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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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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大大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如何对这些高层建筑火灾进行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

生命财产的损失,有针对性地编制好高层建筑灭火预案,是我们消防中队的一个严肃课题。我们本着平时多思考,战时不瞎跑;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理念对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实用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认识当前高层建筑的特点

高层建筑的特点,决定灭火预案的特点。根据灭火作战的指导思想,我们把高层建筑的特点,初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目前的高层建筑有写字楼、商贸楼、饭店、商居两用楼、居民楼、社会公共设施大楼等等。二是高层建筑的建筑形式。如塔状高层(如电视塔)、超高异型结构、高大空间结构、地下大型车库、大型物流仓库、展厅、博物馆等等。三是特殊高层。如医疗楼、科研楼等。这些现代高层建筑,高度高,面积大、空间大,耗电大,其使用性质不一样,建筑结构不一样,耐火等级不一样,错综复杂,一旦其间发生火灾,逃生难,救援难,扑救难,如果不认真研究高层建筑的特点,不制定适合其特点的,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就会给我们扑救火灾带来很大困难。

二、分析高层建筑体的不安全因素

在这些高层中,存有诸多不安全隐患,我们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居两用楼,商居两用楼的火险隐患大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 使用性质的不确定。如底层作为服装店、饭馆、熟食(快餐)店

等等,由于经营状况的不同,致使了它的使用性质变化较快,如:原为服装店、饭馆、网吧等过一段时间就会有其他的店铺来替换等等;

2) 耗电量的不确定。由于上述使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原设计电源、电路与使用者需求不协调,他们往往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电线,不计后果地使用高负荷电器,致使用电量往往大于电路设计负载;

3) 使用火源的不确定性。商居两用楼存在着用火的不安全隐患,主要是有的使用液化气,根据自己的需要搬来搬去。有的使用天然气,场地使用性质变了或者不使用了,但使用者对这些气口的安全保护意识很薄弱;

4)上述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与居民的安全出口的不协调性,根据GB50016-200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关于居住部分的楼梯与非住宅部分的楼梯必须独立设置,但在实际使用中商业与居民的防范安全要求各有不同,往往发生冲突,只能是将原来的设计进行改变或改造。

5)有些大楼备用电源是柴油发电机组,这些发电设施设计不规范,操作人员不专业,无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以上种种不合理现象给消防安全埋下了众多隐患。

二是大型商用高层,特别是高大空间的商业场所,在这些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装修违规:商家为了本身的经济利益,往往在装修时打乱了原来设计的防火分区、格局;

2)用电违规: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规范》规定,大型商场一般动力和照明负载,为一级负荷,且有两个独立电源。但是,一些商家用电安全意识不高,少数商家对两个独立电源的安全系数不重视,而且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私拉乱接不稳定电源,不计电路负荷使用各类电器,往往造成局部电路负载超标,电线负载超标,埋下不安全隐患;

3)私自改变消防(逃生)通道,或在消防(逃生)通道上装修临时买场,以致人们进入商场,如入迷宫。

三是商业高层的安全管理。商业高层的安全管理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消防安全监控专职操作人员,一些大商场的消防安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往往由保安代替,缺乏专业操控和简易维修常识,一但出现故障及火情,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商场火灾报警系统规定与实际使用不吻合,时开时断,不设专人值班,无法确保24小时监控效果,有的商场甚至没有火灾报警系统规章制度,无章可循。

3)火灾逃生标识不明显,相当一部分商场、饭店内的火灾逃生的标识数量少、不规范、被遮拦、已损坏,有的不注意根本看不到,更别说发生火灾在慌乱之中了;

4)不重视设定安全引导人员,以及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大多数商场、饭店未配备火灾逃生引导员,即使有一些说法,兼职的保安人员也很少做火灾逃生引导演练。

5)不按规范安装火灾逃生门,即使有的安装了一般的逃生门,多数也是铁将军把门。

简析上述问题可以看到灭火作战预案一定要有实用性,不然的话在关键部位脱节,不仅给实际作战造成困难,还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扑救火灾的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危害。

三、做好灭火预案制定的几项对策

做好灭火预案的实用性工作,首要对策是灭火作战预案的制定,应针对各类高层建筑的不同特点做到三个吻合:一是灭火作战预案的编写意图必须与各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使用性质相吻合;二是灭火作战的应对人力、物力资源配备必须与各类高层建筑的特点相吻合;三是灭火预案的灭火作战战术的制定,必须与对应高层建筑的实际状况相吻合。

其次灭火预案形成后,要做好与对应高层建筑实际状况的三个及时对照:一是要及时与近期的防火安全检查结果相对照。灭火作战的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我们灭火作战的预案形成了,也只是具备了对作战对象的基本要求,灭火作战预案的实际运用,是要根据实际变化而经常修订的。所以要十分注意与防火安全检查相结合。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把各类消防检查情况及时地通报与各级消防灭火作战部队,各基层消防作战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与上级领导请示、沟通,及时掌握各类防火安全检查的有关信息,并将这个信息及时与灭火预案进行对照,同时对辖区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建立档案,登记在册,以增强火险隐患存在的透明度,及时消除各消防灭火作战部队对辖区火险隐患信息掌握不准确的盲点;二是要及时把灭火作战预案修订与防火安全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的整改情况相对照。这些隐患的整改可划分为四个部分,1)易整改、已整改的火险隐患。2)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整改的火险隐患。3)在较长时间能整改的火险隐患。4)在较长时间难以整改的火险隐患。依此类推,灭火作战预案也应与上述火险隐患的划分相对应,及时对各类火险隐患分别进行确认。特别是对于正在整改的或已整改但不彻底的,要在灭火预案中注明,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在这个时期发生火灾,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扑救;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对灭火预案进行相对应的修订,并在演练中落在实处。三是及时把以列入实用的灭火预案与重点单位、重大隐患地进行相对照,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切实做到对重点单位和重大火险隐患的方位熟;对其建筑布局、消防通道熟;对其火灾隐患存在或整改状况熟,对这些单位的相关人员熟。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过细、更扎实,使我们的灭火作战预案更贴近实战,以确保我们消防部队在灭火作战时,拉的出、打得赢,提高灭火作战的成功率,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消防官兵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