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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共建健康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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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流程

2006年6月28日,姚晓明博士(《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的项目合作人之一)接到浙江省中医院有一位脑死亡患者的家属愿意捐献角膜及器官的消息,立即与项目负责人华教授联系。当时华教授正在武汉机场准备去北京卫生部汇报工作。经与家属直接联系确认捐献意愿后,29日华教授在北京汇报完工作后立即从北京飞往杭州与当事人家属及浙江省中医院主管医生碰头,并仔细检查了病人,初步判定为脑死亡状态。家属明确提出随时可以停止医疗并捐献所有器官以拯救他人生命。

经与项目合作人之一陈道中教授联系,确定心脏移植接受者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待心脏移植的吴某某,血型A,与捐献者血型、年龄相配。吴某某的主管医生为该院心胸外科主任戴炳光医师。

30日上午,华教授与浙江省中医院ICU叶主任及医务部主管会谈,并协商器官捐献的可能性技术流程。武汉同济器官移植研究院、福州协和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3个医疗队与30日晚在杭州马克波罗假日酒店会合。2006年6月30日晚12点,华教授在杭州马克波罗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协作组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重申此次捐献的意义及技术、人文学要求,及各组、各个环节的配合细节及要求。

7月1日凌晨1时病人家属代表向医院方签署停止一切治疗(包括停止呼吸机)的知情同意书。随后与中华医学器官移植学分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器官移植研究所、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签署《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申请书》,并获批准。

7月1日凌晨3时器官捐献手术医疗队全部准备就绪。ICU当班全体医护人员及亲友在华教授的带领下向遗体告别,随后撤出呼吸机。遗体移至在院内等候的器官捐献手术车。

7月1日凌晨4时心脏取出,并随医疗队经上海前往济南。

7月1日上午9时到达济南第四医院,下午3时心脏移植成功,心脏接受者推出手术室。心脏移植手术主刀医师为陈道中、陈良万、戴炳光等。目前病人已安全度过术后的第一个36小时。与此同时,杨某某所捐献的肝脏、肾脏及角膜正在全国另外3家医院(武汉同济医院等)先后移植给其他病人体内。

捐献意义

该例为我国首次脑死亡捐献心脏移植并成功,标志着我国心脏移植技术已经成熟:包括多中心合作、术前供体评估技术、远程心脏运输、长时间保存心脏及移植心脏复苏技术的全方位的突破及进步。

利用脑死亡捐献者作为我国新的器官来源,中国心脏移植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将上到一个新的台阶。预计在项目协作组及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心脏移植将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此次捐献和移植的成功正值7月1日,也就是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生效之日。协作组特奉献该案例,以此隆重纪念,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医学正在进入一个“正规化、合法化、公开化、国际化”的新时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对脑死亡立法,但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作为多中心合作研究项目,在“先实践、后立法”的思想指导下,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谨慎行事,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偏见乃至不必要的刑事和民事纠纷。

爱心奉献,让生命延续

日前,在武汉召开的中国第二届移植受者运动会及首届中国器官捐献纪念日拉下帷幕。大会所留下的“爱心捐献,传递生命”的人文精神在中国遍地开花。一个月来接连发生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案例6起,包括浙江省杭州市1例;广西兴安、桂林各1例;广州2例;北京1例。到目前为止,我国总共完成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21例,共捐献88个器官,挽救81位病人。

其间,全国第21例脑死亡自愿无偿多器官联合捐献在广州获成功。因脑膜瘤二次手术救治无效脑死亡的杨女士,共捐献出包括心脏、肝脏、双侧肺、双侧肾脏及双眼角膜在内的8个健康器官,共救治9位危重病人。

为了他人的生命和光明,家属在巨大悲痛中做出理智决策――捐献出亲人的遗体及所有器官,让生命更有意义。“一人捐献,全家光荣。” 呼吁全民行动,提倡、支持、鼓励器官捐献,共建健康和谐社会

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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