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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应成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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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桩“民告官”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消息一出,让“民告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民告官”案件容易触动一些官员的敏感神经,而一些群众又把政府视为走投无路的最后一步。因为在法治意识尚不成熟的社会中,无论是为官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当成一件“好事”。

在一些人的意识中,“衙门”是敲鸣冤鼓的,告“衙门”会被当成“刁民”。在这种意识主导下,官民矛盾找不到减压阀,哪怕原本很简单的矛盾也被人为地复杂化、板结化。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对化解这种板结起到了作用。

从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后,进一步保障“民告官”的诉权,到河南在全国采用“异地管辖异地审判”,群众胜诉率大幅提高,再到媒体报道各地出庭应诉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我们可以感受到,“民告官”在一步步地向前推进。

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因为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

当然,也有一些否定的声音,认为这只是一种作秀。另外,“民告官”案件中“民”一方败诉率相对较高也是一直以来的一大诟病。

应该看到,法治进步要想实现质的突破,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形式上的突破多了,必然会逐渐促进内容的跟进;“量变”不断积累,必然会引起“质变”。况且这种形式并非是一文不值,它彰显了从“权本位”到“法本位”,“官本位”到“民本位”的正义回归,也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目前,不少地方“民告官”案件在快速增长,北京、广东等地的案件受理率、结案率都有大幅上升,而为了防止地方的行政干预,跨区域管辖改革试点也在逐步推开。

我们期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种常态。一方面可以敦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克制住权力的任性冲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每一个公民建立起信奉法律、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观念。总之,只有真正激活行政应诉问责制,倒逼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气象,官员出庭应诉才不会一再成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