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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对付你,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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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

据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

3・15在行动

喀什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对商品房投诉的调查,分析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些条款存在着显失公平的现象。

2005年,阿勒泰地区消费者协会做了一项问卷调查,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调查结果表明,有7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自己遭遇过霸王条款,30%的消费者认为自己没有在意,50%的消费者在遇到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没有寻求解决。阿勒泰地区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普遍对电信业、暖气服务业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意见较多。调查中,电信公司办理套餐业务协议中有一条规定:“用户须自办理之日起使用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和来电显示业务二年以上(含二年)后面应规定用户的义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两年内拆机的,应明确用户承担的责任,使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已成为公众投诉的热点。据多数消费者反映,根据话费清单,使用的电信座机打长途和网话电话时(因市话通知单无法调阅),对方不通也扣0.3元,而小灵通也存在这种情况。

在房地产行业,公众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是一肚子怨气。喀什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对商品房投诉的调查,分析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些条款存在着显失公平的现象,如在合同中规定“因开发商延迟交付的,消费者可获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的赔偿”,事实上大多数消费者购房都是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还不包括有保险等其他费用。二是在合同中规定,凡非“房产开发公司原因而延期交付”的,房产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房产公司可以利用任何理由和原因而将导致延期交付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三是合同中规定“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开发商赔偿总房价1%,而消费者因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按3%承担违约金。这样的条款是极不平等的,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但发生纠纷,就会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喀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房地产开发商重销售、轻服务,重利润、轻信誉;二是对商品房经营全过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违规处罚失之于宽;四是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五是一些部门的“失控”使开发商有恃无恐。

霸王条款,宰你没商量

一家房产公司按揭部负责人说,几乎整个乌鲁木齐市的房产公司都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格式条款。如果借款人的房产被回购,房产商就无需向借款人退还任何费用。

张先生在两年前购买了乌鲁木齐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总价12万元。当时张先生选择了6万元的首付,10年按揭,每月只需支付700多元。今年年初,张先生爱人患病,半年医药费的支出就用去了5万元。感到难以支持的张先生打算停止供应房贷,他很想知道资金违约会有多大的损失。

张先生购房所在房产公司按揭部工作人员说,如果购房人连续3个月或累积6个月没有及时支付按揭款,那么房产公司就可以回购该套房产。回购后,购房人所交的房款不退,而且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记者看到由张先生和该房产公司签订的《按揭贷款担保协议书》上写着甲方(房地产公司)回购房产的,甲方有权收回房产,乙方所交购房款及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不予退还,乙方按照总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并承担因乙方违约造成的银行罚息。

记者了解到,房产商要从张先生和银行已经支付的12万元的房款中,拿出5.3万元支付给银行,同时支付5300元的违约金。银行将该房屋解压后,将债权转移到房产公司。该套讨房产就重新属于该房产公司。

而张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不但6万元首付和1.4万元按揭款打水漂,而且还要给房产商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

另一家房产公司按揭部负责人说,几乎整个乌鲁木齐市的房产公司都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格式条款。如果借款人的房产被回购,房产商就无需向借款人退还任何费用。所以大多数房产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都会以各种方法催促借款人签约,尽量避免谈论违约处罚的内容。

某报社的马小姐用“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的手心”来形容消费者与保险霸王条款之间的关系。“入保时交了很多钱,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总可以说出很多免赔的理由和规定。想得到合理的赔偿,难,难,难!”

霸王条款,拿什么对付

霸王条款给消费者留下的往往是难以释怀的无奈和烦恼。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允许霸王条款之类的违背公平自由原则的现象出现,而垄断企业的存在又为它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新疆文搏律师事务所李新律师从市场体制角度分析说,“只要垄断企业还是市场主体,从事交易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难以避免。要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反垄断立法的完善和反垄断机构的建立就显得日益迫切。通过法治的手段,才是根除霸王条款,维护市场交易公平进行的第一也是惟一有效途径。”

对于消费者个人行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保处韩小军处长忠告说:“对付霸王条款,最主要的是理性消费,千万不能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作为一般消费者,专业知识不多,怎样把广告当中不确定的用语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就很重要,而且这种确定还不能是个人确定,必须是以企业盖章为准。第二,在理性消费的前提下,一定要把合法的票据准备好,消费要达到什么目的,消费者的权利要用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再加盖合法的签章。最后,一定要选择一个合法的机构消费。这三点如果做到了,虽然不能百分之百不受侵害,但我们能百分之百维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