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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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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环 境 保 护 局 浮动工资考核细则 二00五年元月 一、值班制度考核细则: (一)门卫值班 1、负责局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 2、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3、对进出机关院内车辆、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车辆禁止入内; 4、门口要保持整洁,大门要及时落锁; 5、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二)大厅值班 1、大厅值班设立大厅服务台,局机关各部门轮流值班,负责来客接待和全方位服务。 2、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延后10分钟离岗,不得脱岗; 4、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 5、值班人员要穿着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挂牌上岗。 (三)机关值班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严禁空岗; 2、值班期间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4、夜间值班人员不准外人滞留值班室; 5、加强安全防范,协同门卫搞好巡逻; 6、局机关值班人员负责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7、当日值班人员不得顶替,如有特殊情况,经值班领导批准,报纪检督查科; 8、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四)责任追究 1、发现脱岗、缺岗一次,罚款30元,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没有认真做好来客登记,致使闲杂人员、车辆进入院内,罚款30元。 3、凡值班人员,发生失盗的,按照损失的大小,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未造成财物损失的,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2)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3)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限期调离或除名的处分,并罚款5000元。 二、考勤管理考核细则 1、上下班管理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勤。 2、大厅设立纪检督查举报箱,局机关各部门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3:00以前将本部门签到表投到纪检督查箱里,不准代签。 3、各中队每周一下午以前,将本单位签到册、考勤情况报纪检督查科,每迟报或不报者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浮动工资10%。 4、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程序批准后投到纪检督查举报箱里,期满上班后,到纪检督查科销假。 5、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6、局中层干部请销假事宜按新密环发(2008)13号文件要求执行。 7、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全局通报批评。 8、一次性事假、病假15天以上者当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全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并扣除本季度浮动工资的100%。 10、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经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由逾假不归超时3个月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11、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按照规定执行。 12、各种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等,按局规定执行。 13、凡外出学习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局纪检督察科备案说明。 14、考勤情况与年终评先表优、浮动工资挂钩。 15、纪检督查科负责考勤管理。 三、升 旗 制度考核细则 1、每周一早上8:25分举行升旗仪式。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升旗。 3、升旗时要行注目礼,仪态端庄。 3、凡发现无故不参加升旗者罚款20元。 四、车 辆 管 理 考核细则 (一)车辆维护 1、要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做到勤擦洗。 2、要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勤维护、勤保养。 3、严禁超载行驶,严格限定乘坐人数。 4、不得用于运载货物,避免碰撞车辆。 (二)车辆停放 1、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放乱停。 2、严禁带有环保标志的车辆非公务活动出入旅游景点。 3、严禁带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门口。 4、不准停放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接送学生、不准在上下班期间,在市区街道上穿梭来往,接人送人。 (三)司机管理 1、行政科负责司机正常学习、管理。 2、司机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进行集中学习。 3、司机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调遣。 4、司机要爱护车辆,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酒后驾车。 (四)监督评比 1、对车辆状况和司机实行评比制度。 2、对于车辆状况,每半年评比一次,车况保养良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司机适当奖励;车损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 3、对司机每半年评比一次,主要评议驾驶技术、服务水平、车辆维护、安全责任意识等,根据评议结果,选出优秀驾驶员标兵。 (五)责任追究 1、凡酒后驾驶、私自外出或乱停乱放车辆,发现造成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并限期调离环保系统。 2、正常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和处理决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应负主要责任的,罚款 1000 元;(2)负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 3、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2起以上(含2起,事故不分大小),司机调离工作岗位。在我局从事驾驶工作以来,发生交通事故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的,限其调离环保系统。 4、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公车私借。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会 议 考核细则 1、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顶替,有事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 2、要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来回走动。 3、开会要认真做好笔记,会后要积极贯彻落实。 4、各支部负责会议组织、服务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5、在会场上睡觉,交头接耳、高声喧哗,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元,高声喧哗者罚款10元。 六、卫生考核细则 1、单位卫生实行责任制,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3、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绿地、花草,不乱涂乱画,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纪检督察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后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局,对责任区卫生差的单位扣除本部门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的50%。 6、通报卫生区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超过三次,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七、政治学习考核细则 1、每周五下午定为局政治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2、政治学习由局办公室主持。 3、任何人不得以干其科室工作为由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 4、组织政治学习,要做到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 5、平时学习考勤与年终评先结合起来。 6、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30元。 八、工作纪律考核细则 1、上班期间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桌牌摆放整齐。 2、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串门、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更不得吵架、打架或带小孩。 3、凡发现上班不佩带上岗证者,一次罚款10元,发现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九、水电管理考核细则 1、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以确保电路安全畅通,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另行处理。 2、冬季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发现一次,对该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3、夏季使用空调,必须保持室内有人,如发现无人空转现象,一次罚款该科室负责人50元。 4、室内无人发现照明灯亮者,一次罚款有关科室负责人50元。 5、用水要节约,水龙头要及时关紧,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厕所无人情况下,水管大开,对当日值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并视情节承担每月局内水费10%—100%。 6、科室查不出违反责任人的,费用由该科室共同承担。 十、行政事务督办考核细则 (一)纪检督察科对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总责。 (二)需要督办的重要行政事务主要有: 1、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年度工作负责目标的实施落实。 4、领导重要指示(督办)件的贯彻落实。 5、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纪检督察科要明确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间。填发《督办通知单》。 (四)各单位对承办的重要行政事务,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五)纪检督察科对督办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进行通报。 (六)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干部工作效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