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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协调的内容及方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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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协调内容方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监理协调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协调;内容;方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监理制度的实行对建设领域来说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改革,这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加入WTO、扩大国际交往的必然结果。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最先于1998年试点推行,成功后取得日益显著的成果,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地位逐渐显著,尤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施工周期方面取得很大成绩。目前,监理制度已开始向各行各业推行和扩张。监理制度是在建筑行业的实施使得建设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向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转变。把建设监理单位引入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作为中介第三方来制约工程质量与建设水平,使得三方相互协作与促进,从而使得建设项目管理良性运转。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协调的内容及方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因此,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工程目标顺利实现,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何为建筑工程监理协调

监理协调是运用自己的权利、威信,用各种方法、技巧,使某行为活动中的各种资源、各种关系、各种层次、各个环节、各个因素整合起来,行动一致,形成组织活力,社会合力,达到组织目标,取得组织绩效的过程。协调是维系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和运转的重要纽带。

二、建筑工程监理协调的分类

监理按施工阶段划分,可以划分为项目决策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按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从前往后依次协调,称为纵向协调。同一时段内,各工程参与方、部门之间的协调,称为横向协调。按协调的工作方式可分为:结构式协调、制度式协调、个案协调。

三、建筑工程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监理协调的具体内容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宏观经济走向、政治形势、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相关规足;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状祝、主导风向、年降水量及自然灾害状祝;市场状祝;工程项目情祝等等。这些前期工作必不可少,是以后进行协调的基础。会使监理的协调更加有效。现在有许多工程项目,监理受委托的工作是有限的,行使的权利也是有限的,有些业主甚至直接越过监理。但是,这并不表明监理工程师可以不具备这种能力。

四、建筑工程监理协调的范围和任务层次

(1)协调范围分系统内和系统外,系统外又分近外协调和远外协调。近外协调一般有合同关系,远外协调一般无合同关系。

(2)协调任务层次分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

监理员有监理员的协调范围和协调任务,主要是收集现场各种信息,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与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的横向协调。监理工程师牵扯本专业及其它专业间、结合“三控制、两管理”与参与工程各方的协调从工程项目的总体角度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各专之间、监理内部及系统外部间的总协调。

五、监理协调工作的特殊性

(1)受委托合同及合同中授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及工作范围的约束。(2)为完成阶段性目标而进行。(3)是服务性质的。(4)工程参与各方不是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不同的、平等的、独立主体。(5)监理既是工程参与方、业主的委托方、又是承包商的监督管理方、又是双方现场出现矛盾的第一调解人。

六、监理协调的要点

(1)全过程协调: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2)全方位协调: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咨询单位等不同单位和部门。(3)全要素协调: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环境等各项管理要素。

七、监理协调的性质

(1)应将协调的工程参与各方以及各因素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考虑。(2)协调的相关性:欲协调各要素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这种相互作用推动协调活动的进程。其结果会使整体效应并不等于各局部效应的简单相加。若各要素之间的作用是消极的,其作用相互抵消,会使整体效应小于各局部效应之和。若各要素之间的作用是积极的,整体效应大于各局部效应之和。(3)协调工作应是以集体的智慧,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活动。(4)协调的过程就是“异中求同”的过程。

八、组织协调工作的常用方法

(1)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2)加强协商在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3)沟通信息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还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还可以将所属监理单位的有关业绩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让他们对所属监理单位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监理单位的声誉,增强信任。

九、监理协调的工作量与承包模式有关

(1)传统承包模式:总承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承包体、合作承包模式等。(2)新型承包模式: 设计------采购------建设模式模式、CM承包模式、合伙模式等。

十、监理协调的处理原则

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平时做好各种事件的详细记录,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拿出事实,拿出证据。

十一、监理工程师应做到

(1)依法协调。(2)公正协调。(3)主动协调。(4)及时协调。(5)有效协调。

十二、监理协调的几种结果

(1)放弃:是一种消极的结果。(2)缓和: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使冲突一方或多方暂时避免冲突,或减弱冲突的幅值。缓和,是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中间途径。(3)和解:是一种积极的结果。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

[2]何德安.谈监理协调[J].才智.2009(16).

[3]陈志良.浅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J].技术与市场.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