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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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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农村低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举。我县农村低保自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始终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列为了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先后经过三次提标和一次扩面,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600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685元,月人均补差从16元提高到了50元,保障人数从1.76万人提高到了3.14万人。农村低保制度在改善群众生活、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上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农村低保再次提标扩面,我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85元提高到728元,保障人数由3.14万人扩增至5.46万人,月人均补差由50元提高到52元。县政府今天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次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低保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事关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低保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将此项德政善举工程抓实抓好。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县是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达9万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劳务输出、整村推进等措施,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使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我县灾情频发、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村贫困面大、农民生活困难的状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农村低保工作,建立起规范、稳定、长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有力地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一项重要事业。科学发展观关于“五个统筹”的要求,首要的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近年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但在农村救助标准低、受益面小,不能完全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使城乡居民之间在接受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增大,救助待遇的不平等造成了新的城乡差别。因此,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现阶段我县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三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农村,农民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是农村生产发展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通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低保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我县目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思路,力求在探索中求完善,在操作上求科学,在管理上求规范。

(一)严格操作程序,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负责的做好低保对象的核定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出现,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完善机制、注重强化责任、注重审批程序、注重解决问题、注重抓好落实,严把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口,认真研究工作难点和重点,边学习、边研究、边推进工作,务必做到保证重点、对象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健全,使农村低保工作按章运行,逐步走上管理科学化、程序制度化的道轨。市上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直接参与部分乡镇、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活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务必做好组织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通报、集体评审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完善审核审批制度。乡(镇)、村都要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的低保评审小组,切实搞好评议工作。新增(或调整)低保对象,必须经过评审小组评议,乡镇政府和民政局班子集体审核、审批,保证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二是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档案和台帐,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和服务。对于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应保持相对稳定,不符合条件需要调整的,各乡镇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本次提标扩面时一并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低保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有关会议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通报低保政策调整、低保对象变更、资金筹集发放、违纪违规等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类新闻和印发宣传卡册、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这一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积极足额筹措低保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是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完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问题,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封闭运行。农村低保资金要按照“一册明,一折统”的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到户。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农村是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推进提供保证。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包村入户,核查相关情况,确保提标扩面工作规范运作。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农村低保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直接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惠民之策,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社会救助工作来体现,靠社会救助队伍抓好落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素质能力决定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到能否真正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民政干部要切实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践“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要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把农村低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次提标扩面要向贫困乡镇的贫困村组倾斜,不能在村与村、户与户之间搞平衡,重点对象要应保尽保。要切实解决过去存在的对象不准确、程序不规范、将农村低保与发展特色挂钩、“轮流坐庄”、抓阄定户、家族势力操纵评议结果、平分或变相平分等问题,今后决不允许这些问题再次发生,真正维护社会底线公平,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要始终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分清责任主次,出现问题按武威市《城乡低保违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入户调查核实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基础性环节,乡镇必须对新增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同志们,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落实民利、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政之德,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的*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