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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水神信仰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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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1-0000-01

一、洪洞概况

洪洞县位于临汾盆地的北端,北可达幽并,南可通秦蜀。洪洞县历史文化深厚,代表了华夏文明的发展成果。洪洞县深居内陆,县域内有十三条河流,都属于汾河流域,但是具有连续丰水和连续枯水的特点,属水资源缺乏地区。水作为生命之源,作为人类生存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在以农业为主导的洪洞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水资源的有限,对民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往往通过一系列的神灵祈祷仪式来和神灵对话,祈祷社会的风调雨顺,并且在这种认知的支持下,洪洞地区形成了独特的水神信仰

二、水神身份

关于水神的身份,有大量的碑文和文献资料记载。现存于水神庙明应王殿外东廊的《重修明应王殿之碑》载:“崇德应灵,五爵褒封。皇帝遣使,岁时致祭。”①另在释力空著的《广胜志》里认为,在贞观年间唐德宗派遣李冰为明应王。还有一些地方学者编著的书里也有这样的记载,如扈石祥《洪洞广胜寺》在霍泉水神明应王的传说结尾处认为,唐德宗为纪念李冰的功绩,修建水神庙并封之为霍泉明应王。还有在《成都记》、《朱子治录》等著作中记载,水神为李冰的儿子,被称为二郎。据《宋会要辑稿》中记载,水神为霍山神的长子,长子行大,因此又被称为大郎,供奉水神的庙也叫大郎庙。综合上述碑文和大量资料记载,根据民间大量的传说故事可以概括出,人们所祭祀水神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战国秦人李冰;二是霍山神的长子。

三、水神庙以及庙会

在唐代,人们为了纪念水神的贡献,修建了祭祀水神的庙宇――水神庙。现在的建筑为元延佑六年(公元1319)重建的,后经加固。庙位于霍泉西北侧,座北朝南,分为前后两座院,由明应王殿、山门、仪门和厢房组成。山门为山门兼戏台的建筑,山门正下方是一个拱式的门洞,门洞直通戏台,戏台为典型的明清式建筑,戏台的前方为露天的剧场。明应王殿为水神庙的主体建筑,明应王殿正中神龛上,供奉的神像为明应王――水神像,身边站立四位侍女,神龛下方,东西两边还塑有4尊大臣像。四周墙壁上绘有元代壁画,南壁绘有“大行散乐忠都秀在此作场”图、霍泉玉渊亭图和唐太宗千里行径图。东壁绘有古广胜上寺图、龙王降雨图、花园梳妆图和渔翁卖鱼图。北壁绘有尚食图和司宝图。南壁绘有打球图、下棋图、求雨图和“兴唐寺”建造图,这十三幅壁画,布局得当,被人们誉为广胜寺三绝之一。据《重修明应王殿之碑》记载:“询之故老,每岁三月中旬八日,居民以节令为期。适当群卉含英,彝伦叙时也。远而城镇,近而村落,贵者以轮蹄,下者以杖履,携妻女与老人而至者,可胜况哉!争以酒肴香纸,聊答神惠,而两渠资助乐艺牲币献礼,相与娱乐数日,极其厌饮而后,顾瞻恋恋,犹忘归也,则此习以为常……”②由此可知,每年农历三月十八都有水神庙会,并且在元代就已盛行。庙会的主要活动有祭神祈福、娱神和物资流通等。如今,随着规模的逐渐扩大,传统庙会已演变成一个传统的民间物资交流大会。广胜寺水神庙会,不仅是洪洞、赵城两县的盛事,在整个晋南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每年庙会期间,从周边的临汾、霍州等地的游客,从四面八方云集,人山人海,热闹非凡。

四、水神信仰在民间

水神庙会的出现与一定的祭祀活动有关,展现了我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表现的是广大民众对社会风调雨顺的的美好愿望与期盼。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民众认知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局限,面对千变万化的大自然显得无知和迷茫。迷茫的同时往往会想到神灵祈祷,通过各种活动与神灵进行交流,并且答谢神灵的恩赐。民众祈求水神保佑,在《祭霍山明应王祈雨文碑》也有一定的记载:“神有灵,宁不惕然?愿分一勺之水,施利泽于边,大慰望霓之心,变灾异为有年。血食人间奚啻两县?而神之休,亦无穷而绵绵矣。”③祈雨的成功,使得民众深信,只有神灵可以保佑社会的风调雨顺,因此水神信仰在民间有着深厚的崇拜心理。依据《重修明应王殿之碑》记载以及采访资料分析,无论社会地位的高与低,也无论财富的多与少,各种形形的人们都会参加庙会,这说明水神信仰深入人心。

