权有限的谈判使臣,杨儒这样坚持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增祺擅签《暂约》受责的前车之鉴就摆在那里。

杨儒主张签约,又得到了清廷可以便宜行事的旨意以及奕、李从速画押的明确指令,却最终以未得“切实电旨”为由拒签俄约,背后显然隐藏着更深层的原因。

首先,在于清廷最高决策者的态度一直犹疑与勉强,并且随着事态的发展而愈来愈倾向于展期缓签。这从军机处历次电旨――尤其是3月13日后的诸电稿中可以明白看出,于此不再赘述。

其次,以刘坤一、张之洞为代表的“清流”势力的压力。清末,清流势大,即便如李鸿章亦曾沦为千夫所指,何况杨儒?这一点,在刘坤一、张之洞、盛宣怀3月24日的“江电”中为杨儒刨析的可谓透彻:“中国士大夫多已病公,行在亦无成见。如此约果定,……中外矢集,窃为公危。”在清廷内部分歧严重,舆情不利于己的情势下,杨儒必生顾忌之心。

其三,对奕■、李鸿章推诿塞责的不满。自3月13日俄方提出《约稿》第二稿至3月26日俄方设定的最后限期间的两周时间内,杨儒一面屡次求见俄方被拒,深感“奉使无状,上负委任,惶恐无地。”另一面又需随时妥为应对来自刘坤一、张之洞等的反对与诘疑,可谓内外交攻,身心俱疲,以至于后来竟下车时“跌昏不知人……神气恍惚,言语不清”。期间杨儒屡电奕、李求援,反复表示自己已处于“日夜焦思,万全无计”,“殊深焦悚”,“不胜焦灼”的困境,希望得到奕、李的“统筹训示”和“代谋转圜”。反观此期间奕、李的回电,不仅消极延迟,且内容上多为不痛不痒的情况或上奏的转述,以及“务乞相机磋磨,勿致决裂。”之类的空洞要求,鲜见坚决明确的交代和指示。即使在是否签约这样的关键问题上,竟也语意婉转,不似指令,倒似与杨儒商量,显得毫无担当。对此,杨儒虽未明言,但内心难免不作他想。

四、结语

在第一次中俄交收东三省谈判中,杨儒虽为清政府的特命全权大臣,实际上仅是前台的政策执行者,而非实际的决策者。“力废暂约”与“力争改约”的结果虽与杨儒的个人努力关系不大,但其于外临强横、内无定见的困局下仍“婉切争持,刚柔互用,费尽唇舌”,堪称尽职尽责,难能可贵。杨儒认为《约稿》第二稿已然是“视原议判然殊观”,“自中外订约以来所未有”。对于签约的利弊,则认为“与其永据势成,……终归分裂,何若小损权利,俾国家发祥之地已失复还。”明确主张签约。最终拒签俄约,并非出于本意,而是形势变化后的无奈之举。写于1901年5月初的一段话(即《杨儒跋文》)中,杨儒痛斥那些反对签约的人:“奈旁观者不明外交之政策,不审国势之强弱,不察利害之轻重,纸上空谈,头头是道,按之实事,隔膜殊多。中国办事之人,向为集矢之的,此风不自今日始。”并且指出拒签俄约的后果很可能是“恐第见郓田之夺,而不及见赵璧之归矣。”其中所褒所贬、所持所否,可谓一目了然。由此观之,后世那些赞许杨儒出于爱国而拒签俄约的论者,虽或出于善意,其距离历史的真实又何其远矣。

参考文献:

[1][清史稿卷四四六](关外本)

[2]杨儒,[中俄会商交收东三省电报汇钞],文殿阁书庄,1935年。

[3]中国社会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杨儒庚辛存稿],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

[4]张丽,[折冲樽俎:维特远东外交政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5]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三联出版社,2005年。

作者简介:童鹏,男,本科,1970年12月,北京,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