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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们工商系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效部署,坚持以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四五”普法目标为指导,紧密结合福建省各地区工商工作实际,通过认真组织与抓好工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规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也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从而,加快了全体工商系统普法建设的进程,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这一工作过程中,我自身也提高不少,收获颇丰,总结起来我自己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一、“打铁还得自身硬”——首先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要想做好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普法宣传教育,首先自身就必须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但在具体行政与执法过程中,我们时常发现一些工商人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法律意识不强,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去解决,看着令人痛心疾首!为了能切实增强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与意识,提高执法效率,使之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准确无误,相机灵活的正确运用工商法律法规,杜绝在公务活动中作出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我们系统相继实施了一系统人员培训与考核上岗的制度与方法,效果确实明显。
1、通过定期实行法制学习培训,储备积累法律知识。如今,我们已经以市为单位,形成了每三个月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每次培训,各局都必须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与学习,俗话说“学法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我们把领导带头学法放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是干部队伍的表率和榜样,也是行政执法的决策者,每次培训活动,各局有关领导都必须放下手头工作带头学法。据统计,四年来,执法人员及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培训都在16次以上。而对于所有职工,我们采取以局为单位,在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增加了学法内容,截止目前,我们共培训学习了6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职工学习次数达百次以上;此外,还组织了8次包括领导参加在内的大型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期限累计60天,参加人员1200余人次。通过这些学习培训工作,许多职工普通感觉到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确实上了一个新台阶,对想法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全面熟练,有效解除了对法律是懂非懂,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等,为新形势的工商执法工作增强了知识储备量。
2、顺利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成为普法业务骨干。考试是检验知识掌握情况最有效的方式。为此,针对执法人员,我们采取“一季一法”考核和专业职务聘任等方式,即对一季度学习完毕的学员进行考试及实践技能考核,而对普通职工则采取半年一次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聘任相关业务岗位,这样以保证培训的连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年来,我们共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局、县局组织考试15次以上,全员颁发普法合格证,除此之外,我们工商系统还制定并实施《学法考试和技能竞赛暂行管理办法》,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竞赛,激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试成绩与技能竞赛获奖者我们如数登记造册,并且对重要考试成绩由人事专门存档,作为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些措施实行后,员工无论从学法的积极性还是责任心方面都增强了许多。同时,我们还不断丰富学法形式,在各级工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开辟法制论坛,畅通业务交流渠道;还通过开展专题法制调研活动、撰写命题理论性调研文章,定期编辑《法制信息》、《行政执法文件汇编》期刊,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症下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推行有效而实用的普法宣传工作
其实,早在很早以前,工商系统就一直把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例如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月普一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但是尽管“例会没少开、专栏没少出、材料没少发”,许多经营者和消费者但反映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呈现的问题是1、部分经营者的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极少数经营者对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着抵触情绪;2、一些消费者抱怨工商法律法规宣传的太少或者实用性不强,他们对真正遇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还是很难辨别,不知道怎么维权。
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近几年来,我通过多方走访个私业主,召开会员、消费者代表会,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终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普法与用法、依法执政原因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执法人员自身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用法意识不强,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二是对宣传工作责任性不强。过去,往往热衷于例会开了多少场、黑板报出了多少期、听众多少多少、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等等,至于会员听没有听、学的怎么样却很少去想,也不愿去问。三是宣传教育的方法不对路。有些工作人员认为,我认真地备了课,在例会上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但没有真正调动会员的学法积极性,因此出了“台上一头汗,台下无人看”的局面。四是宣传教育的内容枯燥,缺乏针对性。我们的宣传,照本宣科,灌输法律条文的时候多,以案说法、以身边的事说法比较少。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将普通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的力度,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
其实并不是以前的宣传形式不好,而是我觉得宣传不能流于形式,近年来,我与同事们依然坚持采取充分利用有利时机,注重阶段性的集中宣传,极大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坚持利用“双节”、“两代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秋两季“药交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现场维权咨询;设立投诉举报站(台)等形式宣传法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遍布全区商场、社区的94个“红盾维权点”充分发掘社区的宣传阵地作用;悬挂横幅、展示打假成果,散发传单,以及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势,大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同时让群众了解工商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接受群众对我们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
(二)宣传方法由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
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普法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一味的理论灌输,填鸭式的方法,这样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使人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我和同事在工作时十分注重渗透这一方法,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如采取讲座、授课等方式给消费者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我们充分吸收了央视《法律讲坛》节目的讲授方法,讲授人员多采取群众身边发生的鲜活例子现场讲解,指导群众怎样用法律知识维权,这样极大地提高群众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对于群众遇到的问题要悉心指导解决,特别对于告急访、无理访、纠缠访,坚持了热情接待,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分清是非对错,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觉得也是对经营者进行普通宣传的好机会,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是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敦促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三、“严是爱,松是害”——严格规范监督自身工作过程
为防止工商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督促其更好地执法行政,近年来,我们逐步探索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多方面入手,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自身行政过程。我要求自身严格遵守《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处罚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操作规范》、《扣留、封存罚没款物的管理规定》以及《暂停结算违法当事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管理办法》《重大执法行为预先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审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从程序、手段、纪律等方面约束执法人员,规范自己执法行为,有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几年来,我基本上没有出现随意执法、执法不严、不作为等现象。
2、努力不出现行政过错,争取考核优秀。目前,我们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的行政不作为、违规执法、执法不规范等行为决不护短,有错必纠,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究。每年从执法程序、处罚结果、执行情况、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我努力要求自己在不出错的基础上争取成为考核优秀人员。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近年来,我们系统开设12个举报投诉箱,开通15部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对我们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因而我在工作过程,总是做到主动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我的工作提出意思,以便我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四年来,我共收到工作意见、建议几百余条,有效地督促了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