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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系统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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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大军,工伤保险以维护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首要职责,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着眼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把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领入一个全新的方向,即建立“人口流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配套——法律援助”一体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 农民工 权益 管理信息系统翻译结果重试

1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陈旧,农民工权益无法切实保障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大军,他们文化层次低、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都是高危险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各种工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等,有人做过调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有70%都是农民工,工矿业的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按照正常的程序,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达到13项,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三个程序完全走一遍,平均需要484天,有一年半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侵权的话,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走完全部程序的时间可能会将近四年。工伤案件处理程序繁琐,花费时间较长,除了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外,还有可能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无法认定。工伤职工权利受到损害后10年都得不到解决和赔偿的事件并不少见。程序繁琐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迟迟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最后导致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至死亡。不少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故意利用工伤保险系统处理程序的繁杂特点,让案件拖拉,久久不得解决,从而消磨农民工的维权意志。农民工维权意识观念淡薄,企业逃避为农民工参保,部分地区农民工社保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伤后无法得到权益的保障。

2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2.1 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为了提高企业以及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印制工伤保险宣传册、宣传单,主要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如何申报工伤、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等内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走进工地、食堂、生活场所,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提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2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企业不参保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推进参保扩面合力。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雇佣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很多发达国家都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对于不参保单位仅仅是由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也就是说服其参保。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用人单位起到威慑作用,从而让用人单位从劳动环境和安全方面进行改善,尽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2.3 简化工伤保险受理程序

通过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从而防止某些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恶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简化工伤处理的程序,一方面要设计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作上下大力气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让工伤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大的政策支持,让所有企业对工伤保险有更深一步的认识,切实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2.4 强化农民工的岗前培训,预防工伤发生

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是高危行业,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工作中也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极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农民工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手段,强化农民工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工伤事故重在预防,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另外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工伤的问题,从农民工的流出口和流入口把关,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作出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服务。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农民工培训提供服务。

2.5 建立监管机构,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要对生产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管,预防事故发生。各级领导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责任、部署任务,并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将给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要与社会保障机构密切的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力度,对多次动员仍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限期参保,情况严重,进行经济制裁。在年检工作中排查企业是否参保,力求应保尽保,在案件查办中加大工伤保险参保监察力度。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作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能够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减轻农民工心理负担。

3 一体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综合以上信息,本文建立“人口流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配套——法律援助”的管理信息系统。从农民工进入打工城市,就开始进行登记,确立就业趋向,核定农民工总体数量;为这一群体提供专门的劳动指导与岗前培训,统一为其设立社会保障中心,专门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设立专门的工伤医院或工伤治疗及康复机构,农民工受了工伤伤害,只有到普通医院进行治疗,即使有钱负担各种费用,法律对其的工伤认定也存在着留白,这就进一步导致其无法进行其后的职业康复。而职业康复是关乎其能否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就业的关键,单纯的工伤治疗恢复的是其身体技能,而其劳动能力的恢复才是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所在。农民工受工伤后,如果不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工作,则必然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这可能进一步加重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负担。转换思路,以农民工这一群体为管理对象,为他们建立完整的服务系统,专门服务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将使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不再坎坷,效率会大大提高。系统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系列的城镇保障服务。如图1。

整个系统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由9个子系统组成,除了监督系统,其他的8个子系统都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系统的服务,减少环节,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效率。本系统可实施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系统支持。从交通运输部门开始,进行旅行目的询问及登记,并将数据资料输入到社会数据系统库和流动人口登记中心,流动人口登记中心根据此数据进行人口排查,反复与数据库进行核对,为数据库提供确切数据,同时,独立的数据库作为基础资料,供其他系统存取。由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配套医疗和法律援助共同组成为农民工服务的分系统接受数据库的信息,作为基本资料。劳动就业中心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数据资料的获取,为农民工进行统一培训,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同时强制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就业合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统一管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重点在于“康复医疗”,因为这部分人受到的工伤大部分都是大伤、重伤,而大众医院没有针对性,对这一特殊群体,不能够及时和积极的治疗,在正常医院就诊程序复杂,救治往往会被耽搁,所以应该设置专门的农民工医疗康复中心,彻底治愈农民工工伤问题。同时,对应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会和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就业中心互换信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工伤保险理赔康复问题,使农民工从根本上得到实惠。而这个系统想要正常的运行,必须要有力的监管系统和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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