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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1号” 开辟融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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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惠1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投资会暨《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研究报告》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上,普惠1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与首批通过考察的5家业绩上佳、管理良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举行了签约仪式,共计投出500万元人民币。这5家机构分别为内蒙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富鑫荣小额信贷服务中心、陕西省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陕西省西乡县妇女发展协会、河南省南召县扶贫经济合作社。

普惠1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由宜信公司联合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共同倡导成立,是国内首支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以批发式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自主式批发基金,对于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融资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生存现状

《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研究报告》全面梳理了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现状、作用与影响并探讨了目前存在的困难与挑战。中国现有约100多家致力于扶贫助农的公益小额信贷组织,有1000多名普通的信贷员奔走在中国3000多个农村地区从事小规模的扶贫实践。自上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中国以来,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一直从事着为中国贫困弱势群体提供资金帮助的扶贫助农事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因国家政策法律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和机构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发展愈发变得艰难,其身份的合法性也得不到保证。目前,多数公益小额信贷机构仍然依靠早年的项目援助资金和政府补贴维持自身运营和业务开展,融资渠道不畅和融资途径单一已经成为其最主要的发展瓶颈,限制了机构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资深小额信贷行业专家王灵俊先生也提到,公益性小贷机构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务的是普惠金融中最难覆盖的那部分人群。从国际经验看,不能指望商业性小贷机构覆盖低收入群体。中国有一批运营十多年的公益小贷机构,有识之士应该携手助力它们成长壮大,不能让它们自生自灭。

基金执行委员会主任侯琳女士在谈到普惠1号批发基金的投资管理原则时表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NGO小额信贷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缺乏专门的金融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使得机构游离于金融市场之外,这不利于NGO小额信贷行业的壮大发展。

批发基金拓宽发展道路

正因为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面临着融资等发展障碍,需要新的解决思路。普惠1号批发基金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艰难诞生。普惠1号批发基金提供融资平台并发挥金融中介作用,致力于吸引聚拢社会更多的力量,通过拓宽机构融资渠道来解决公益性小额信贷融资瓶颈问题,最终让更多的贫困家庭有机会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这种模式是扶贫方式的重大创新,在中国独树一帜,也使得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基金执行委员会主任侯琳女士在谈到宜信为什么会倡导发起并负责运营普惠一号批发基金时表示:宜信自身是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的专家,自然承担起批发基金的管理职责,这是宜信CSR战略的集中体现。2009年宜信就创造性地引入了P2P模式来进行公益信贷助农,为这些机构共筹集了2884万元的发展资金。而P2P助农是零售模式,能够实现最个性化、最广泛性的参与,批发基金则是批发模式,是大额、集中、更有针对性的参与,也更多引入了企业投资者、大额投资者。P2P和批发基金对于宜信,都是帮助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的创新之举。宜信希望通过全力推行批发基金作为典型的“双底线”社会投资模式的影响和价值,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公益性小贷行业的发展;基金目前的规模还比较有限,如果要充分发挥批发基金的优势,需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基金独立理事、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刘玲玲教授表示,批发基金提供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帮助,投资人所获收益也仅是象征性的。批发基金所投资机构本身是具有社会责任目标的公益性NGO小额信贷机构,并且这些机构是为中低收入群体(绝大多数为贫困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应该说,批发基金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实现了可持续的公益。

王灵俊说:“批发基金是国际上支持公益小贷机构的最典型、有效的模式之一。希望普惠1号这种模式能够在中国生根发芽壮大,希望借此机会引起媒体、社会、政府部门的关注介入。中国需要商业性小贷机构也需要公益性小贷机构,二者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普惠。”

基金合作方代表、财讯传媒集团副总裁、《财经》杂志总经理、《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总经理刘霄女士表示非常认同农村小额信贷和公益助农的价值。普惠1号批发基金在投资NGO小额信贷机构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以保证NGO小额信贷机构获得的资金使用安全、按时还款,也解决了投资者的顾虑;同时通过贷前审查、投资分析、贷中监管、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业务状况,从而对NGO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填补监管空白,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运营和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