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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治·德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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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理性精神融入到仁爱精神里,将仁爱精神融入到信仰精神里,才是道商的终极精神,此即“函三为一”的道商精神。而只有到信仰层面的时候,才能做到“无为而治”,“道之莅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也。”这就是中国企业的出路,也是世界企业的出路。

人类文化的基本问题包括:知识之真(科学技术)、处事之宜(民主法制)、行为之善(伦理道德)、性灵之美(文学艺术与信仰),其实“知识之真”和“处事之宜”为一体之两面,可以归为一类,主要指“法治”;而目前的“德”主要指伦理道德,而“礼”则是“德”的外用,“行为之善”主要指“德治”;管理艺术乃至管理信仰则指向“道治”。上述的管理方略:法治、德治(含礼治)、道治,对应着管理上的制度管理、伦理管理与精神治理。

比较流行的企业文化层次有三层次说和四层次说,其实两种说法大同小异。三层次说是说企业文化包含精神层、制度层和物质层,比四层次说少一个行为层。三层次说中未包含行为文化,而实际上,企业中人们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用制度层调整的,许多行为是由制度之外非强制的道德、情感因素来调节的。如果把德治中偏重于理念的部分归为道治,则道治、德治、法治,对应着企业文化管理的三层:理念层、行为层、制度层。进而,如果把三者都认为是企业文化的精神层(制度层、行为层总体上都是理念层的外化),而企业文化的第四层物质层,恰恰是精神层在物质上外化的体现,这与《辞海》解释“文化”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呈现对应的关系,学理上相通。

目前的企业文化领域的理念层、行为层、制度层,对应着人类的文化“美”、“善”、“真”追求的三个方面(对应着人类的三大元精神:信仰、仁爱、理性)。而物质层代表着这种精神追求的形象化与物质化。因此道商企业文化治理是理念层、行为层、制度层“三层一体”的,而物质层又是精神层的外化,因而又是“内外合一”的。

法商、儒商、道商与法治、德治、道治的对应

管理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的管理,经过了信仰管理、仁爱管理、理性管理的阶段;从100年管理历程来看,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物本管理)——企业文化管理(人本管理)——精神管理(道本管理)三个阶段,先进企业正向道本管理转型。道本管理是三种人类元精神:理性精神、仁爱精神、信仰精神的管理,其本质是三种精神充分的发挥,并能够层级递进,也就是说以理性为根基,以仁爱为过程,以信仰为归宿的管理——即以“道”的信仰为归宿。管理是人的有序化、效率化和目标化,最终目的是建立共同信仰。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管理者是无法对作为知识主体的人进行“管理”的。他们必须通过培育适宜的氛围将组织的创知活动引导到组织愿景上来,这就是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主要表现为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就是“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弘扬什么、抑制什么”。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为“行为层”的“行为方式”。它包括个人做事的习惯,企业做事的风格,进而拓展至“制度层”、“物质层”。从本质上说,管理就是“以文化之”,最终形成每个人的自我管理状态,就是“民白化”的状态。也就是说,企业是通过一种价值观的传递过程进行管理,即从理念到行为到制度到物质的过程,就是“化”之文化管理哲学的含义。

儒商与道商在家庭方面的差异变现为:道家认为治身与治企是同一个道理;讲“身企同构”;儒家认为治家与治企是同一个道理,因此,讲“家企同构”。

儒商是典型的传统中国商人,而“中国人群体意识的认同标准,是首重血缘性的家族关系,次重地缘性的乡土关系。”传统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与自己的关系更紧密者,如血缘关系亲密者,则体现为更受重视和爱护,家里人、父子是最小的圈子,亲戚、熟人、同乡、同窗、同道、同种、同天下是越来越大的圈子,没有压力下,对天地万物表达仁爱之心;一旦稍有压力,仁义之心向内收缩,每收缩一层就形成家庭式伦理集团,成员自觉维护集团利益,顾全大局、上下相隐、为尊者讳,以至于共同造假互不揭发,“对局外人严格保密,恰好是道德;去揭发反而不道德,胳膊肘不能往外拐。”实际上是传统封建文化造就的“家国同构”思想在商业领域的缩影,因而如果没有系统的反省和反思,是无法完成现代性的转换的。

儒商对企业的管理上,体现的是“家企同构”的理念,更重视以伦理道德治理企业的人本管理,注重“仁”和“礼”的应用,这种管理带来的结果是:由于人性本来就是可善可恶,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制约人的最低底线的法律体系,在法制之上个人的自由才不受侵犯,并在法制运行时,要符合众多人意愿的民主,才能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中国传统儒商缺乏法制基础,直接就以“圣人之治”的“仁爱”、“人情”、“关系”作为对内管理起点,掌握最高权力的“家长”或者“长老”不愿受到“圣人”礼教的束缚,由对“圣人”理想的追求堕落为对实际利益的追求,进而愚弄下属为自己谋利;而处于“上下尊卑”关系中的下属,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的制度系统去做工作,结果落于小心翼翼地“忠于上级”、“揣摩上意”,而成为顺服的“小民”,表现为缺乏自己的主见和丧失独立的人格。实践中发现,中国的一些企业似乎沿袭着这样一种封建遗留的思想文化传统。

道商则是“身企同构”的理念,个体能够忠于自己的“良知”,管理上体现为“法治、德治、道治”“函三为一”的道本管理,其中就包括以自由为根基的法治,以民主为条件的科学,尊重人性的规律,注重整体和谐,因而道商的“身企同治”应该高于“家企同治”,符合现代化、市场化发展的世界发展潮流,道商是对儒商的超越。

1、法商——法治

我认为管理科学境界的商人与法家思想有一定相通之处,所以“法商”更应该是以西方理性精神的西方商人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规则体系的建立,通过制度进行管理。“吾道一以贯之”,即制度与理念追求是统一的。每一种制度背后都有其立法精神,而价值观与立法精神一致时,制度就会有力量。同时,制度管理所代表的是对规则的尊重。缺乏制度保障的价值观是空洞的,缺乏价值观支持的制度是乏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