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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窟窿”搅起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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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设施及时修理本无可厚非,但出钱请人修理后的路面造成他人死亡,该由谁“买单”呢?售砖马师傅为翟家送货上门,返回途中压坏了水渠路面的六块石板。而后,他留下700元修缮费给翟老汉,可翟老汉仅更换五块坏石板便“竣工”了。谁料,三岁的瑶瑶不幸坠入窟窿而溺水身亡。三年来,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翟老汉沉浸在败诉的阴影下痛苦不堪。

送砖司机压坏六块水渠石板

2012年11月刚忙完秋收,家住朱庄水库边的翟旺胜便着手翻盖北屋为二儿子做婚房。现年62岁的翟老汉干瘦如柴,还患有慢性病,亲自去拉砖已力不从心。“这没关系,现在只要有钞票,打个电话便能送货上门。”在老伴建议下,翟老汉取出多年养羊攒下的积蓄,一个电话后,武安的马师傅满载一车新砖疾驶在通往翟家的路上。

那天下午,西北风吹在脸上隐隐作痛。一车新砖安全运达翟老汉家,卸完车拿到钱马师傅便满意而返。可是,返程还没一公里,他却遇到麻烦。因为颠簸厉害,马师傅透过车窗,发现前边的道路破损严重,大小坑洼遍布路面。于是他决定调转车头返回到先前来的那条路上。突然,“啪”的一声响,下方的石板断裂,车轮陷进断缝中。这时,他加大油门,可是飞转的车轮不但没有跃出反而深陷其中。见此情景,急得满头大汗的马师傅,赶忙跳下车,在深陷车轮的窟窿中垫了一些枯树枝和碎石,又找来几个好心的村民帮忙。

十几分钟后,马师傅重新坐在驾驶室把持方向盘,在众人奋力推动下,终于把汽车从窟窿里“捞”了出来。此时,马师傅擦了一把脸上的汗水,看到水渠路面上有六块石板裂痕百出,有的漏洞较长、也很大。他担心村民路过时发生危险,决定请人修一下。

马师傅说服翟老汉替自己维修后,天色已黑。他留下200元现金,担心不够用,又应翟老汉要求扣除购砖款500元。翟老汉接过700元钱爽快地表示:会尽快修好这几块压坏的石板。马师傅听后放心地离开了翟家。

一周后,翟老汉用这笔修缮费购置新石板,又联系、安排吊车司机修理事宜。可是维修那天,现场仅更换了五块新石板,还有一块破损石板清理后不知何因没有铺上,近1米长、60厘米宽的窟窿显露在外。从上往下望,洞内的积水清晰可见。

两个月过去了,路过此地的村民年轻的从上迈过,年老的绕道而行,竟无人采取补救措施。

三岁女童坠入洞渠溺水身亡

80后青年魏立华有对活泼可爱的儿女,他家距这块坏石板的路段最近。他怎会想到,这个窟窿已像饿虎一样“盯”住了他的女儿瑶瑶。据魏立华回忆:“不到三周岁的瑶瑶常和哥哥在门外玩耍。那天上午,我和她妈在家捏饺子。瑶瑶和平时一样跑来跑去……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看不到瑶瑶,以为她跑到十米外的奶奶家玩。可是,找到那儿时,她奶奶却说孩子上午没来过。我们找遍了周边所有去处,却始终不见孩子的身影,全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随后,魏立华迅速向派出所报了案。下午三点左右,村委会的喇叭里反复播报瑶瑶走失的信息,民警也在紧锣密鼓搜寻瑶瑶的下落。无计可施的魏立华驻足在那个坏石板的窟窿边观察,由于当时不是泄洪季节,水库已多日没有放水。渠内的积水大约四五十公分,凭借余光,他发现在不远的柱子间有漂浮物。靠近一看,正是走失多时的瑶瑶。

魏立华颤抖着抱起孩子,大喊“瑶瑶”名字。可是,孩子没有任何反应。十几分钟后,瑶瑶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永远闭上了双眼。瑶瑶的突然离去,如晴天霹雳打击着魏家的老少。

隐忍哀恸,魏立华找到水库管理处讨说法。在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协调下,自知工作疏忽的管理处与魏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管理处一次性补偿魏家各类损失4.5万元。虽然小魏夫妇在协议书上签下名字,但追责的脚步并未停止。小两口认为,正是翟老汉没有铺修第六块石板,才使路过此地的瑶瑶坠渠身亡。于是,两人又找到翟老汉问责。那天上午,在派出所调解时,魏立华和翟老汉两人争执不休,差点动起手。回家后的魏立华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把瑶瑶的尸体抱到了翟家的床上,而瑶瑶的奶奶也在翟家旁边烧起纸钱,大搞祭祀。翟老汉气得浑身哆嗦,旁边的老伴直抹眼泪。

