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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品整顿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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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大杨工业园管委会,镇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整治范围

全镇生产、经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检查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是否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是否合格(随时抽检);是否具备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条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去向。

(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备安全标志、标识、说明书;是否具备经营劳动防护用品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去向。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是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是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安全标志、质量是否合格(随时抽检);从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28日至8月15日)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

(二)各村(居、工业园)、镇有关部门检查阶段(8月15至9月5日)

各村(居、工业园)、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经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治。各村(居、工业园)、镇有关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附表报镇安监办。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各村(居、工业园)、镇有关部门要依据《大杨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部署、组织好此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摸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情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因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安监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查处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上杜绝劣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纠正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