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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贯彻“撬动”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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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带队到宝山区法院,调研民事执行工作,对宝山区法院有关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早在201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宝山区法院把决议看作“撬动”、提高执行效率的“支点”,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决议和市高院的落实意见,认真对照决议找工作差距,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决议各项要求。

2011年,宝山区法院执行案件5618件,执结5623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0.35亿元,执行法官人均结案154件,列全市第三位。执行总量同比下降20%,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其中第四季度执行工作效率(即决议作出后的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案件执结数增加14.63%,执行到位标的额增加9.81%,人均结案数增加9.59%,平均执行天数由44.12天减少至35.95天。2012年1至3月,宝山区法院执行收案1460件,结案1422件,同比分别上升32.13%和32.65%,平均执行天数下降至32天。这些成效,得益于贯彻决议的三项重要举措。

专项执行风风火火

宝山区法院根据市高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为主题的民事专项执行活动。迅速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细化专项执行工作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先后两次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突击执行和连续加班执行了大量涉及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案件。开展反规避专项执行,认真分析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方式和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如在孙某、赵某申请执行上海南方铁合金总公司股票交易纠纷一案中,宝山区法院确认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采取了查控案外人财产的反规避执行措施,督促案外人协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积极探索通过实施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网上曝光等措施震慑和教育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

完善机制规范促进

宝山区法院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的经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建立执行组、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三级案件讨论机制,依靠集体智慧破解执行难题。规范财产调查制度,落实专人对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车辆、工商材料进行统一查询。畅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实现快立案、快执行、款到快发放。实现异地执行案件集中管理,组成清案小组,及时赴外地执行。实行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实行执行权分工制约,防止执行权过于集中可能导致的执行不公、执行不力。加强执行和解、终结的审批,要求执行卷宗反映执行全过程。公布执行举报电话,发放执行工作联系卡,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制约。

队伍建设公正高效

宝山区法院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调整到执行队伍中来。在现有的21名执行人员中,平均年龄34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建新功”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教育执行人员端正执行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认真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执行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市高院“菜单式”培训、召开执行青年干警座谈会、执行员“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执行人员的现场执行驾驭能力、应急应变能力。

在已经取得的成绩面前,宝山区法院清醒地认识到,破解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满足人们群众司法需求还须作出不懈的努力。他们表示,要按照王培生副主任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主体意识,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以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契机,迎难而上,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