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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有效实施。现将全市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救助政策和工作程序,使申请救助人了解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各项救助工作通过中心公开申报、公开受理、公开核对、公开调查、公开监督、公开审批、公开发放,规避家庭收入核查随意性,突显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形象。
(二)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原则。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将各类救助变为“一站式”服务,减少受助人往返社区街道,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区县、街道、社区三位一体原则。改变原有社区申请、街道审核程序,困难群众可直接到中心办理各种救助,社区街道只配合中心入户和统计数据,申请、审核、审批从幕后走到台前,有效遏制“人情保”、“随意保”现象,打造高效、廉洁、全方位服务。
(四)经费、人员保障原则。建立中心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县政府财政预算,所需房屋及相关设备等由本级政府统筹解决。各区县应采取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派有能力、有素质、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开展各项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低保资格申报、受理、登记、审核;
(二)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审核;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受理、登记、审核;
(四)城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审核;
(五)社会救助方面的接待处理,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利用和政策咨询;
(六)低保证领取、发放,低保存折发放、换补及年度审验;
(七)与社保、房产、公积金办等部门通过微机核对登记材料;
(八)指纹信息采集录入;
(九)调查认证指令并指定调查责任人;
(十)受理社会救助方面的求助;
(十一)低保排查等社会救助相关业务;
(十二)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及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老服务、优抚救济等衔接互动。
三、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
(一)工作程序。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正式受理——计算机登记编号——申请人填写报告单——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向中心领导报告——领导签发书面调查认证指令——指派调查人调查并限期报告——社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公示——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窗口发放证、折(低收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它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同上)。
(二)运行方式。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公开办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及其他专项救助业务,所有申报、受理、登记、填表、比对、调查、审核、复核、公示、审批、发证均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接受上级低保管理机关监督。低保事项办理采取中心受理、审核与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低保专管员联合入户调查认定结合的方式,确保低保审批、发放准确、及时、无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是建立社会救助廉政监督机制的需要,是方便困难群众办事的需要,是转变政府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更新工作方式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需要。各区县政府一定要站在保民生、构和谐、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涉及中心建设的实质性问题,争取早日建成并尽快开展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区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相关设备问题,切实做到“四到位”:即办公场所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办公经费到位;达到“六有”:有专用计算机、有桌椅、有社会监督图板、有保障车辆、有监督举报箱、有社会救助热线,把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真正办成“群众之家”。
(三)注重资源整合。建立服务中心涉及面较大,区县民政、财政、监察、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要注重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将服务中心建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救助、为老服务等相衔接的办公场所,构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相配套的平台。为广大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提供快捷、优质、温馨的服务。
(四)按期完成任务。各区县要在年10月30日前完成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挂牌正式开展工作。11月15日前,将建立社会管理救助服务中心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