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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煤炭企业如何做好税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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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一个重要的对外窗口。要做好集团公司的税政工作,必须要做到使每个员工知法、懂法、用法,切实做到每个员工都是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节点。

【关键词】 煤炭企业; 税政; 工作

当前,煤矿企业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下广大职工能否做好纳税工作是摆在税政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十二五”期间如何做好税政工作,作一探讨。

一、加强宣传,深入贯彻国家税法政策

(一)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普及国家法律法规

为普及税法观念、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知识,从1992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4月确定为税收宣传月,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今年4月是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仍是“税收 发展 民生”。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任务,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开展。今年,资本交易项目等被列入税收专项检点项目。

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账,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是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个人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只有对各种法规条例有了深层次的理解,检查中才能做到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中才能对同事安排有条理、有步骤、有细则。

(二)贯彻国家税法精神,传达税法的内涵实质。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地税局的部署,我们在地方党政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这一主题,结合企业税收宣传工作的实际,通过灵活多样、形象具体、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从上至下、由内到外,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这次宣传活动。

诸如配合国税局到团柏矿井下实地参观、到李雅庄矿井口发放宣传资料,并与该矿干部职工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和纳税的意义,使税收宣传像春雨润物一样渗透到企业员工的思想,从而圆满地完成这次税收宣传任务,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

我们还把税收知识送到车间、班组,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了“学税法、知税法、做诚信公民”活动,掀起了学税法热潮。除用闭路电视台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向矿区职工家属连续播放有关税法基础知识外,还充分利用矿区广播、厂报、板报、电子显示屏和宣传专栏,定期、定时登载、播放税收小常识,并要求各矿井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开展税法教育。目前,学税法热潮不断升温,范围不断扩大,“学法守法,做文明诚信职工”已成为一种时尚。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账目合规,积极应对上级部门常规性检查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最后,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

三、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纳税人履行义务

当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必须清楚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二是依法提供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四、培养税政人员学业务、钻业务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若要经得起上级检查、赢得同行业高度评价,必须自身经得起考验。为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经常性地开展一些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比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有益于员工提高素质的活动。

一是,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与组织部共同组织全局在岗会计人员180人进行了专升本考试,根据成绩录取了54人,并且同山西财大老师沟通,组班在职教中心进行授课,随后组织完成了成人高考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同时还组织完成了会计人员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的报名和考前培训。

二是,2010年9月16日配合集团公司工会,组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63名财务人员在职教中心参加了集团公司2010年职工技能大赛会计专业技术比武。

三是,为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提高全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2010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聘请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和山西真诚税务师事务所老师,在贵宾楼二层会议室对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140余人进行了有关焦煤会计核算办法、发票有关知识以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是,2010年10月22日为迎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的《第一届全省煤炭行业“焦煤汾西杯”职工技能大赛及第五届信息化会计技能竞赛》,组织各子分公司15名财务选手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考前知识培训,并于11月17日在汾西矿业参加比武,21个参赛队取得团体第八、九名的成绩及个人一个第五、两个第七、一个第八、一个第九名的成绩。

五是,2011年6月29日在集团公司曹村煤矿文体中心,举办了“2011年度职工技能大赛会计电算化竞赛”,共有17支代表队85名选手参赛。此次竞赛通过模拟企业真实环境,锻炼了队员们团结协作的意识,调动了大家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因此,做好新时期煤炭企业的税政工作,既要正确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凭借“爱学习、肯钻研、要上进”的精神,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使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平稳过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