另外,现存于霍泉水神庙内的元代壁画也体现出了民众的虔诚希望。东壁龙王降雨图,与西壁的祈雨图相对应,是一个从祈雨到降雨的过程,使人们认识到水神可以保佑社会的风调雨顺,可以保证人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在“知恩必报”这种中国传统心理的支配下,人们修建神庙,供奉香火,定期朝拜。同时在神诞日,搭台唱戏,酬谢水神,也便形成了三月十八水神庙会的独特信仰。

五、水神信仰在社会管理中的体现

由于水资源的特殊作用,封建时代没有水利管理的专门机构,水利事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因此每遇大旱,洪洞地区的水事纠纷时常出现。

据现存于分水亭北侧的《建霍渠分水铁栅辞碑》中一开始就交待霍泉三七分水的由来:“自唐贞观以来,分溉洪赵两邑。于泉源下流百步许,创立南北两渠。从泉直注而西者,名北霍渠,渠口宽一丈六尺一寸,得水七分,溉赵城县永乐等二十个村庄,共田三百八十五顷有奇,西北入汾;从泉折注而南者,名南霍渠,渠口宽六尺九寸,得水三分,溉赵城县道觉等四村,南溉洪洞县曹生等九村,共田六十九顷有奇。三七分水,其来久矣。”④可见,南北霍渠在唐贞观年间就有三、七之分。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政府官员必须给出既服务于民众,又能稳定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在这个时候,水神信仰就体现出来了,在生产力水平并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政府官员往往利用人们对神灵的崇拜来制约和规范民众的行为和思想。就在这样的前提下,对原有的水利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政府正是借助着人们对风调雨顺的美好希望,通过人神之间的对话,从而确定下来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另外据《水神庙祭典碑》记载:“照得霍山明应王水神,北霍渠旧有盘祭,每岁朔望节令,计费不下千金……百姓苦之……北霍渠规约:一、各里轮值沟头年份,早备纹银,齐付渠长处备办,毋得临期抵银搪塞,失误祭祀。一、北霍渠各坊里水池,据共五万九千二百有余,今止报三万余,虽有结,隐匿尚多。今后入夫簿办祭者,得公明用水,如系隐藏者,与旧例无夫地同罪。一、值月沟头备办祭牲,务与渠长眼同验过,不得临时刁难,以致复行摊派。一、渠长等备办祭具,时估不一,止就中酌处,不得数内克落,亦不得数外增减。一、渠长每出,已有额设公费,不得骚扰各里沟头酒席;沟头亦不但借应承渠长摊派地亩。一、廓下沟头已有工食等费,不得在各里绰收秋夏。”⑤可以看出,水神祭祀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政府利用水神祭祀剥削百姓,扰乱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因此赵城知县根据这种弊端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即祭祀由各渠分摊,从而明确了各渠职责。其所反映的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管理,在这种管理中制约了从政府官员到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而这种管理是利用水神所形成的独特信仰而完成的,这种信仰又是通过祭祀的方式实现的。洪洞水神信仰,看似是一种迷信的活动,实质上在另一方面也是智慧的启迪即水神信仰在地域水利事务上的表现。

水神,不是简单原始宗教里的自然神,而是在生活和生产长期物质实践过程中精神意识的化身。无论从传说故事里还是从历史事件中,我们都能够发现围绕资源(如霍泉)而引发的纠纷和冲突。这些事实反映在思维里,插上形象的翅膀,化成了动人的民间记忆和民间诉说。也正是这些动人的民间记忆和民间诉说,绵延着一代又一代。

注解

①陈振先,《洪洞县水利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8页

②陈振先,《洪洞县水利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8页

③陈振先,《洪洞县水利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8页

④陈振先,《洪洞县水利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86页

⑤陈振先,《洪洞县水利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