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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情稿的堵与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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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情稿、关系稿在学术期刊编务实践中较为常见。人情稿属于期刊稿件来源的一部分。从期刊编辑程序的角度可对人情稿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人情稿可分别采取堵与疏的策略,以降低人情稿在稿件来源中的比例,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

关键词:期刊编辑;人情稿;学术质量;堵与疏

中图分类号:G2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9-0050-02

人情稿、关系稿是学术期刊编务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人情稿现象的出现和泛滥势必降低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学术荣誉,对此,各界有识之士多有论述。人情稿现象的出现,根植于国内特定的社会氛围和职称评审体系、论文质量评价机制等诸多因素之中,有其产生、发酵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对于编辑实务中的人情稿现象,既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谈虎色变,也不必为其时隐时现而兀自烦恼。本文试从堵与疏的角度浅谈人情稿的控制与疏导,以请教于大方之家。

一、人情稿的分类

一般来说,学术期刊的稿件来源分为三类:作者自投稿、编辑(部)组稿和约稿、其他通过各类关系投来的稿件。人情稿,主要指通过人情关系而进入期刊编辑部并待审的稿件。这类稿件通常没有通过正常的投稿手续和投稿渠道而进入编辑手中,常见的如通过与编辑之间的私人关系而投递的稿件、专家荐稿、主管单位“摊派”稿等。这是从期刊程序中的论文接收登记阶段而言。

在论文审核阶段,如果期刊完全且严格地采用双向匿名审核制度,则此阶段不存在所谓的人情稿,稿件的质量应是审稿专家主要审查对象。当然,在此阶段不排除初审编辑因既负责稿件接收登记又负责审稿,从而对自投稿作者中的老作者稿件、组(约)稿件“另眼相待”,从而使这一类稿件变成带有人彩的人情稿,在稿件处理周期、质量把关等方面就有可能因人情的因素而有别于正常作者的自投稿。

在论文的录用阶段,人情稿的构成颇为复杂。一类常见的人情稿是越过了接收登记和审稿阶段而径直进入录用池的稿件,这类稿件往往是领导和上级单位等推荐稿、关照稿甚至强行安插稿。此类人情稿最为作者、读者和编辑工作者所诟病。另一类人情稿是在稿件质量同等的情况下,老作者、约(组)稿作者和“有关系”者稿件往往被优先采用,从而使其稿件被纳入了人情稿的范畴。

二、人情稿的堵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为了提高学术期刊的学术质量,对于人情稿的处理,首先应该采取“堵”的方法和手段,以遏制人情稿多发势态,提高学术期刊稿源质量。适宜采用堵的方法遏制人情稿来源的首先应包括越过了接收登记和审稿阶段而径直进入录用池的稿件,正是此类稿件被权力、关系等所寻租,为读者所诟病;此类稿件降低了正常投稿作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稿件录用的概率,为作者所诟病;此类稿件扰乱了期刊编辑工作正常的编辑流程,降低了期刊的论文质量和学术信誉,为期刊、编辑所诟病。通常,此类“插队”稿件的“后台”绝非等闲之辈,或者是领导的“指定稿”,或者是学术专家、学术权威的“推荐稿”,或者是主管单位的“摊派稿”等等,不一而足。尽管是关系稿,但此类稿件的学术质量参差不齐,当然也不排除有高质量的稿件。虽然如此,此类“插队”稿件最坏的影响是破坏了期刊用稿系统中的程序公平,因此必须从程序性制度上对此类稿件给予围堵和约束。

程序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堵住该类人情稿的首选。应建立完善的稿件登记、审核和编委会集体讨论发稿制为主要内容的程序性安排。凡投向该期刊的论文稿件,无论其学术质量的高与低,必须通过稿件登记、稿件审核和编委会发稿论证,从制度上堵住稿件审录程序中的“不速之客”,避免出现论文录用过程中的“插队”现象。但在现实编务实践中,很多期刊并非没有稿件登记、审核等一系列的程序性制度安排,只是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旗帜鲜明,在数次的“下不为例”之后便失去了严格执行制度的底气和勇气,而从使得严格的制度性安排成为流于形式的摆设。现实情形是:对于稿件的登记、审核,很多期刊缺乏严密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制度的形同虚设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可见,严密而有效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行力,才是堵住破坏程序性制度安排类人情稿的关键。

当然,个别情况下严格的制度性安排和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行不通,这就要求期刊在编务实践中采取灵活变通的措施。对于学术质量高、达到发表标准的“插队稿”,不妨“违规”采用,但期刊与推荐者之间要有下不为例的约法三章,尽量减少破坏用稿制度的现象;对于学术质量略低,但通过加工和修改可以达到发表标准的“插队稿”,可临时请专家审稿,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督促作者反复修改,直至达到发表标准;对于学术质量低、经过修改亦无法达到期刊用稿标准的“插队稿”,应该坚决说“不”。是否有拒绝的勇气,可以反映出该期刊对自身学术质量的底气和期刊编辑特别是领导的办刊原则。对读者负责,尊重学术,质量为上,这些应该是办刊人的共图追求。

三、人情稿的疏

按照正常投稿程序,因人际关系而进入投审稿环节的人情稿,则适宜采用疏导的方法。此类稿件,应该按照正常登记、初审、专家审核等程序进行,从而给予其正常的被录用的机会。质量高、符合录用标准的进入录用环节,否则则进入退、修等环节,从而达到分流稿件、合理使用的目的。因此,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以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为代表的审稿制度便成为疏导人情稿的有力利器。之所以强调匿名审核,主要是考虑到送审编辑与审稿专家之间、作者与审稿专家之间的人际关系与学术关系因素,从而避免审稿过程中的人情因素。在现实编务实践中,很多学术期刊采用了编委会发稿会制度,即期刊编务会集体论证制度。一篇论文学术质量高低如何,是否适合在本刊发表,审稿专家的意见只是一方面,采取编委会集体论证,可以有效避免审稿专家因学术研究方向、人情等因素而造成的审稿意见有失偏颇,从而进一步提高稿件录用的学术性、科学性。

在稿件质量同等的情况下,老作者、约(组)稿作者和“有关系”者稿件是否可以优先采用?笔者认为,举贤不避亲,适当优先采用老作者、约(组)稿作者和“有关系”者稿件在实际的编务实践中既具有操作性,又符合期刊编务实践的实际现状和一般规律。一方面,适当优先采用老作者、约(组)稿作者同等质量的论文是稳定期刊作者队伍的需要;另一方面,适当优先录用“有关系”者同等质量的稿件,但需坚持“用稿不唯亲”的原则,完全做到新作者与老作者、约(组)稿作者和“有关系”者稿件在用稿上绝对的一视同仁,对于一般性学术期刊来说缺乏现实基础。当然,如何定位稿件质量的高低,其中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这就要求期刊必须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和编委会共同发稿制,以专家意见为准,以编委会的具体讨论为准,从而可有效避免编辑个人钻论文质量高低弹性的空子,为人情稿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