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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台湾地区的校园霸凌问题严重。针对这种状况,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障学生的权益,《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制订就是其中之一。此准则的执行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台湾地区的校园霸凌行为,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净化校园环境,构建友善校园。
关键词:台湾地区;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友善校园
一、背景分析
“霸凌”音译于英文“bully”,意指故意、持续地以言语、文字、图画、符号或肢体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实施排挤、欺负或骚扰等行为,致被害人处于劣势、弱势地位 [1]。联合国儿童人权公约前言第28条第2项指出,“学生在校园学习期间,其身体自及人格权应受到尊重与保障,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霸凌行为侵害,包括肢体、言语、关系、网络及害或骚扰等霸凌行为。”霸凌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通常发生在力量不对称的学生间。此外,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且多次发生的事件。
近年来,台湾地区校园暴力事件的增长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规范校园秩序。据台湾地区教育部门统计,2006年台湾地区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与偏差行为有1008件,2007年有1840件, 2008年有1977件,2011年的校园暴力事件与偏差行为达6277件、霸凌事件达7182件,增长速度惊人[2]。另根据2009年台湾教育部门委托台湾中山大学的调查显示,13.3%的初中生曾被霸凌。当年在校的初中生共有95万人,也就是说,相当于11.97万人受到了校园霸凌。霸凌事件存在于校园内外,霸凌行为若不及时遏止,将对受霸凌者、旁观者,甚至霸凌者身心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认为,各级学校应在加强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人权与性别平等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学生和教职工防制霸凌行为的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帮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台北教育大学文教法律研究所受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起草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草案)》,并在台北、高雄、台中三个地区举行了公听会。在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在2012年7月26日正式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
二、主要内容
《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包括总则,校园安全与防制机制,校园霸凌处理机制、程序及救济方法,附则四个部分。
(一)总则
该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该准则的法律基础、主管机关、“霸凌”一词及相关概念如何理解及适用范围、教育主管机关及学校的职责等。《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是基于台湾地区教育基本规定的第八条第二项制定的:“政府应给予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及人格发展权的保障,并保证学生不受任何体罚及霸凌行为的损害;校园霸凌防制机制、处理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准则,由台湾地区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制定。”《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主管机关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自治团体。《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要求主管机关及学校加强霸凌者和被霸凌者的辅导工作、法治教育、教育人员的防制霸凌能力,倡导建设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和学生家长共同建立的校园霸凌防制体系。
(二)校园安全与防制机制
该部分内容要求各校构建校园规范防制机制,以确保校园安全。首先,各级学校应该积极配合校园害或性骚扰防制准则,做好校园安全规划;其次,加强教职工对校园霸凌防制规定及相关知识的认知,不以责罚为基础,而应该以优良品质感化为重要手段;再次,相关教职人员应该秉承与学生理性沟通的原则,尊重学生,帮助曾受到霸凌的学生,向曾有霸凌行为或该倾向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最后,教师应该以身作则,教会学生处理好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荣誉感、正义感,教导学生相互帮助、关心、照顾,使正能量得到普遍传递,进而消除校园霸凌行为。
(三)校园霸凌处理机制、程序及救济方法
该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校园霸凌的处理小组成员构成、小组成员培训、申请人和检举人注意事项、学校处理霸凌事件的程序、对霸凌或被霸凌人的救济措施等。
1.校园霸凌小组成员构成
校园霸凌小组成员的构成应该具有代表性,组成人员包括教师代表、学务处人员、辅导人员、家长代表、学者专家及学生代表。学校召开霸凌事件处理会议时,应该有法律专业人士,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警政、卫生福利、法务等部门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参加。处理小组成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与辅导。
2.申请人、检举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检举人在申请、调查或检举案件时,其身份信息应被详细备录;如果委托人代为申请、检举的时候,两方都应该提供详细的身份信息。
3.学校处理霸凌事件的程序
学校处理相关霸凌事件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校内工作人员发现霸凌事件后应立即向权责人员通报,并提供详细的申请人或检举人身份信息、霸凌事件的相关证据;第二,当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就读于不同学校时,两校应该积极配合调查;第三,在校园霸凌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障霸凌者和被霸凌人的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及人格发展权;第四,学校处理霸凌事件时应给予双方陈述意见的机会,未成人应该有法定人监护;第五,学校确认校园霸凌事件成立后,应依霸凌事件的成因,深入检讨学校的相关环境及教育措施,并立即进行改善,为当事人的负责教师提供辅导资源协助;第六,在调查结束后,学校应该向相关行政机关寻求帮助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霸凌者作出处罚;第七,学校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霸凌者和被霸凌者。
4.对霸凌者或被霸凌者的救济措施
霸凌者或被霸凌者人对处分不服,可以在接收到书面通知后20天内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须在30天内作出回复。当事人对于学校处理校园霸凌事件的申复决定不服,或因校园霸凌事件受学校惩处不服时,可依各级学校学生申诉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或依照诉愿规定、行政诉讼规定提起其他行政救济。
(四)附则
该部分内容要求各学校依照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制定霸凌防制细则并编入学生手册或教职工聘约当中,本文在此不加赘述。
三、对学校的影响
从2010年3月16日邀集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家长团体及教师会代表召开“霸凌定义与防制作为”相关会议,初步确定校园霸凌的定义,到《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正式、施行,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尽管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但是本文认为该准则至少能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学校产生重要影响。
(一)一定程度上遏制校园霸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校园霸凌行为一直是台湾地区甚至全世界各国和地区最担忧的问题之一。2010年,时任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吴清基坦言:“校园霸凌比想象中严重”[3]。毋庸置疑,良好的学习环境是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障之一。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防止校园暴力及偏差行为的持续上升,在2001年7月成立了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并连续多年了各级学校校园安全事件统计分析报告,为《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做了充分的前期调查准备工作。《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施行可以进一步促进校园法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校园霸凌的猖狂发展,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有利于净化校园环境,构建友善校园
2005年,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友善校园整体营造计划”,校园和谐发展、校风文明正义以及以学生为本成为各级校园追求的目标,而校园暴力及偏正行为成为阻碍该目标实现的一道坎。《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目的就是推动以“防制校园霸凌”为中心议题的安全学校的创建,整合学校行政、教学、空间环境、心理辅导、健康服务及社区合作等策略,完善校园霸凌的发现、处理及追踪辅导流程,净化校园环境,构建友善校园。[4]
参考文献:
[1]周志宏等.订定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草案)计划[R],台北教育大学文教法律研究所,2011.
[2]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EB\OL]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Temp,2012-12-21.
[3]校园霸凌比想象中严重[EB\OL].http://www.hkcna.hk/content/2010/1221/80506.shtml,2010-12-21.
[4]教育部门辅助推动防制校园霸凌安全学校要点[EB\OL]https://csrc.edu.tw/bully/announce_view.asp?Sno=1573,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