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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奇异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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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各国各民族各地区皆有之,人人皆活在风俗之中难以例外。大多数的风俗,人们乐于接受或可以接受。有些风俗就不尽然,若本地区没有,或者时展进步了,时过境迁,人们渐渐远离或摈弃了它,今天再说起它们有些不可思议,难以理解或匪夷所思,抑或视之为糟粕,还有个别的以今日观念看甚至是可恶可憎。

说两个离奇古怪风俗的小例子。

2000年许,《报告文学》杂志曾刊载一篇我驻外女性工作人员写的文章,说的是有关部分非洲国家实施女子割礼的风俗。遗憾的是那本杂志找不着了,且时间长记不准确了,文章作者大概采访的是阿尔及利亚政府的一名女官员。说到女子割礼,那女官员说,在非洲除她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也有这个风俗。即在女孩性发育之际,由女性亲戚或请族里或村人女性帮忙给该女孩实施割礼,就是把女性外生殖器大小割去,把阴道口缝至留下米粒般小口。这位女官员说,实施割礼就表示这女孩成人了。在这点,和伊斯兰民族给男孩行割礼性质基本相同。实施这种割礼极为痛苦,且以后容易感染病菌发生疾忌,对女性颇不公正,她自己也行过此礼。现在很多人反对和不接受这种割礼,但还是有相当一些地方依然如故。

更要说的是,我国汉族长达千年的女人裹脚这一生命力颇顽强的风俗。把好端端的一双本应长成七寸的玉足硬是人为地残忍地裹成白猪蹄一般的所谓“三寸金莲”,致使妇女非但行走困难无法奔跑,连平稳站立的能力都失去了。

关于裹脚的由来说法众多。百度说,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

风俗,一旦形成气候和普及,即会形成极强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带动性,也会渗透、波及和扩散。元代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客观地讲,绝大多数风俗能兴起延续自有它的道理,对百姓生活起着正面和有益的积极作用,如过年过节等等。从历史来看,朝廷并不打压,多以包容或支持鼓励态度,有的还积极参与其中,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等。但一些有违常规不合情理的奇异风俗,从今天的眼光看委实不能认同,它非但未给当事人带来丝毫益处,违背当事人意愿,造成极大痛苦和折磨,给精神或生理及生活造成损伤或严重不便,甚至是终生痛苦,客观上限制和制约了当事者正当权益。

辛亥革命后,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这句话应当是存在有理由,而非皆有道理。存在的风俗不一定存在就完全合理和正确,但是一旦形成要消除实为不易,无论它是有益或有害的。今天视之为不合理或有害的,昨天它就是被认定合理有益和时尚的,像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女子割礼和裹脚。汉族女人裹小脚,把一双玉足硬是整成白猪蹄一般,在当时被认为是美的象征和标志加以崇拜。同样,昨天的女裤侧开口在当时被认为男女有别天经地义,今天呢,还有几个女性愿意穿?同理,今天认为正确的合理的风俗,未必永远延续传承,或许若干年后也会渐渐有所改变。风俗随时代而生而废而兴而衰,随时代进步而变化更新,只不过它的变化是缓慢的、无形的和在不知不觉间长期演变,且惯性是强大的顽强的持久的。这也似乎合乎不变是相对,变化是绝对的客观规律。谁能说百年千年万年之后,今天存在的各种风俗能一成不变呢?但愚揆度,以后将会发生的变化会更多体现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色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地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所谓“移风易俗”正是这一含义。传承风俗,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人性非文明不合情理或不合时宜的风俗,势必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