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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支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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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空间迅速扩张,征地拆迁范围越来越广,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失地农民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在城市化大潮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面临着就业、生活、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东部某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农民中,有30万左右是贫困人口;西部某省20%的失地农民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0.8%的失地农民处于贫困状态。最近媒体陆续披露了湖南珠洲、宜黄因强拆而致人引火自焚等事件,诸如此类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严重。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征地太用力,农民幸福指数下降

1、生活状况堪忧。一是收入下降。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补偿款,部分来源于房产出租、外出务工、零星土地耕种等。土地被征用对原本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影响,对个别农户特别是一些孤、老、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影响更为严重。二是支出增加。农民失去土地后,以往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被迫终止,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上去购买,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及城市生活基本需求的不断增多,日常开支远远高于在农村生活时的水平。

2、就业处境艰难。一是自身素质偏低。失地农民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思想相对保守,受文化程度、职业要求、择业观念、年龄、身体等因素影响,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二是缺乏就业技能。绝大多数失地农民没有技术专长,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失去土地后,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三是就业积极性不高。由于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状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意识较差,积极性不高,过多寄希望于政府的安置,靠补偿度日。

3、矛盾纠纷不断。一是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艰难,生活没有着落,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二是征地政策不够完善,大规模征地与规划安置滞后存在的冲突,使部分失地农民心存不满,导致阻工、闹事、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二、维权不着力,诸多因素造成困境

1、补偿价格偏低,补偿到位不及时。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从实质上看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对农民为公共利益做出的牺牲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各地按照征地用途均制定了各种补偿安置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民实际得到的远低于补偿标准,甚至在部分土地被征用后,还存在补偿款拖欠而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安全保障,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及时补偿到位,势必对失地农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对农民利益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利用现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掌管的征地主动权,采取低征高卖、增加税费名目、土地换投资等方式,大肆“寻租”,使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二是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的预告、公示、听证等工作制度,不少农民是在被动状态下失地,且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许多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发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3、优惠政策被取消,社会保障无享受。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然不高,但这部分收入相对比较稳定,同时,可以完全享受农村计划生育、低保、义务教育等优惠政策,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在失去土地后,原本可以享受的一些农村优惠政策都不再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困难重重:一是失去了国家对粮农补贴等优惠政策,没有了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养老、医疗保障等更为突出,不能享受城镇低保、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各项待遇。

三、各方应给力,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1、完善征地制度,规范补偿程序。一是要做到征地拆迁规范化、合法化、人性化,根据市场行情,以重置价、土地出让用途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地段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制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相应方案,建立相对统一、适时调整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咨询权、征地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征地后的受益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征地的透明度,防止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征地权而损害农民利益。

2、建立保障制度,解除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失地农民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分年龄、多层次、全覆盖”的原则,合理选择一次性货币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等方式,实行养老保障,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采取失地农民自愿缴纳医疗保障基金为主,村集体、政府、征地主体三方支持为辅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医风险。

3、搞好培训指导,扩大就业增收。一是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推动他们由“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提高就业竞争力。二是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政府应提供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其自主创业。三是对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政府应积极为其搭建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助搜集用工信息,进行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有序组织好劳务输出,拓宽就业路子,扩大就业增收。

4、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征地拆迁部门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内部监管,一切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二是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倾听失地农民的呼声,及时纠正征地工作不透明、补偿价格偏低、补偿不到位等现象,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