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上海会审公廨证章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上海会审公廨证章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笔者收藏中国近现代历史证章多年,有幸收集到晚清时期的上海会审公廨证章

此“上海会审公廨证章”系银质,呈圆形。章面环镌“SAHCP”五个英文缩写字母,经详细考证,此缩写英文字母译文是:S――Shanghai上海,A――Associated联合的,H――House院所、机构,CP――Common Pleas高等民事法院;故其翻译成完整的中文即是“上海会审公廨”。此章背面有上海老庆隆银号制造印戳,章上部连有银链、横捍,以便佩挂。章色银光乌亮,包浆浑厚;章字洋文简洁,古朴庄重。笔者认为此章是晚清时期(1869―1911年)上海会审公廨之早期证章,主要授发对象为外国籍会审官员、雇员,数量稀少。据悉,博物馆尚缺此证章。稍后到民国时期,按时代变迁惯例,此时的会审公廨证章上的文字,似应兼有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才是符合情理的。

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殖民主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上海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从此,各国殖民主义者纷纷人侵,先后在上海设立“租界”,实施殖民统治。上海租界成了“国中之国”、“外国冒险家的乐园”。

外国侵略者为了剥夺中国政府的司法,自1864年(清同治三年)起,在上海公共租界(即英美租界)内强行设立“理事衙门”。它名义上由外国领事或其委派会审官与中国官员“会同审理”中外涉讼及华人“违禁”案件,但实际上,外国人审判官操纵着审判的实权。在租界内,只要是中国人一旦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被告,外国领事就有权以租界的殖民地法律为根据,实行一审终审制,不许上诉,剥夺了中国人的上诉权利。会审制度事实上成了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领土上裁判中国人的强权制度,是迫害中国人民的暴力工具之一。

1868年(清同治七年)底,理事衙门从上海英国领事馆(现外白渡桥南)迁至南京路(现上海第一食品公司处)。1869年4月,公布《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上海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正式宣告成立。之后,还在汉口、厦门鼓浪屿等地的“租界”内,亦相继设立会审公堂。除了外国人成为被告仍按领事裁判权旧规外,凡华人之间的一切诉讼案件及洋人控告华人,均由会审公堂提讯、审判、裁决。会审公堂往往判罚华人“人犯”作苦工劳役,判刑监禁、或“军流”(驱逐出境)等。如1903年章太炎《苏报》案,有名的“革命军”志士邹容,被会审公堂判处三年徒刑,受酷虐,死于狱中。同时,所有由巡捕房解讯的案件,洋人法官都出庭审裁,并不问它是否涉及洋人。巡捕房还派巡捕长驻公堂,操纵一切提解传讯活动。此外,外国领事还干预中国法官的任命。

上海会审公堂在南京路存在了30余年,到1899年才迁至租界北区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七浦路)新址。直到1930年,政府与法租界当局签订了《上海特区法院协定》,上海会审公堂被迫撤销,才从形式上废除(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于1927年收回)。

此上海会审公堂证章历经百年沧桑,仍保存完好,实属珍稀难得。它是外国殖民主义侵华的历史证物,是旧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实物资料,具有相当的历史意义和档案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