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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学科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文化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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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知识产权文化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保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必要手段。本文在对现有知识产权文化研究成果进行回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知识产权的交叉学科特征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文化的需求,认为应以多学科的视野,主要在创新文化、法治文化和管理文化三者的结合上,从纵横两个维度进一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文化

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文化这一概念是2003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的,并明确指出创建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将是WIPO的战略目标之一。同时,WIPO在该计划期中安排了3192.0万瑞士法郎(占总预算草案经费的6.28%)供发展知识产权文化之用。在紧接着的《WIPO经修订的2006-2007的计划和预算草案》中,WIPO又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作为本计划期的首要战略目标,并安排经费3950.6万瑞士法郎(占总预算草案经费的7.44%)用于该计划。而在旨在将WIPO的愿景变为现实的WIPO2006-2009年的中期计划战略目标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依旧被当作首要目标。由此可见WIPO对知识产权文化重视之程度。

或许是因为文化研究本身的复杂性,抑或是因为世界各国研究传统及对文化本身理解上的差异,目前,包括WIPO在内的国际相关组织和各国理论界对知识产权文化有关理论问题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理论上的混乱和滞后将严重影响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文化理论问题,对世界知识产权事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于2008年6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今年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局之年。“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五大重点之一。文化既是保证战略实施的手段,又是战略实施的目的。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的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实现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自觉,既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又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因此,从纵横两个维度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文化理论问题,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尽快建立起创新型国家也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2004年起,伴随着WIPO知识产权文化概念的提出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推进,国内外理论界和企业界开始对知识产权文化的研究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有关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WIPO(2003)虽未给出具体定义,但认为,知识产权文化包括各有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该国全国范围内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国内有代表性的观点比如:马维野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态度、价值观和信念;郭民生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的,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的文化形态:刘华,周洪涛则将知识产权文化界定为,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传统或习惯性思想和行为,是共同制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且决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观念,它是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心理结构、行为模式、学术思想等要素的有机整体;康建辉,王渊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形成的,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体现创新精神的理念、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理性文化形态,其实质是现代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有关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性,John Alan Leman通过对知识产权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证研究,得出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引入西方知识产权法律概念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传统文化因素的结论,何华则认为,30年来,我国虽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却仍然不尽如人意。为改变知识产权领域“有法可依”却“有法不依”的尴尬局面,必须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同时,林炳辉、胡权林、熊志勇、周晓军、韩秀成等人也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论述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意义。

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和建设研究方面,马维野主张从创新文化,竞争文化,诚信文化、法治文化、和谐文化和管理文化等六个方面来进行:刘华、周萤二人针对我国国情,认为应该从改善文化属性和完善制度环境两个途径来进行;而余明九、梁子卿等认为,应通过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环境的构建、相关行业环境的培育,意识环境的营造和人才环境的塑造等几个方面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康建辉、王渊二人认为,应采取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培养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三个方面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A|eksei Kelli&Heiki Pisuke、孟奇勋、黎运智则主张应通过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等手段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另外,刘华、周萤,唐恒、张宜斌等分别研究了公众知识产权认知问题,提出了包括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经济的创新氛围和建立和谐高效的运行机制等几方面的对策建议;另外,Elena Gilardoni初步研究了知识产权文化对专利战略的意义;邓慧研究了知识产权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关系:王海波则着重从微观层面研究了知识产权文化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

由上述对知识产权文化研究的简单综述可以看出,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研究领域,因一大批来自学界,政府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理论开拓者们卓有成效的努力,目前已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同我国正在蓬勃发展的知识产权事业对知识产权文化理论的需求相比,尚存在着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宏观(社会)微观(组织,本文主要是指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层面的结合等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纵深研究的必要。尤其在研究视角方面,应根据当代知识产权的广阔外延和交叉学科特征,对知识产权文化进行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化学等多学科视野的综合研究。

