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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人居环境重建与管理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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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汶川地震灾区人居环境重建进行简要探讨,总结人居环境重建中应注意的要点,并对人居环境重建中的应实施的管理方法进行论述。

【关键词】汶川地震;人居环境;重建;管理

0 引言

人居环境科学就是以人类居住的环境科学这二大要领范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它是探索研究人类因各类生存活动需求而构筑空间、场所、领域的学问,是一门综合性的以包括乡村、集镇、城市等在内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类聚居活动与以生存环境为中心的生物圈相联系,加以研究的科学和艺术[1]。是对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的综合,其研究领域是大容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系统。

吴良墉院士将人居环境定义为“是人类的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2]。

灾后人居环境建设应注重居住环境景观打造,而且需要与山区植被景观的修复建设协作并进。特别是在川西龙门山区域,拥有如此优越的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下,将人居环境建设与植被景观的修复相结合,能构建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新环境,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

1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方法

居民点的灾后重建应尽量突出其地域文化特点,尤其是要维护羌族等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习俗、礼仪节庆、建筑形式、布局方式等,结合当地的地形、气候和居民的生活习惯进行恢复重建。

居民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并形成朴素的风貌特点,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并保留出自然景观视廊。

2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综述

2.1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综述

在生态敏感地区进行城镇建设,应以城镇生态安全为首要原则。从全局出发,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调整城镇体系,谋求灾后重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规划建设活动必须以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复建为基础,将生态复建内容纳入各层面规划之中,并作为重点。城镇内部的物质空间规划应强调对应急避难地的合理安排,提升城镇应对极端状况的空间能力[2]。

首先要利用灾后地质现状调查的相关成果,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次生灾害进行排查、治理;同时开展适应性评价。其次工程的选址要全面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隐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选择安全稳定的场地,有利于长久的人居环境建设。

2.2 居民安置点环境建设要点

2.2.1 羌族特色,文化传承

地震灾区多数为羌族居住地,因此,设计必须体现羌族文化特色。传承羌族的传统建筑方式,并应用地域建筑材料来展现羌族特色、历史文脉。使人立于此地,怀古惟风。

2.2.2 因地制宜,尊重自然

灾区90%为山区地貌,高差、坡度较大,难以平整,因此,设计时应该结合地形,利用现有优良的地域环境,创造人工与自然的和谐景观。源于自然,又溶于自然。

2.2.3 可观可玩,可赏可游

居民安置区内除开有统领全区的标志性羌族文化元素建筑物外,它还应具有使用性,能融入普通平民生活,使人们在闲暇之余有休闲锻炼场所,外来游客也能在这些场地里近距离感受羌族文化。

3 重建管理方法与对策

在人居环境重建上,应抓住产业重建和生态重建同步的历史机遇,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归属,以经济发展为基本手段,通过合理布局和技术运用,重点解决当前一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比较大的区域,特别是极重灾区的治理。通过生态环境管理,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恢复同步运行的协调发展格局。

3.1 建立环评影响制度

严格按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对区域主体功能的定位,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区划分为“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和生态恢复重建区”,三大区域的地理空间范围也基本划定。适宜重建区是指四川境内龙门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具体包括成都市受灾区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的丘坝地区、德阳市受灾县的丘坝地区(绵竹、什邡等)和绵阳市受灾县(北川、安县、江油等)的丘坝地区;适度重建区是指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丘陵地区,青川、北川、汶川、茂县、平武境内的部分低海拔区域;生态恢复重建区是指龙门山地震断裂带的核心区和高山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云集于此。依据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研究区域内的生态管理的重点区域是以山体修复为基本单元,制定与山区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破损山区,同时,加强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内的农业产业项目、旅游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同样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2 建立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建立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重点评估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同步。在发展中结合地震灾后特殊情况,注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特别是生态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由于产业发展项目、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投资等项目却缺少相应的环境制约,所以需要制定完善的规范文件去进行管理。

针对研究区域以各自地域为单位,建立自然资源(如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等)信息库并对开发状况及其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缩减主要河流的水电站规模,关停一批对环境破坏比较大的高污染矿产企业,对地震造成的废弃矿山矿坑进行恢复治理。减少或消除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原料性产业,重点发展清洁、能耗低三大效益均比较高的产业。

3.3 确定主导产业,扶持生态农业

农牧业以及林副产品采集业还是生态恢复区人口依存的产业。因此,生态主体功能区形成了以旅游和农牧业为主的(下转第127页)(上接第20页)特色产业并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从生态恢复重建的角度,应将旅游业、农牧业发展与生态恢复项目相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成旅游业和农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属性,引导农业向循环农业发展。在大农业内部形成良性的产业循环和资源利用循环,减少环境压力。结合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定位地域特色鲜明的特色产业开发。谨慎对待低效林改造工程,避免一些以改造低效林为借口,实施新的生态破坏。

3.4 建立生态发展考核指标,完善财税制度

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考核指标制约,在GDP为主的考核模式下,生态恢复重建区和限制开发区(适宜开发区)内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发展经济,完成GDP排名。这样,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一边是热火朝天的经济建设,一边是植树造林,一边是破坏。尤其是一些地下矿产资源丰厚的地区,将考核指标量化到乡镇。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考核指标,弱化GDP功能引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生态资源评价机制,通过生态资源的增值情况给予财政转移额度。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主体功能区的生态恢复重建任务。地方追求产业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之下,地方(县)缺少稳定的税源,转移支付数量有限,为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资源的开发资源,无资源则招商引资,破坏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因此,国家已明确划定了国土空间利用方向,确定了不同空间的主体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对生态主体功能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目标的实现。

给予环境友好型企业以税收、信贷、资金、土地等政策优惠,鼓励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对于环境污染较大、生态破坏明显的企业,征收惩罚性费用,抑制这类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对旅游、采矿、水电等产业,增收资源枯竭税和生态恢复费,用于被毁植被的恢复和当地群众的利益补偿。现代社会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人类几乎所有的工具、容器、机械、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建筑物都是以金属、木材、石化塑料等合成的。因而,矿山开采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对矿山开采征收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费,可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对环境的破坏问题。缩减地震灾区尤其是生态恢复重建区和生态脆弱区内的水电站规模,恢复河流应有的生态功能。

【参考文献】

[1]徐钟.富顺县狮市镇土地整理与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07,6.

[2]莫霞.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建设研究:以辽宁本溪市黄峪村为例[D].上海:同济大学,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