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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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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4 年来,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从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笔者现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即使入驻中心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中心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行政服务中心体制不顺。行政服务中心是事业编制,而进驻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形成了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中心出现了“事业管行政”,“无权管有权”,“无法(无法律依据)管有法”的现象。

(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五)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六)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七)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八)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急需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但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同时,从我市行政审批的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审批既有本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也有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既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也有非技术性的审批。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将为数众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一个行政组织行使,目前难以做到。因此,必须立足现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目前,在没有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的情况下,行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平台,将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集中到中心办理。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应当是:一是综合协调,负责在申请人与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之间出现分歧时的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的前后审批工作之间的协调;对重大事项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绩效考核,行政服务中心需要对进驻中心的部门、人员、以及窗口是否实行ab角、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等业务进行考核。三是综合服务,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探索新的服务项目,拓展新的服务功能。如在中心设立中介机构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前置或后续的诸如土地评估、测绘,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四是受理投诉,接收并反映或处理申请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有必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

(二)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把能够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将行政服务中心的现有受理窗口进行科学整合,变部门受理窗口为审批项目受理窗口。除单一的审批项目独立设置窗口外,对一个审批项目需要二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如工商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项目,按审批的项目设立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分发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审批部门单位,将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同办理的事项,在不同部门之间“串联”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重新设计,运作方式由 “串联”办理转变为窗口内部之间运作的“并联”办理;将部门各自为政转变为与协办单位横向联系、分工协作;将窗口受理转变为窗口办理,实现由行政服务中心“全程”的“并联式”服务。克服各职能部门办事流程重复交叉设置问题,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服务中心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起“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程,依托政务中心平台建立重大公共事务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行政服务中心是由各窗口单位构成的松散型机构,必须根据“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集中办公模式的特点,摒弃传统指令式管 理方式,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摸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

(五)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行政服务中心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的保证。一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扩大公民参与监督的空间;二是加强人大和公共舆论对许可中心的监督;三是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

(论文获2008年度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论文评选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