交叉学科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文化

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知识产权学科的归属等基本理论

问题,是世界知识产权事业的产生和发展几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粟源主要从哲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维度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认识的突破。作为较之知识产权更为年轻和综合的知识产权文化,若仅仅只从某一{或少数)学科的视角入手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既不符合当代学科一方面高度分化,另一方面高度综合,从而产生大量交叉学科的学科发展的规律,也在实践上无法很好地实现知识产权文化理论的“落地”(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文化研究应在正视该领域交叉学科特征,采用多学科视野的同时,紧紧围绕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过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几个方面工作的实际需求为中心来进行。

通常,要研究一个概念,首先应该界定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鉴于与知识产权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和“知识产权”这两个概念本身就具有广阔的内涵和外延,且至今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尚未达成统一,因此,我们不企求在此给“知识产权文化”以明确的,让人信服的界定。参照WIPO、《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述国内外研究综述中各方人士对知识产权文化的描述,结合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工作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实际需求:也是为了知识产权文化研究有效性的需要,避免将与知识产权文化关系不怎么紧密的其他社会文化要素过多地纳入到知识产权文化的外延之中,从而使知识产权文化研究陷于广义文化研究的艰难境地,同时,为了更多地从文化作为战略的手段意义上考虑,我们认为,在知识产权创造领域,更多的需求是创新文化,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领域,更多的需求是法治文化,而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更多的需求则是管理文化。当然,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是为了研究问题的需要而人为的区分,实际工作中它们往往又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并且,知识产权文化并不是上述几种文化简单的“拿来”组合,而是有机的整合。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形象地将这种整合理解为 知识产权文化是创新文化,法治文化和管理文化的交集。如下图。上述观点的理由是:①现代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是集智力劳动和资本的风险投入等环节融为一体的过程。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不仅是成功和收益,而且通常情况下,更多的则是失败和亏损。因此,为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除了刚性的制度安排以外,必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软环境。这里的软环境是指以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文化。②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一方面少不了制度的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态度和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尊崇程度,即与知识产权法治文化水平的高低相关。可能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部分学者才给出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引入西方知识产权法律概念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传统文化因素的建议。③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其他任何领域的管理一样,都遵循着相同发展路径。人类的管理理论经历了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历程,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才逐渐开始攀登文化管理的阶梯。文化管理以人为中心,着力培养共同价值观,管理重点由行为层转向观念层,实行“育才型”领导,旨在构建学习型组织,即将软管理和硬管理巧妙结合起来。知识产权管理若能注入文化管理的理念,则必将实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自觉,从而使知识产权管理真正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以上我们从多学科的视野,横向明确了知识产权文化的“领地”。接下来,再让我们从纵向来看一看知识产权文化。笔者斗胆认为,现有知识产权文化研究难以进一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人将一般文化研究对文化的三个层次划分(观念层、制度层和器物层)的思想简单地引入到了知识产权文化研究中来,导致在“知识产权文化制度层”和“知识产权法律及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简单地划了等号,从而使知识产权文化研究陷入泛文化研究的困境,并招来法学理论界的质疑之声。事实上,若从对知识产权文化的有效管理这一目的出发,狭义地理解文化制度层,并借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方面的有关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将知识产权文化的制度层理解为主要由知识产权文化意义符号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文化沟通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管理制度等所组成的制度集合。如此,既避免了知识产权文化研究所面临的困境和诘难,又可提出有关知识产权文化意义符号、沟通和氛围管理等方面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同时,知识产权文化器物层所应包含的种种物质现象,只有抽象到文化意义符号层面的高度,才具有文化理论研究的价值。这样,不仅使得知识产权文化这一特殊文化现象在层次结构上,具有了与一般文化一样的特征,也使得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可以按照不同层次内容的要求有序地推进。从而使知识产权文化理论研究真正达到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实践服务之目的。

总之,以多学科的视野,主要在创新文化,法治文化和管理文化三者的结合上,从纵横两个维度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文化,对丰富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理论和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文化氛围,都将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