维修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民警提出调解方案,但翟老汉不愿赔钱。看到调解无望,小魏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法官判令翟旺胜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万余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状副本,翟老汉积极应诉,不但递交了答辩状,还对魏立华将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的侵权行为提起反诉。2013年6月,沙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刚进入辩论阶段,原告席上的魏立华愤愤不平地诉称:“我调查了解到,翟旺胜一共购买了一万块砖,花费4000余元。那天下午,为被告家送砖的司机从我家门前过,压坏了六块石板。用吊车铺好一块石板约80元,所以花480元便可修好破损的路面,可被告扣司机700元钱,还少铺了一块石板……而这条路恰是通往她奶奶家的必由之路。我女儿死后,翟老汉心虚、不敢通知送砖的司机。翟旺胜媳妇要给我们赔钱,他也阻止!”

听完这番话,情绪激动的翟老汉辩称:“原告作为瑶瑶的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就不会发生悲剧。位于村前的北干渠也有多处漏洞,瑶瑶有可能是被人推下去的,也有可能是从其他漏洞滑进去的,究竟是什么方式掉入哪个窟窿都无人看见。瑶瑶丢失后,村里喇叭广播寻人启事,证明瑶瑶死因不确定。再者,水库管理处没有尽到职责,他们没有在诸多的窟窿旁边设有警示标志,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所以应担责。退一步说,水渠上的六块石板是送砖的司机碾压损坏的,即便承担赔偿责任,也应是马司机,而不是我这个帮工的老头!”

备感委屈的翟老汉,手中不时出示其他路面存在漏洞的照片。对此,魏立华反驳称:“其他损坏的地方都距我家60多米,一个不到三岁的孩子走不了这么长的路。再者,派出所排除了他杀可能,瑶瑶的尸体是从我家门前这块破损石板处捞出来的,当时在场很多村民都看到了,他们可以作证,而且村委会也有证明材料。”

庭审中,翟旺胜提出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造成其巨大精神压力的反诉。法官认为,此事与本案生命权纠纷关联不大,他可另行。随后,法官提出为何没有铺设第六块石板的问题,翟老汉辩解称:“那天晚上,送砖的马师傅压坏路后找到我,留下700元。我答应负责修理压坏的六块石板,但在修理中,因为钱不够,我才没铺那块石板的……我与拉砖的马师傅是买卖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我是帮忙,并没有挣到钱。此外,我要追加运砖司机为被告。”

开庭审理后,法官结合法庭质证的录音、照片、各种书证以及整个案情,驳回了翟旺胜追加被告的请求。法院认为:翟旺胜对于瑶瑶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失。一审判决被告翟旺胜赔偿原告4.02万元。

宣判后,翟旺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围绕翟旺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焦点展开激辩。二审法院认为,翟旺胜负有修复责任,即便700元不足,应告知司机并追加修缮费或完全履行义务后,再主张不足部分,因此,翟旺胜未履行好修缮义务,对瑶瑶坠渠溺水身亡存在过错。随后,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判决。2014年8月2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翟旺胜再审申请。

2015年7月,翟旺胜带着中院驳回的再审裁定书,来到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目前,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此案。

(文中人物系化名)

无独有偶。刚刚发生在湖北的电梯“吃”人事故与本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为此,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胡安潮教授,他认为:“这是多因一果的侵权纠纷,其多因有:管理处的管理责任不到位、路面实际损害未修复、施工人的施工存在重大过错。司机的行为是损坏公路的行为,其出资找人修路实际上是委托他人代其实施损害赔偿的行为。可被委托人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修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这就可以视为施工人的责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追究被委托的施工人责任是合理的。具体到本案,管理处、路面实际损害者、施工人都可以作为被告,可以是连带责任。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追加主体而增加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是确定的,主体的追加实际上是解决被告之间的承担责任的份额。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连带责任之一进行,也不一定非要把所有的连带责任都。不过,受害人这样做有时会给自己带来风险的,如果法院万一认定不是连带责任,被告就有可能不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上,翟老汉的另一法律误区是没有搞清何为帮工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所谓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而与被帮工人建立的一种关系,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中,翟老汉收下马司机700元费用,显然不是为马师傅无偿劳务,超出了帮工范畴。《侵权责任法》立法本意是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通过赔偿的办法使已经受到的侵害财产和人身损害得到恢复和补救。翟老汉对其有无过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当注意和义务,才能过错推定,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翟老汉在无法提供瑶瑶不是从这里坠入水渠的新证据下,又不能提供维修做到位的证据,输掉官司也就在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