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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聊斋志异》无论文学技巧还是思想水平都堪称我国志怪题材小说的高峰,作者蒲松龄常用人与仙妖狐怪之间真幻相生的故事或切入时代肌理直陈其弊,或冷嘲人性之堕落沉沦,或讴歌狐怪的至情至性。其中,涉及婚恋题材的作品占整部小说的四分之一,引起学者的广泛研究,有从心理学角度探讨蒲松龄的婚恋观念和创作心理,有从文本层面梳理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探讨婚恋观念,但鲜有人注意到作品中作者对性解放的呐喊同其基于封建伦理道德的婚恋观念的矛盾。本文试解读《聊斋志异》的婚恋题材作品,探究造成这种矛盾的深层文化结构与观念形态,尝试更深入地探讨作品的文化价值。
二、《聊斋志异》中的婚恋观
对于《聊斋志异》婚恋题材作品的研究,以往学者常常注重从追求婚恋自由以及反抗封建礼教的精神的角度来探讨《聊斋志异》的思想文化价值,却往往忽略了其实在一些作品中,蒲松龄陷入了婚恋道德观念的矛盾之中。故事《胡四娘》中,胡四娘在父母操持下与程孝思结婚,程生中举后过上富贵的生活,而这样的婚姻生活男女双方其实也是幸福的。可见,蒲松龄对婚恋自由的看法其实并不是非黑即白式的对立。在《聊斋志异》虽不乏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作品,而《胡四娘》却表现出对这种制度的肯定与认同,我们不妨还原作者蒲松龄所处的历史文化语境,从时代观念的演化角度分析,可以找到造成这种矛盾的文化成因。在古代,男女结婚往往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完成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所谓“六礼”的文化仪式,事实上是两个族氏共享社会资源缔结某种盟约,而这种婚制事实上也衍生为“士庶不婚”“良贱不婚”的门第观念,也必然导致男女间私定终身这种逾越礼制的行为受到激烈的批判,而基于族氏利益的婚姻很难有真正的爱情。蒲松龄生活的清代传统的礼教规约更为严厉,对女性权利的剥夺也更为严重,身处在男权主义文化场域中的蒲松龄,事实上也很难摆脱男权文化的影响,其创作的作品中女性的婚恋幸福也常常绑缚在男性的富贵与进仕的人生成功之上,这也是胡四娘婚姻幸福必备的物质基石。
《聊斋志异》中的一些女性虽勇于藐视封建礼教,但是她们依然是被囿于男权主义的藩篱之中,作品中的很多女性形象也往往表现出注重传宗接代和讲求婚姻名分的传统观念,例如,《小翠》中的小翠,为报恩选择与傻子成婚,并设法为其留下血脉。事实上二者早已超出了纯粹的爱情关系,这种婚姻被涂抹上了浓厚的功利色彩,这种婚姻也已经质变为施恩与偿恩的二元情感关系,已经与爱情无关了。从这种畸形的婚姻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蒲松龄身权社会受到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难以完全摆脱男权视角来理解婚恋的本质,导致作品中应该处于本源地位的爱情在婚姻内部边缘为情感的他者,而报恩却构成婚姻关系成立的道德逻辑基础。
《聊斋志异》不乏表现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恪守操节、严格遵循封建礼教的贞女贤妇的作品,如《乔女》中,丈夫亡故后拒绝追求者而恪守节义,放弃再次追求幸福的乔女,还有《邵女》中安于庶位,对正妻百般隐忍的邵女,《青梅》中深谙大义主动让正室之位的青梅等,蒲松龄对这些贞女贤妇恪守礼教道德观念持正面的价值认定,使其不能认清封建时代女性恪守的伦理道德,其实是男性为了控制与支配女性,巩固自身权利而建构的一套文化蜃景。而女性往往被动或主动进入这种文化蜃景,其道德文化心理机制深受影响甚至扭曲。一方面蒲松龄就处于这种男权主义的文化蜃景之中,另一方面也与蒲松龄个人生活的具体文化场域有关,作者对礼教节义的矛盾观念,恰恰是历史文化场域的大传统与作者具体生活的观念价值体系的小传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聊斋志异》中还有一些作品塑造了一些负心背德的男性形象,比如,《丑狐》中穆生遇狐女,狐女资助他金钱,所施予财资不足时就将狐女驱逐。小说虽谴责了此类负心人,但我们也不难发现作者对传统社会中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无批判之意,而蒲松龄更多关注的是“糟糠之妻不下堂”,不能忘恩背德的传统伦理价值。男性在两性婚姻关系中受到不能负恩背德的伦理规约,缘于蒲松龄在传统伦理价值体系立场下,正面确认了男性在婚姻关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女性居从属地位的观念,但并不意味着居于主体地位的男子可以完全脱离传统伦理秩序的束缚,凌越甚至践踏处于从属地位的女性。其认定的两性关系事实上是一种男性居主体两性二元互动共生的情感关系。
作为中下层知识分子的蒲松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有浓厚的宗族意识,他在《族谱序》中就对后辈未能秉承祖宗遗风而深感忧虑,在其晚年将其小说中的一些涉及家庭婚姻的篇目改写成曲。从其编注的《家政内编》《家政外编》等书中也可以看到,他作为接受儒家文化的知识分子,专心于儒家“齐家”观念的价值认定,且他在《省身语录》中也多次提到传统伦理价值中的孝道问题,如“树德箕裘惟孝友”“孝子百世之宗”等。这种观念当然也会在《聊斋志异》中的女性形象中残留一些痕迹,蒲松龄要求女性恪守妇道的第一要义应该是孝的观念,对父母公婆要事事恭敬孝顺,如《辛十四娘》中十四娘就是其理想的女性形象的典型。“肝胆相照,患难与共”也是蒲松龄在传统伦理价值观念下对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二元互动价值的表达,《莲香》中的莲香,为给桑生治病,“采药三山,凡二阅月”。《小谢》中的小谢与秋容,为营救陶生历尽艰辛,他们后来都获得了圆满的婚姻。他们之所以有完美的结局,是因为他们拥有“肝胆相照,患难与共”的相互扶持的情感基石。相反如果逾越这种伦理价值观念,作者往往在作品中予以惩戒。
三、结语
综上所述,蒲松龄的婚恋观念是独特的,有基于人道主义对追求个性自由的颂赞,也有在封建伦理道德礼教的文化价值体系内对义夫节妇的肯定;有尊重女性提高女性在男女婚恋关系中地位的一面,又有捍卫男权文化将女性边缘化的历史局限。一方面,有突破传婚恋观念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又有维护传统婚恋观念的不足,这是因为“小说家有从传统中选择不同因素来构成自己世界观的自由,却不能完成扬弃那个传统”的特殊文化处境。蒲松龄由于受所处的历史时代的影响,不能完全超越传统的婚恋观念而呈现出某种观念的折中与摇摆,我们应该正视蒲松龄的这种纠结,并深入其历史文化情境还原作家生活的真实文化场域,才能更深切地理解《聊斋志异》这部作品的文化意涵,探索其精神价值。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