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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费发放还须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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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再次引发关注。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21日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其高温防护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据6月23日《京华时报》消息)

夏季来临,大江南北热浪滚滚,酷暑之下,高温费的发放问题又成了热门话题。按理说国家有规定,高温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其发放应该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在现实中,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却成了老大难的问题。主要问题出在一些私营企业,有些企业认为发放高温费会增加生产成本,挤压利润,于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不少网友反映,他们为保住饭碗,只能逆来顺受,不敢提出要求,如果为了高温费而丢了工作,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就强弱而言,企业强而职工弱,职工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要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温费发放工作,不能只靠企业的自觉,企业要是没有自觉性,职工岂不是只能吃哑巴亏?由此说来,要落实高温费还需辅以执法手段。

今日见到北京市安监局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的消息,让人眼睛一亮,企业要是执意不执行国家规定,也并非就能逍遥于法律法规之外,因为不执行的背后面临着的是行政处罚的结果。

北京市执法检查根据规定的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违反规定的要罚款―万元,而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这就将拒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已经列入了刑法,因此,企业拒绝为职工发放高温费就有受到刑法处理的可能,这对企业来说,岂不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一件事!

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辅以确保法律法规落实的具体措施。北京市的做法之所以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原因就在于采取措施为法规的落实保驾护航。通过深入企业检查,倾听职工的反映,有违规者则予以处罚,有关的高温费发放规定就再也不是挂在墙上的装饰,而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利器。有这样的具体落实措施,企业能不认真落实高温费发放的有关规定吗?

高温费的发放问题历经多年,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原因是一些地方把文件的落实寄托在企业的自觉执行上,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规定的落实,于是碰到发放难的问题时就一味地归罪于企业。要让企业执行,光说教显得苍白,关键要让企业知取舍,执行了皆大欢喜,拒不执行则予以处罚。有了压力,企业就会权衡得失,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我以为,北京市就高温费发放问题采取的措施具有借鉴的作用,对于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温费发放难问题不失为一个借鉴。如果我们各地都能象北京市一样对高温费的发放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做到奖优罚劣,那么广大职工就将不再有“春风不度玉门关”之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