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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试点,至2014年1月1日已扩大到全国所有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现代服务业。当前信息网络化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对快递行业的需求,2013年我国快递行业累计业务量完成92亿件,同比增长61.7%,累计业务收入达1441.7亿元。营改增给处于快速发展的快递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营改增;快递行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一、“营改增”中快递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适用税率较高
我国快递服务一直归属于邮政行业,由于目前尚未有专门“快递业”税目,因此将快递服务归入“交通运输业+收派服务(物流辅助业)”中。快递中的收寄、分拣和派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而中间的运输环节则属于运输业。因此,快递企业缴纳增值税有三种情况:一是为国内邮件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缴纳增值税;二是为国内邮件提供的收寄、分拣和派送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三是为出口邮件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这种处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快递企业收入确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乃至经营管理模式均产生重大影响,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按各省国税部门要求,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对加盟快递企业整体执行6%的税率,对分拨中心之间的运输服务执行11%的税率。快递行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目前整体的税率偏高,部分企业为应对税负上升的压力化整为零,另行注册个体营业执照,作为“个体双定户”,“开票给那些不一定需要11%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减轻些负担”。
(二)收入分项核算难度大
对于免税业务收入,快递企业一般单独核算,但对于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则很难严格区分。运输贯穿于快递生产作业多个环节,运输和收派这两项服务密不可分。在实际定价时一般是“一票到底”,未按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分别定价。但“营改增”后快递企业必须对“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税务机关将对快递企业从高认定适用税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快递网内网间财务结算比较繁杂,许多快递企业之间还是采用内部结算方式,这对于如何清晰地界定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和收派服务收入,难度比较大。
(三)进项税额可抵扣项有限
此前营改增试点推广后,不少物流企业都表示出现了税收不降反升的现象,一方面由于此前营业税管理松散,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偷漏税行为,另一方面可抵扣的项目有限。一是快递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达到40%~50%,这部分成本没办法抵扣。二是现有快递企业的大部分运输车辆、分拣处理设备均是在营改增之前购入的,也无从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部分成本费用无法抵扣,像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占企业成本比重较高,但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四是快递业采取加盟方式,加盟商绝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大量的加盟商无法开具专用发票或只能代开低税率专用发票。五是部分纳税人尚未形成获取扣税凭证习惯,或图价格便宜或觉得麻烦而不索取。以上几点使快递企业可能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成本项目非常有限,营改增后税收不将反升。
二、“营改增”中快递行业面临的机遇
(一)推动相关企业转型
营改增后相关的设施如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抵扣,将鼓励企业更多地采购流水线和信息系统,以取代人工成本,可以使快递行业更标准化、信息网络化和高度自动化。营改增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推动上下游企业之间功能的整合优化以及服务链条的延伸,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完美融合,促进快递物流业向综合性运营商转化。
营改增后货物出口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利于国际运输服务的开展,加速国内快递行业“走出去”步伐,国内外网络整合可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快递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推动快递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营改增后,对于核算不清楚或未分别合算的收入按高税率11%征收,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就必须严格区分“交通运输”和“收派服务”,这就要求快递企业选择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有关增值税方面的培训。营改增后,为了能获得更多可抵扣发票,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必须确保所选的企业能开具全套的增值税发票,这促使上下游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长远看可逐渐降低快递行业的税负
营改增可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渐扩围,不同行业之间抵扣链条的不断完善,从快递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其所承担的税负会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快递行业快速发展转型时期,需要进行车辆运输、外包服务以及机械设备等的购置,可以抵扣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政策建议
(一)简并税率,简化收入划分
当前快递业面临的问题,症结在于快递业务与运输业务、辅助物流服务不易区分,虽然现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兼有的处理方法,但收入划分的主动权在企业,税务机关难以对不同的收入认定核实。从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减少税收风险出发,有必要对物流行业“营改增”经验进行总结,从简并税率、统一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行业税率的角度深化研究,从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
(二)进行机构调整,做好不同环节间的成本结算
营改增后,免税服务收入与不同税率的服务收入均应分别核算,而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须能够合理的归集。这就要求提供这几项服务的不同资源要重新进行整合,对现有的机构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设立专门的国际快递企业务机构、成立专门的运输机构,对不同机构部门间相互提供服务的部分,应按合理的价格结算相关成本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核算的国际快递公司和运输公司。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增值税知识的培训
营改增后,快递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应知识的培训。从增值税的基本计算方法,到进项税额的把关、控制,纳税义务时间、免税项目、简易纳税方法等等,这些知识财务人员都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才能为企业做好增值税的缴纳工作。同时,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和运用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参考文献:
[1]熊振宇.快递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困难及政策取向.中国税务,P70-71.
[2]曾小敏.“营改增”对快递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对思路.财会观察,P60-62.
[3]李凌苑.营改增对快递行业的影响分析.财经界,P260-261.
[4]关于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发展的若干思考――营改增效应分析.常州市交通局运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