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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存公证的看法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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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存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偿债模式,展现出了我国的公证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服务、沟通与监督等功能,优化调节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控制了经济矛盾的出现,维持了经济秩序与社会安定,在提存公证业务制约下各方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本文初步分析了提存公证业务的积极效应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提存公证 看法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15-01

市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发展,人与人之间、经济团体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然而,这其中却出现了信仰危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是发货不及时就是款项到账不及时,买卖双方形成了深刻的矛盾危机,对于这些问题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引入提存公证业务,在公证机构的协调、监督下,促成双方各自履行职责,消除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从而维护各方利益,达到良好的交易目的。

一、提存公证的积极效应

我国自从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经济制度形式不断丰富化、多元化,各方经济主体之间产生了复杂的借贷关系,这其中必然会使债权人面临一定风险,一些债务人拖延甚至不承担偿债责任,出现了类似于欺诈合同、三角债务等问题,例如:铁路部门囤积货物无法交付,中奖人领奖不及时等等,这些常见的问题都为债务人带来了经济威胁,容易引发矛盾问题,甚至会影响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存制度则能有效解决问题、解除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存公证业务在诸多地区实施以来收获了良好效果,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例如:某甲乙买卖双方在合约谈判中,针对“见货付款或见款付货”各执己见、相互戒备,谈判未果,双方最终都向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由公证处进行审核、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汇票提交至公证处提存,乙方获得提存公证书及时发货给甲方,经两月审查校验,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办汇票,促成合同实现。

提存公证的介入了却了甲乙双方的纠葛,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解决了现实问题,这足以体现出提存公证的积极效应。

从上可以看出,在经济往来中涉入提存公证能够有效化解买卖交易双方的矛盾,解除双方困惑,使交易双方都处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下,有效控制经济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双方无需诉诸法律来增加成本,实现了交易的高效进行。

二、提存公正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提存公正存在的问题

提存公正制度的实行在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而且提存公正的服务范围也正在逐渐扩大,然而,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完善,以及新的国家政策制度的实施,导致提存公正业务在运行方面也面临很多阻碍性因素,具体表现在:

历史因素:中国的发展长期停留在封建社会,高度集权的人治政治体制,缺乏民主氛围,人治代替法治禁锢了人们思想。

认识程度:长时间以来,我国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社会民众缺乏对法制法规的深刻认知,法律意识淡薄。

行为习惯:很多人长时间养成了依从行政规定与领导命令的习惯,更加倾向于追随高层领导者的想法和建议,缺乏法律运用意识与维权意识。

现实方面: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专业技术方面:提存公证相关操作人员技术能力差,缺乏科学的办证技巧,而且宣传力度不足,无论是证件质量、办证业务方面都存在着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

(二)提存公证问题解决对策

面对提存公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诸多制约性因素,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积极解决。

第一,作为一项最新的法律办理业务,必须强化社会大众的重视意识。加大宣传,扩大提存公证业务的影响力、知名度与感召力,增强普通人民群众,特别是事业、企业等单位领导者、经济主体的提存公证意识,让他们了解这一业务,深入认识到这项业务对于单位合法权益以及合法利益的维护方面的优势作用,当他们意识到这一业务的地位与功能作用后,才能激发他们实施这一业务的热情。

第二,培训专业合格的业务人员。提存公证业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必须加强对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培养,重点培养专业、合格的办证人员,使他们具备专业、纯熟的办证操作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从而为高水平办证提供保障。

第三,积极重视、拓展证源。提存公证机构必须从主观上意识到提存公证这一业务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积极参照《提存公证规则》中的各项制度来拓展提存公证业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并开拓更多的提存公证证源。

三、总结

提存公证全面展示了公证部门在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发挥了重要的中介桥梁、监督、服务等功能,能够正确协调和处理债务关系,控制经济矛盾问题的发生,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维护社会各方利益,全面支持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安定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