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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温暖,应该被长久地缅怀。
――题记
我出生的镇叫念桃镇,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镇。我的童年时光在小镇上度过,小镇是我的乐土。
那时,我家住在一栋单位分配职工的老式的家属楼里。下面有一个大院。在我的记忆里,第一次见到法法,就是在院子中央的那棵老柳树下面。
那一年我十二岁。在上五年级。那时,我们那个大院里住着一户老人。老人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出嫁了,只有最小的儿子还没有结婚。老人就一直跟她的儿子住在一起。老人的三个女儿中的两个,都离家不远,平常有事没事,还会常回来探望一下老人;只有最小的那个女儿,嫁到了东北的一个小县城里,由于路途遥远,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
那是一个雨后的早晨,空气很好。我被同院的一对双胞胎兄弟叫下楼,在院子里的那棵老柳树下面玩弹珠。这对双胞胎兄弟比我小一岁,就住我们家隔壁,一个叫阿飞,一个叫阿东,都生得虎头虎脑,很讨人喜欢。周末没事的时候,我们经常在一起玩。那天,我们正趴在泥地上玩得起劲,有一个少年突然走了过来,蹲在我们身边,用夹杂着东北口音的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跟我们说:“我能跟你们一起玩吗?”
我抬起头,看了看眼前的少年。少年个子不高,穿着也很邋遢,上身是一件米黄色衬衣,下身穿着一条青灰色裤子,裤子的膝盖处有一个口袋,里面鼓鼓的不知道装着什么,头发比那个时候的普通男孩子的都要长,眼睛挺大,一闪一闪,显得很有灵气。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少年,以为他是别院的,就问他:“你有弹珠吗?”
少年眨了眨眼,说:“没有。”他停顿了一下,很快又补充道,“不过我可以去买。我身上有钱。”说完他从口袋里掏出五块钱。
我说:“哦。那你去买吧,那边有一个小卖部,那里有卖弹珠的,五分钱一个。”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了指外面。
少年很高兴,很快拿着钱跑出去买弹珠去了。
他走了以后我转过头来问阿飞和阿东:“你们认识这个人?”
阿飞和阿东都摇了摇头。
我很奇怪。那这个少年是从哪儿来的?既然大家都不认识,他为什么会跑到我们院里来跟我们玩弹珠?
很快,少年拿着弹珠回来了。他大概跑得很急,还在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
我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少年笑了笑,说:“法法!”
我又问:“你家住哪儿?”
法法想了想,指了指楼上,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以前在东北,吉林省王清县。”
我点了点头,想他大概是刚搬过来的吧。不过东北我是知道的,因为以前曾经听大人们说,我们楼上的一位奶奶家的女儿就嫁去了东北。而且当时我们的语文课本上有一篇课文就是讲东北大兴安岭的,说那个地方气温很低,特别是冬天,都可以到零下二十几度。不过那地方野生动物也挺多,我至今记得那篇课文里有这么一句话: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要不是因为那地方太冷,我倒挺想去东北看一看。
法法说,他是刚跟妈妈从东北来到姥姥这里的。以前只来过几次,他甚至不记得姥姥的样子。不过这一次,妈妈告诉他,他们可能会在这里多住上一阵子。
那天上午,我们玩得很高兴。一方面是因为认识了法法这个新朋友;另一方面,也因为我赢了许多漂亮的弹珠。当然,这其中的多数其实都是法法的。不过法法似乎并不在乎这些弹珠。他好像对这些花花绿绿的玻璃球没有多大兴趣,只是喜欢跟我们在一起玩而已。
后来,大概过了半个多月,法法的妈妈为他在当地的中心小学办理了入学手续。法法很意外地被安插到我们班里。在成为我的好朋友的同时,也做了我的同班同学。从那以后,我们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就又多了一个玩伴。
法法是那种活泼开朗的少年。大概是因为从小在东北长大的缘故,不像我们这样拘谨。与同年龄的男孩子相比,法法显得比较野性,而且充满了破坏欲。这也是他后来走向歧途的一个直接原因。我记得,在我们上学的路上有一条小河,河上建了一座石桥。每次我们上学都要从那座石桥上经过。有一次,法法看见石桥的护栏上有一根铁棍已经松动了,就从旁边搬了块石头,把铁棍砸了下来,拿在手里表演孙悟空。
当然,很多时候法法还是一个很受大家欢迎的少年,而且充满了正义感,最见不得弱小的同学被欺负。那个时候,我们班里有一个男生叫郭洪春,长得很高大,十二三岁就已经长到了一米六几的个子,平常在班里专横跋扈,就差横过来走路了。平时大家受惯了他的欺负,在他面前都唯唯诺诺,生怕一不小心惹怒了他,给自己招来横祸。法法来到我们班后,几次对他表现出抗议,都被我们劝下了。因为在大家看来,法法跟郭洪春相比简直就是鸡蛋对石头,两个人不成比例,法法要是跟他打起来,根本不可能打赢他。有那么一段时间,法法曾不断做我的工作,告诉我不应该畏惧郭洪春,任凭他一直这样嚣张下去。有一句话我至今还能记起,他说:“我们一个人打不过他,不会两个人打?两个人再打不过,不会四个人打?”这句话厉来在法法升入镇上的中学以后得到了验证,他就是用这种打群架的方式让所有试图让他折服的人付出了代价。
