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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公告明确表示,重组推进过程中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网络共享将成为落实这一精神并推进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种种现象表明,网络共享正成为网络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较早时间,相关主管部门官员就曾公开表示,正在加强研究3g网络建设的资源共享问题,以减少网络建设中的资源浪费。
需求紧迫要求明确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曾表示,3G牌照发放后,新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一开始网络覆盖肯定不好,必要的时候应该共享中移动的成熟网络。事实上,随着3G网络建设的铺开,网络共享,必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认为,如果不解决移动通信网络重复性建设,引发的问题将日趋严重。各运营商大规模重复性建设势必造成资金巨额浪费、占用大量自然资源等问题。同时,如果仍缺乏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各运营商在获取基站站址时常采取排他方式,随着站址资源的日益紧缺,租赁或购买站址机房的成本必然会不断增加。
事实上,3G实施的有关规范对于网络共享提出了明确分类和要求。在3GPP规范(TS22.951)中规定,网络共享可以分为五种场景:即,多核心网共享接入网;地理区域网络共享;公共网络共享;网络频谱共享;多无线接入网共享核心网。
而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实际运用,3GPP将网络共享方案归纳为四种:共享站点;共享无线接入网;共享无线接入网和部分核心网;不同地理区域的网络共享。
法制与监管问题凸显
事实上,网络共享在技术层面遇到的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在这个层面,有关规范还是比较完善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共享涉及到更多与政策和管制环境有关的因素。有研究认为,虽然在国外3G网络共享已经被有些运营商所运用,但在国内目前的电信管制环境和市场竞争形势下,3G网络共享在国内的运用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仍然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通信基础设施的共享并不仅仅是电信业的事情,因此可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制度上的问题。电信资源是有限的资源,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鼓励企业根据技术可行、有效利用、节约资源的原则,实现电信设施的共有、共建,鼓励企业将空余的电信资源提供给其他的电信经营者使用。但是,这些原则仅仅依靠在现实中执行还不够,还需要更强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
其次,管制机构在网络资源共享方面的经验仍然不足。电信管制机构的职能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体现在监管机构和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上,要建立一个现代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既保护现代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保护运营商的合法权利。而在非对称管制中,网络共享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很多操作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同时,3G网络及其资源共享,面临对网络元素、设施出租、出售成本和价格的确定等系列问题,涉及的问题还比较繁杂。
其三,3G网络共享需要多方面的参与。从目前实际情况看,3G网络共享初衷是好的,但如何探索一个合理的模式还需要广泛征求运营商、城市管理者等多个部门意见,而不是主观单方面决断。而且3G网络共享的实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包括电信监管机构、各个运营商、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
加强政府主导
事实上,欧美一些国家在网络共享上已经积累一些经验。电信研究院贺丰认为,从国际上来看,基站共享在欧美移动通信发展较好,在比较成熟的国家中比较普遍。他们对站址共享的管制已经纳入各国的管制体系当中,特别是2001年之后,站址共享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据介绍,目前在这些国家中,主要依靠行业自律和商业行为进行共享,站址共享具有自发性,缺乏非常具体技术层面的实施管理要求。
国外3G设施共享是运营商自发提出并推动起来、最终被管制部门所接受的一项政策。2000年电信泡沫之后,欧洲的运营商由于投巨资竞标3G牌照,背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以至于在建设初期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3G网络设施的部署。同时,欧洲电信管制部门对于网络部署又有期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获得3G牌照的运营商自发联合起来,共享网络设施,以节省投资。共享的设施主要集中在站址、无线接入网。早期,英国电信和德国电信在2001年6月宣布共同建设3G网络设施;随后瑞典前两名的电信公司TeliaSonera和Tele2公司宣布联合建设3G移动网络;之后瑞士、荷兰、西班牙等国电信管制部门也同意运营商网络共享的请求。应该说网络共享对于欧洲国家节约3G投资,提高网络利用率,促进3G部署,保护环境,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我国的情况与国外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曾从事电信研究的游五洋认为,就我国而言,3G设施共享不是运营商的选择,而应该成为政府主动推动的措施,因为它在当前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我国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应该更加注重节约和减少重复建设,且3G网络设施共享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战略意义。另一方面,新兴的移动运营商缺乏站址等必要资源,重新选址不仅成本代价巨大,而且严重影响环境和市政面貌。重组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建的移动通信基站已超过30万个,一般都是两公司的铁塔并肩而立,本可合用的铁塔却只承载各自企业的基站天线,浪费了大量土地和钢材。网络建设是开展3G的第一步,因此,站址共享应当成为首先启动的管制政策,理应及时出台。
链接争议的欧盟宽带共享政策
在欧盟国家中,网络的开放与共享程度常常出现争议,但是网络共享已经逐步成为事实。
德国铺设了新一代电信光纤网VDSL(高速数字用户环路),能够支持高清电视、语音电话连同网站服务器软件等的高速网络传输,但是投资巨大,超过30亿欧元,为此,德国经济和技术部专门修改了“电信法”相关规定,免除了德国电信向其竞争对手开放电信网络的义务,目的在于保障德国电信尽快收回投资。
但是欧盟却多次警告德国政府必须重新明确德国电信开放网络的义务,并将其诉诸法庭,使德国被迫开放新一代电信光纤网。
欧盟强制开放网络,固然能够加剧市场的竞争,但对市场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可能造成欧盟电信网络投资的减少,从而不利于新技术的利用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