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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长道短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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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通稿”后怎么办

王加山

最近,我在两张报纸上看到两篇有关同一报道对象的报道,篇幅很大,内容却很相似,常看报纸的读者,不难遇到“面孔相似”的报道,有些短消息甚至是“孪生”或“多胞胎”。

不同媒体的记者为什么会写出这样相似的稿件呢?据说,原因之一是“通稿”,也即被采访单位人员事先撰写的新闻稿件使然。有些记者拿到采访对象事先拟好的“通稿”后,未再做进一步采访,便依照“通稿”做些文字处理,有的甚至一字不改,将“通稿”“消化”成自己的作品,稿件刊发后,难免造成不同报纸报道“面孔相似”之尴尬。

我认为,被采访单位为让记者能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单位相关情况,减轻记者工作量,事先为记者准备一些资料,包括“通稿”,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记者拿到“通稿”后该怎么办?是以“通稿”为主甚至把“通稿”当作“成品”,还是以“通稿”作为参考进一步采访以挖掘“通稿”所没有体现出来的“亮点”?

我以为,应该选择后者。过分依赖“通稿”,有很多弊端,一是可能因“撞车”而出现“面孔相似”的稿件;二是由于不深入采访而无法反映报道对象的“这一个”;三是容易因此产生惰性而演变为“懒记者”。如何对待“通稿”,事关作风文风,不可忽视。建议新闻单位在开展“走转改”活动中,抓好队伍作风建设,正确对待“通稿”,尽力杜绝“面孔相似”的稿件见诸报端。

我看了这个细节,不由连连摇头:对这一细节的介绍,固然能满足观众好奇心,但无意中也成了演示、传播作案手法的“公开课”,难免被“有心人”“取经”。

其实,对于公安题材的新闻,哪些内容可以报道,哪些东西不能介绍,适宜在什么时候报道,是有讲究的。为避免成为“教唆犯”,甚至影响其他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记者写好报道以后,应与公安部门联系,告知所报道的内容是否妥当。

“新闻感觉”与选人才

郑凌红

近日,看一本杂志上关于日本新闻单位对员工的唯一标尺是“新闻感觉”,很是感慨。文中提到,日本的新闻单位十分看重记者的独立评论能力,他们认为如何看待新闻本身就是一种新闻。用新闻术语来说,只要你有“新闻鼻”,绝对埋没不了你。就是印刷厂的技工,高中甚或初中学历,一旦发现你有才,有“新闻感觉”,也会将你提到合适位置,发给相应薪水。日本新闻界的共识是:优秀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能够发别人所未发、见别人所未见。比如《日本经济新闻》对员工的起点要求是“必须具备好奇心”。

正是这种“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模式,培养了大量高效、个性的记者,也让他们的报道充满生命力,这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不该介绍的细节

方一凡

新闻中的细节运用得当,可以增强新闻真实性,刻画人物形象,深化主题,增强艺术感染力,强化传播效果;但如果不考虑实际需要,盲目地把细节当成味精使用,就会适得其反。

有这样一条电视新闻,说的是警方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在介绍案情时,详细描述了小偷如何以铁丝为作案工具将房门打开的过程。

“新闻感觉”与选人才

陈尚忠

所谓“误导新闻”是指记者依据捕风捉影获取的信息编造出失实新闻,将其见诸媒体,不仅对读者和受众产生误导,还对新闻中写及的个人和单位产生负面影响。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媒体热衷于报道这类新闻。

2011年12月底,有人在网上披露,抱起小悦悦的阿婆陈贤妹,被雇主辞退了,在房东威胁下不得不搬出租住房:原因是他们忍受不了那么多媒体的(骚扰),一些媒体迅即争相转发这一消息。

对此,陈贤妹的儿子出面澄清说,网上说的是“瞎扯淡”。他母亲是因不堪(媒体)骚扰而返回老家的,并非被雇主辞工,现在他们还住在原来租的屋里。

孤立地看这则新闻只是报道事实不准,但将其与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社会效应相联,据少数失德事件就说全社会道德滑坡是以偏概全,媒体对此不应渲染个例制造放大效应。

小悦悦遇车祸后社会各方十分关注,小悦悦的父母将爱心赠款未用完的转赠给慈善单位,就是善的证实。而“误导新闻”,针对小悦悦事件中的闪光人物陈贤妹,用编造的事实说她被辞工,连出租房主也不愿意将房再租给她住了,以此证实当今“做好事没好报”。发这样的新闻不是引导人们不要向善吗?是给社会添乱。

少些“戴帽”式“走转改”报道

霍桂华

2011年9月15日,湖南某市一家报纸在“走转改”专栏里发表了一篇报道,引题是:市里下发《关于加强网吧上网实名制登记管理的通知》,主标题为:《冒用证件诱导孩子上网可拘留》。仔细阅读此文后认为,这怎能称得上是“走转改”报道呢?

我不是随意给这篇报道扣上此帽子的,而是阅读和分析了许多媒体所播发的“走转改”报道后才下这一结论的。

许多媒体的“走转改”报道大体上有这么几种形式,第一种是记者现场目击式的,即记者走到基层第一线,把自己所看到的新鲜事采写或录制出来的报道;第二种是记者亲身体验式的,那就是记者深入到一些普通平凡行业,和战斗在一线的同志交朋友,滚在一起,体验他们工作及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报道出来,使人们理解他们,敬佩他们,从中受到激励;第三种是记者蹲点调研式的,就是记者带着普遍存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到基层单位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做出报道,以引导解决好这些问题。

以上三种形式的“走转改”报道,不仅具有新鲜性、针对性,而且现场感强,细节生动,很是具有可读性和可视性,充分发挥着有效的引导作用。而这家报纸的这篇报道。可以说,与以上三种形式都沾不上边。当然,“走转改”报道不能用几种报道模式去套。但是,把市里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摘其要点,当成“走转改”报道刊发出来,这未免有点太离谱了。

媒体的传与不传

孙家莉

前段时间,网络上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四大名爹”可谓赚足了眼球。

那么,面对此类事件,媒体到底是传还是不传呢?

首先,媒体要考虑的是这“四大名爹”叫得是否恰当?依仗自己父亲而做出一些不齿行为,这样的行为确实恶劣。但是,子女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父亲品德,加以放大他们的恶言恶行并对父辈本身的人格、行事作风加以怀疑甚至贬低。就事论事,孩子犯了错,可以质疑的是他们是不是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疏漏,但并不能因为他们多了一个头衔就被拿来说事恶搞,这对他们是否公平?

如今,公众关注的焦点常从事件本身转移到事件主角的家庭背景身上,这种非比寻常的关注度,应该说是一种病态。所谓媒体报道,在选择传与不传的过程中,应该放正位置,不能跟在网民屁股后面赶热闹,更要看清楚事情原委,防微杜渐,找到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