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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工作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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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为落实《*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年工作情况及20*年工作意见》(粤中小企〔20*〕3号),扎实开展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下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年工作情况及20*年工作意见》的要求,20*年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劳动技能为重点,以推动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目标,为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推进做强做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

二、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财政支持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运行机制。

——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企业管理者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掌握岗位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

(二)基本原则:

——按需施教、务求实效。要根据广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面向市场、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培训市场,为开展管理者和员工培训提供有效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在去年取得较好效果和影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中小企业充分意识到经常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并接受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形成自主培训、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要根据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师资人才的招聘细则见附件一),为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提供丰富的课程和师资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三)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现有培训设施的作用,通过设立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三)。通过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和培训示范基地的设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使培训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市场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中小企业网上培训平台,使广大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随时可得到培训,从而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个性化培训。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培训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需要,多形式、分类别地开展培训。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碰到的融资难、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不高、宏观经济政策不了解、财税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宏观经济政策、财税知识以及专项劳动技能等培训,满足中小企业急需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的需求。

(五)加强与省外、境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要分批组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兄弟省市或地区参观学习,实地了解学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增强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要积极拓展境外培训渠道,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展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合作,探索选派优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中小企业经营者到境外培训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四、组织领导

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重点组织设计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实施好出省、出境培训项目,抓好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在本辖区内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开展培训。各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要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优势制定适合培训市场需求的“培训计划”,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培训服务。其他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也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应于20*年5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加强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实施“培训计划”取得的培训效果作为财政给予资助的依据。

附件一:

*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为中小企业培训事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以及职业培训师资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一、师资条件

有志于为中小企业服务,愿意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比较了解,能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课程,或者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专项技能培训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MBA或EMBA课程任教2年以上的。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积累并建立企业发展案例库,并从事企业管理专业教学5年以上的。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在相关专业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

(四)从事某特定行业1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能根据行业实际编制课程的。

(五)相关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六)熟悉国家、省现行经济政策的。

师资资格以师资人员授课课程的特色、授课技巧、沟通能力、案例分析水平、互动程度、授课效果等为主要依据,每三年重新确认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以文字形式,将个人简历、专业特点以及主要业绩向省中小企业局报名。

(二)省中小企业局对应聘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其中通过初审的,提交由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复审。复审通过的,取得师资资格证,归入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

三、师资待遇

(一)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证书。

(二)课酬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由主办方与培训师商定。课酬包括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赴外地培训的食宿费、差旅费由培训主办方负责。

四、授课要求

(一)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选择老师。

(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的培训任务,各培训师应全力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推辞。

(三)企业或其他培训主办方可根据需要从师资库中聘请相应师资人员。

(四)每场培训将进行课程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培训师资格重新确认的考量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