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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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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武进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就武进区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作些分析,提出几点思考。

一、武进区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

1.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待遇普遍不高

据抽样调查显示,8.75%的农民工收入在600元以下,46.25%农民工的月收入在600-700元之间,36.5%农民工的月收入在700-800元之间,只有8.5%的农民工工资超过1000元。总之,91%的农民工月薪低于千元。

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提供工作待遇情况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占54.01%,能兑现工资的占85.14%,提供加班补贴的占49.87%,有双休日的占11.87%,能提供工伤补偿的占42.84%,可以带薪休假的占20.47%,可提供岗位培训的占47.23%,有住房补贴的占7.58%,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占4.76%,妇女可以带薪休产假的占被调查的女农民工的比重为20.22%。

2.半数以上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超过半数。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68.2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0.53%,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1.20%。

在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农民工中,平均签订合同期限仅为1年。其中,75.68%的农民工签订了1年的合同,7.91%的农民工签订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时间超过2年。

签订过合同的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很清楚所签合同详细内容的农民工占了22.94%,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的占了41.94%,一般了解合同内容的占了23.02%,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只占9.05%和3.05%。

3.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种保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4.多数企业能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据抽样调查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二、武进区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武进区在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平等的就业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

社会上对农民工还存在着歧视现象,认为农民工低人一等,在择业、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存在一定的差距。

2.保障制度执行还不到位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保护的也仅仅是企业主利益,而农民工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权利。有的单位随意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对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

3.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制度是权益得以维护的外在因素,受益者的维权意识是权益得以维护的内在因素。农民工权益受侵犯,除了外在因素,与农民工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勇气有关,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有维权意识,考虑身处弱势,不敢维护自身权益。

4.社会救助制度还很疲软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确立和近几年的社保扩面,城镇居民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不在保险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态,而且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成为城市中的最底层无保障的弱势群体。

三、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几点思考

1.总体思路

第一,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就业环境问题、权益保护问题。从农民工的角度看,他们外出务工最关心的是五件事:能找到合适工作、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第二,逐步解决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最主要的是探索改革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二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三是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逐步地、有条件地放宽户口迁移。第三,增加农民在县域内的非农就业机会,引导部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这是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战略措施。

2.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就业岗位,并有在二、三产就业要求的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登记证》,凭《就业登记证》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择业。(2)建立录用备案制度。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应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报告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做到农民工求职有信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各镇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都要积极承担公共职业介绍职能。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各类就业服务。(4)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各镇劳动保障所、社区要为用人企业、单位招聘和农村劳动力求职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免费为本地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开设日常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做好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需求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提高职业介绍的成功率。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为农村劳动力就近查询用工信息和开展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供方便。(5)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对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劳动力,要重视和加强职业指导,使其转变就业观念,了解市场就业形势和国家就业政策,提高求职能力。对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要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能培训,使其普遍掌握一至二项实用技术,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多种经营能力。对即将进入二、三产业从从业的农业劳动力,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组织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非农转移。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使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提高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向,结合实际开展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

3.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非法中介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农民工资、维权新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的岗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编印发放《农民工服务指南》、开设服务专线等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组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入托、计划免疫等问题,让农民工及子女享受城镇居民等待遇。

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在继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以服装、建筑、餐饮等劳动型密集行业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将在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险体系。

4.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援助制度和体系

努力探索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当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给予紧急救济;当农民工处于失业时,给予贫困救助;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给予法律援助。立足农民工维权,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调和运作的联动机制;成立各镇司法所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在农民工集居地和农民工用工集中的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咨询)站。开辟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农民工受理“绿色通道”,一天内完成受理,三天内进行查处。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5.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项目

按《江苏省2007年为农民工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纳入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对农民工工作情况的通报、调研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实现农民工“六个有”,即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从而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辜负国家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