法法跟郭洪春的冲突完全是因为一件小事引起的。那天,郭洪春像往常一样威胁班里的一个同学替他抄作业,并且恶狠狠地在全班人面前扯住他的头发,限他在两节课的时间内抄完。那时法法正从外面进来,看到这种情况,立刻怒火中烧,上前去制止郭洪春。郭洪春开始用一根手指抵着法法的脑袋,警告他不要多管闲事。法法打掉他的手。郭洪春立刻怒了,一把扯住法法的衣领,挥拳便打。法法闪了一下,两个人很快扭打在一起,桌子凳子倒了一地,课本都散落到地上。班里的人都看呆了,没有人敢上前去帮助法法,也没有人敢去告老师,就那么呆呆地看着法法和郭洪春在地上翻滚,不断抓扯着对方的衣服、头发,甚至眼睛和耳朵。
战斗持续了十几分钟,终于有人上前去把两个人拉开了。我看见法法从地上站起来,抹了一把被郭洪春抓出鲜血的嘴角,恶狠狠地瞪着郭洪春。郭洪春也伤得不轻,眼皮被法法撕破了一道口子,血不住地往外冒。他的几个小跟班立刻上前去给他递手绢止血。我上前拉过法法,扶他到位子上坐下,问他的嘴角疼不疼。法法看了我一眼,居然露出了一个微笑。那一刻,法法给我的震撼是巨大的。我看见眼泪在少年的眼眶里不住地打转,仿佛晶莹的弹珠,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法的眼泪最终也没有落下来。
从那以后,班里再没有人敢小瞧这个外貌平平的少年。而法法的勇敢也让郭洪春产生了几分惧意,在班里收敛了许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都为法法的做法感到欢欣鼓舞。但回想起来,又都觉得很惭愧。在面对郭洪春这样强大的对手的时候,我们为什么就没有法法那样敢于斗争和反抗的勇气呢?
有一件事情,法法曾经数次地跟我提起。而且多年以后我仍然忘不了他在向我叙述这件事时的那种眼神。他说在他很小的时候,在东北老家,有一年冬天,一个寒冷的晚上,他在大街上曾亲眼目睹了一起杀人事件――有一个人把一根烧红的铁棍了另一个人的肚子里。法法说谋杀当时只是被他不小心 撞见,那时他躲在一个没有人发觉的黑暗角落里吓得浑身发抖。他几乎被吓哭了。他是这场谋杀唯一的见证者。但他绝对不是故意的。他说除了我以外他不曾向任何人提起过这件事。他还让我一定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我至今仍能记起他在向我叙述这件事的时候眼神里的恐惧。那是一种永远不会随时间淡却的惨烈记忆。我可以肯定他没有对我撒谎。那次事件一定在法法的心里投下了某种阴影(从一定程度上讲,或许也造就了他后来的一些秉性)。而且他在向我说完这件事后总是会一遍又一遍地喋喋不休地问我:“佳宁你相信么,他杀了他,他居然把他杀了,用一根烧红的铁棍!”
法法有一样宝贝,就是他的收音机。通常的时候,法法总是把他的收音机装在裤子膝盖处的一个巨大的口袋里。一有时间,法法就会拿出他的收音机来调弄。我记得有一次我跟法法不知道为什么事闹了别扭,他便把他的收音机掏出来递给我说:“佳宁,别生气了,要不――我把我的收音机借给你听?”
有一段时间,法法在放学的路上教我们唱歌。唱那个时候比较流行的《好汉歌》。我们当中法法的声音最大。这个少年仿佛天生就不知道羞涩。而且经常唱一些在那个时候被孩子们视为“禁歌”的情歌。比如,我记得那时他唱得最多的一首就是《长相依》,开头两句是这样的:“你说我俩长相依,为何要把我抛弃。你可知道我的心里,早已经有了你……”每当法法唱到这里的时候,我们一群人就会在一边哈哈大笑。一半是缘于对法法古怪的唱腔感到好笑,一半也是缘于对自己不能像法法那样豁达的掩饰。
后来,当我们的年龄渐渐变大,再想起少年时候的法法,才真正明白那时的他其实是多么地勇敢。法法的妈妈之所以带着法法回到他姥姥家,其实是因为法法的爸爸不要他和他妈妈了。而法法却从来没有向我提起过他的爸爸。我更不曾看到过他为此而掉眼泪。那时候的少年法法心里还藏着多少不为同龄的孩子所知道的事情?我们大概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而法法留给我们所有人的最深印象就是:这个少年比我们所有人想象得都要坚强、勇敢。
再后来,法法跟着他的妈妈离开了。因为据说,他的妈妈为他找了一个新爸爸。法法的新爸爸对他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当我们上了镇上的念桃中学以后,法法也曾经在另一所附近的中学读了一年。听后来的一些朋友说,那时的法法就已经开始整日整日地逃课,吸烟、喝酒、玩游戏、打群架,跟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而当许多年以后,我们再在老家偶然一次相遇的时候,我几乎已经认不出他来了。那时的他已经辍学两年,身上穿着跟街头小痞子差不多的花里胡哨的衣服,头发染成黄色,走路摇摆,说话轻佻。而当我问他最近过得怎么样的时候,他只是吸了一口烟,苦笑了一下,久久地没有言语。
可想而知,这些年来,当初的少年是如何一步一步在他自己的生活中长大的。而每当我再回忆起多年前法法刚来到我们院里的情景,放学后和我们一起在路上大声唱歌的情景,跟我闹别扭后把收音机借给我听的情景,因为看不惯同学被欺负而和郭洪春战斗的情景,都会忍不住在心里感到一阵一阵地痛。然后,痛过之后常常会想:法法,你知道吗,那时的你是多么地迷人和令所有热爱你的人欢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