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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知识你问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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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因此,药品格外注重质量。每批药品出厂前都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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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需核实网站上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Q:合法药品需要哪些身份?

A:合法药品是指具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使用的药品。

Q:购买了不合格药品怎么办

A: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凭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发票或小票,购买药品不要忘记索要购药凭证)及时与销售该药品的药店或医院联系,要求解决,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Q:什么是劣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生产批号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Q:什么是假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Q: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

A: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对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依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2006年3月15日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局令)规定,在药品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