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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分析
1.1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分析
(1)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擅自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在用油气容器、管线、设备设施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使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失控,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面,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不明确,安全措施制定不详细、审查审批把关不严,致使安全措施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3)作业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者交底不清,可能影响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辨识和预防风险能力适应不了作业要求,影响了防护措施的有效落实。(4)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职责不清,擅离职守,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可能影响组织措施的有效落实。(5)涉及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动火作业,未同时办理相关许可管理票证,致使各项安全措施考虑不周,落实不到位,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意外事故。(6)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和组织演练,在发生事故后会影响抢险时效,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1.2人员操作存在的风险分析
(1)动火作业计划书编写时,有关编制人员责任心不强,图省事、走捷径,不深入作业现场,草率从事,使动火作业计划书存在错误或疏漏。(2)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查审批时,有关人员不认真调研,把关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动火作业计划书中的错项漏项。(3)作业前有关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思想涣散,看错、听错、忘记等误操作,导致安全条件确认不细致、不充分,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4)作业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计划书作业,监护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盲目蛮干,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5)未按规定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或检测数据失真,致使存在的风险不能及时发现。(6)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可能诱发事故。(7)现场应急戒备人员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戒备职责,出现异常情况补救不及时,都可能导致事故扩大。
1.3作业对象本身存在的风险分析
(1)流程断开有疏漏,可能使杂散电流引发火灾爆炸。另外,不能有效防止火焰传播,存在火灾爆炸的潜在危险。(2)吹扫置换不彻底,使可燃物留存在管道或容器内,可能形成爆炸混合气体。(3)清理清除不细致,残留在管线、容器内壁的油垢随着动火作业的进行,解析出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残留在管线、容器内壁的氧化物(如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形成点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事故。(4)隔离封堵不可靠,使管线、容器内的可燃物泄漏到空气中,或沿管线、管沟、容器相互连通,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造成火灾爆炸。(5)作业条件进行切割、焊接等作业时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不安全因素。(6)检测仪器失灵,无法准确显示检测数据,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7)消防设施、急救器材、抢险物资不完备或短缺,不能有效控制险情,导致事态扩大。
1.4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分析
(1)作业过程中出现大风、大雾、雨雪等特殊天气。(2)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不可控危险因素增加,从而引发事故。
2监督要点
2.1作业队伍资质和“安全合同”
作业队伍资质和所承揽的项目符合。所承担的项目应签订“安全合同”,双方安全责任明确。锅炉、压力容器作业队伍持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格证书;起重机械作业队伍持省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质证书。
2.2作业人员资质能力
涉及特种作业的有关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清楚现场环境、作业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方法。
2.3作业方案和许可管理
制定了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计划书),并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批。针对动火作业中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挖掘、化学清洗、吊装和高处作业等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关作业许可票证。
2.4确认作业安全条件
