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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政策管理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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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各监管处,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目前,在国家政策拉动下,我省粮食收购总体形势良好。按照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国粮电[*]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已建立由省政府牵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等五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地都要加强领导,把粮食收购工作纳入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方面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和安全保粮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临储粮收购秩序、执行收购政策、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安全储粮等方面由于组织、监管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也要追究各级政府和粮食等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民余粮及粮食收购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收储能力;组织协调全社会烘干能力,对收购的高水分粮进行及时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坏粮现象;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农民送粮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送粮农民提供方便;组织乡镇干部驻库,监督粮库收购,协调和保障农民有序交售粮食;严肃粮食收购纪律,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粮食收购,不得卖人情粮,对违反国家政策的,要坚决进行严厉查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的同时,落实好领导责任制、情况报告制、领导巡回检查制、干部包库制等四项工作保障机制,给政府当好参谋;指导收储库点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早开门、晚关门,延长收购时间,多开卸车口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与辖区中储粮监管部门搞好工作配合和协调,主动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地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解决。中储粮系统要对国家下达的临时存储稻谷、玉米、大豆收购计划,在本辖区范围内统筹使用,避免收储库点出现停收、限收现象,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调剂的规模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批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督促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压等压价,及时结算农民的卖粮款;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卖粮;对于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仓容不足的,要及时申报搭建露天设施计划,防止因仓容问题而影响粮食收购。各级农发行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及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都要在粮食收购中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鉴于今年我省粮食丰收,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数量较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烘干能力不足的实际,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及时入库和粮食储存安全。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收储、烘干能力。要指导收储库点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采取腾仓并库、平整场地等措施,扩大仓储能力;采取租用社会上的烘干机等办法,解决烘干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要督促收储库点对水分、杂质超标的,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烘干、整理合格后再入库或固定储存形态。对霉变粒超标玉米的收购,仍按照国家发改委、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东北地区霉变粒超标玉米收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13号)执行。三是加强粮食储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要按照要求设置并完善通风、检温设施,对露天储粮区还要设置监控和避雷设施。要落实三级保粮制度,加强“三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非安全水分粮食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水、分等存放,对搭建的露天储粮设施,应具备防潮、防水、防风、防鼠能力。对坐囤储存的必须分区集中管理,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安全度汛、安全储粮要求。四是建立储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储粮事故,收储库点应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处理结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五是加强粮食收购安全生产管理。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收购期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工作,确保农民家中不坏粮。各级政府要负起组织指导农民的责任,加大农民安全储粮、整理增值的组织指导力度,既要保证粮库收购的粮食安全储存,也要保证农民家中不坏粮。当前,要积极组织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对大豆进行扬场、清选,提高送交大豆质量,减轻收储库点清选压力,加快收购进度;对大豆水分超过标准的,要组织农民整晒,避免因水分超标准影响交售;引导和动员农民将待售的玉米“上栈子”、“上楼子”、“上房顶”,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做好离地通风、庭院降水等工作,防止发生霉变,减少产后损失;对已经霉变的玉米,要指导农民进行挑选整理,达到收购要求,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三下乡”系列活动,加强农民储存粮食的品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民科学储粮。

四、加大政策性宣传力度,消除农民恐慌心理。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消除农民恐慌心理和多元市场主体观望心理。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变,国家还将根据我省粮食收购进展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国家临时储存粮食的收储计划,计划收购数量有保证,使农民自主选择卖粮时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增加卖粮收入;广泛宣传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以避免打压市场粮价,为多渠道入市收购留下市场空间,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二是各县(市)要召开乡镇长会议,乡镇要召开村干部会议,对抓好粮食收购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把政策宣传到农户。三是组织相关部门机关和收储库点干部职工,结合粮源摸底,走村串户宣传政策,并利用农村集市,农民集中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项政策咨询。

春节将至,农民为安排节日生活和备春耕生产急于卖粮变现,我省粮食收购已进入高峰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粮食收购进度,在春节前掀起粮食收购新高潮,把农民手中大部分余粮变现,使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种粮农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为*年粮食生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粮食收购和安全储粮等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