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面对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境,陈家珑教授说,其实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垃圾围城的一剂良方。建筑垃圾经过资源化处置,95%以上可成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并能应用在建设工程中去。

“垃圾就是一种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它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利润和生态利益。”国内环保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曾经表示。

把建筑垃圾视为香饽饽的还有北京首家建筑垃圾处理厂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吴建民。

2003年,做沙石生意起家的吴建民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建成了北京市首家建筑垃圾处理厂,并建成了年消化100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线。

但是,让吴建民措手不及的是,原料来源成了最大的问题。由于厂子建在六环外,很少有运输车愿意承担过高的运费,而更习惯将建筑垃圾就近填埋。如果自主承担运费,赔得就更多了。目前,吴建民已亏损上千万元,工厂也已经停产。

“不少资源回收再利用企业都面临相似的困境。比如吃不饱,严格意义上说是原料成本高;比如亏损,环境以及资源成本并没有纳入到价格机制的考虑范围中,致使环保企业在竞争上不敌天然产品,异常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陈家珑说。

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任何问题。中国矿业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栋民教授告诉记者,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制砖和配制普通混凝土,完全可以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建筑垃圾回收再生链上,建筑垃圾处置是最后的一环,在天然砂石资源不紧张和价格低廉的情况下,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企业保本,留给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已没有任何的增值空间,因此没人接手,结果只有抛给社会,加上近年来建筑工程界逐步形成的倒贴规则、监管困难或不到位;运输成本提高,运距的延长等因素,更加重了建筑垃圾不经处置、就近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现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核心是实现资源这一属性。”陈家珑强调。实际上,在我国天然骨料短缺的地方,个别企业早已自发利用了建筑垃圾这一资源。因此,政府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建筑垃圾要资源化利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

在经济手段上,政府或提高天然砂石资源的价格让建筑垃圾资源有存在的空间;或整合调整建筑垃圾拆除、运输、处置环节上的利益分配使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有利润;或由建筑垃圾产生者缴纳处理费用给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以经济补偿。这三种对策在全国都是现实可行的,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陈家珑建议,还有一些来不及现场分拣的建筑垃圾含有较多的杂物,分拣和加工成本较高,除免费送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补贴,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才有可能收回成本。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河南省许昌市走在了前面。陈家珑介绍说,许昌市从2008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推向市场,探索出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使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目前,许昌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基本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收费、统一处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私拉乱倒和垃圾围城现象,在处理模式上也由过去的简单填埋、堆积,转向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必须有政府作为,都是立法先行,这是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陈家珑说。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是在政府主导下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的。

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比欧洲都要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

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美国政府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该法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就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由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在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针对于此,荷兰采用了再循环网络,由分拣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总体来讲,上述这些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