首先考虑是否可以在远离油气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从根源上杜绝事故隐患的滋生。能够在油气场所外进行动火的,可不需在油气场所内动火。其次考虑如能使用水力、风动机械及人工等无火花方式作业的,可不需动火。然后如能够设立固定动火场所的,可不需在油气场所移动作业。(1)切断。按照动火作业计划书,确认与动火点相连的工艺管线、设备设施、电器仪表、接地均已断开,无漏点漏项。动火作业计划书未列示,但现场确有隐蔽工程图的,可按隐蔽工程图核查地下管网的切断点是否有漏点漏项。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上牌挂锁,与动火点相连的设备及配电柜可靠停用并悬挂警示标志。(2)封堵。已断开的油气水工艺管线封堵可靠。距离动火点30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沟、地沟等封烟盖实。油气储罐液压安全阀、机械呼吸阀、量油口、透光孔、空气泡沫发生器及腐蚀穿孔封堵措施可靠。工艺管线动火点两侧放置物料泄漏的封堵措施可靠。同一罐区内的排水沟、地面管带空隙、防火堤工艺管线穿孔等部位封堵可靠。采用惰性气体封堵时,动火点在管道、容器下凹处,用比可燃气体密度大的气体;动火点在管道、容器上凸处,用比可燃气体密度小的气体封堵。采用胶球封堵时,胶球与动火点之间保持至少3~5m的距离。采用膨润土封堵时,管道内压力不超过30kPa,管道内的有效填充长度不少于3倍管径,最小不少于300mm,已封堵的管段不能人为锤击。采用干冰封堵时,管道管径不大于250mm,封堵长度不小于300mm,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小于600mm。(3)吹扫。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停产动火时,天然气放空位置在动火点下风向。当采用多点放空时,处于低洼处设备管道先放空,高处的放空点后放空,放空点距离动火点不小于30m。天然气放空先点火,后开气。放空点火焰低于1m时,关闭阀门停止放空,防止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只能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吹扫,不能用空气吹扫。蒸汽加热吹扫流速不大于5m/s,不间断补充蒸汽,防止因负压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现场验证规定的点、项吹扫彻底。(4)清洗。清洗、蒸煮时间符合方案要求。现场观察、验证清洗效果符合安全动火要求,腐蚀产物处置得当。(5)通风。通风时间、风量充足,符合方案要求。强制通风采用防爆设备,固定牢靠。(6)置换。置换介质、流速控制符合方案要求。天然气管道、容器用氮气置换时,置换速度不大于5m/s。核查验证置换彻底,不留死角、盲区。(7)隔离。隔离措施满足防止物料流动、扩散,火花、焊渣飞溅的要求。拟实施动火作业的储罐与相邻储罐之间有效隔离。隔离设施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8)断开。与动火点相邻的工艺、设备及能够形成电气连接的附件完全断开。断开处可能因移动、滑动、坠落而形成搭接的,采取固定措施。断开的电气仪表线路部位进行绝缘包扎。(9)盲死。按照方案标示的位置、编号逐一核查盲板安装和抽取。对设备、法兰卡开部位进行有效盲堵。隔离盲板满足强度要求。(10)检测。现场验证气体检测仪在校验有效期内且灵敏可靠。打火前,30min内至少应进行一次气体浓度检测。动火过程中气体检测的位置、时间和频次符合方案要求。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不到许可作业浓度不得动火。作业方案要求临时采取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检查作业单位对储罐、容器、管线内残留的残留物、腐蚀产物、垢样进行了分析检测。(11)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在动火前掌握工程特点、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并向全体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作业前安全措施落实
(1)严控作业范围,禁止超范围动火作业。(2)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露,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露或暴露;距离动火点15m内所有滴漏、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管沟等应封盖严实。(3)在油气场所动火,电焊机应设在距离易燃易爆物品的30m之外处。在油气集输站库动火时,电焊机不得放在油罐区防火堤内。(4)电焊机接地可靠,严禁用管道充当各种用电设备的导电体和接地体。(5)配电箱、开关箱等临时用电设施符合防爆要求,用电设备中开关设置在无可燃物或可燃气体的安全地带。(6)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且乙炔瓶严禁卧放,两者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小于10m,严禁在烈日下暴晒。(7)风向标设置在现场便于观察的地方。(8)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摆放在动火点的上风向。(9)动火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方位。(10)埋地管道、设施动火作业时,需开挖操作坑,操作坑底设集油坑和集火坑,操作坑与地面之间设人行通道,宽度不大于30°,通道出口在动火点的上风口。(11)在油气罐区(油池)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与罐区(油池)之间设置屏蔽,动火点接近或高于油气罐出气孔时要设屏蔽。(12)动火作业时,空气相对湿度低于90%,风力小于5级(风速小于8m/s)。(13)高处动火作业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施工作业平台和人行道。(14)应急通道畅通,引导紧急撤离路线的标识清楚。(15)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在动火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16)灭火器、消防毡、消防桶、消防沙、消防铁锹、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静电服、急救包等消防、应急物资器材配备符合作业方案要求。(17)现场消防戒备按方案规定落实到位,处于临战状态。(18)依照作业方案现场备勤的医护人员到位,值班正常。
4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
(1)前一处动火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开孔、卡开、封堵、焊接等工作,垂直方向动火自低处开始逐个向高处完成。(2)在与油罐或其他容器直接相连的管道上动火时,不得进行油罐的进出油作业;在储罐区域内动火时,与动火点相邻的油罐不得进行进出油作业。(3)与动火相关的上下游生产单位、单元,风险辨识清楚,联络畅通,生产组织协调一致。(4)动火过程中生产、作业双方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等相关人员坚守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需要严格控制,所有人员变动需经负责人批准。(5)临时停工超过30min,重新作业前必须对本节“确认作业安全条件”中的安全条件再确认。(6)工艺、方案变更须重新审批。(7)动火点与上下游生产单元、应急处置联动单位、相关单位之间报警信号明确,通讯畅通。(8)动火施工中,由管道内泻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易将其扑灭。以免造成管道内形成负压,并向内抽入空气,导致管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再次打火会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回火后,要立即检查盲板完好情况。(9)现场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10)非动火作业人员进入动火区域,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11)高处、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票证。(12)动火作业完成后,明火熄灭、作业表面冷却,现场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关闭作业撤离。
作者:窦晓岚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一安全环保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