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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等发达国家必须兑现第15条项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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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达国家声称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实质是故意不履行他们在WTO议定书第15条项下所做的承诺;把“替代国”做法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混为一谈,是要把水搅浑,试图掩盖其拒绝履行在议定书项下承诺的实质

最近,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散布一些奇谈怪论,声称不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实际上,世贸组织并不具备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功能,国际上也没有判定市场经济的统一标准。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称得上是100%的市场经济。就连一些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市场的种种干预以及各类国有企业的运营都是司空见惯。世贸组织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是非歧视原则,对所有成员要一视同仁。中国已经是世贸组织重要成员,自然就应按照正常成员来对待,在世贸组织内不能再对成员分三六九等。

美国等发达国家声称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实质是故意不履行他们在WTO议定书第15条项下所做的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涉及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计算倾销幅度的技术问题,该条款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在15年过渡期内采取偏离反倾销协定中规定的倾销幅度计算方法,“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即可以选择第三国“替代国”的同类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格的做法。同时在第15条中,明确规定了日落条款:“无论如何,(这一条款)应在(中国)加入之日15年后终止。”

实际上,这一条款内容是中美双边谈判的结果,最终列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成为多边协议。双方在谈判中明确表明在经过15年过渡期后须按“日落条款”终止这种单独针对中国采取的“替代国”做法。

“替代国”做法与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完全不是一回事。中美双边谈判中并没有涉及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把“替代国”做法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混为一谈,是要把水搅浑,试图掩盖其拒绝履行在议定书项下承诺的实质。在世贸组织中,没有哪一个成员可以借口越南等国不是市场经济而在反倾销中采取“替代国”做法。

中国在经过了15年的歧视待遇之后,到了必须享受与其他世贸成员同等待遇的时候。针对美国等发达国家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国商务部已经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启动磋商请求程序。这也是彻底解决对中国歧视性待遇最后一个条款迈出的重要一步。

实际上,美国动不动就指责中国所谓“不遵守国际规则”,其实美国自己常常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美元的霸主地位对遵守国际规则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人们不会忘记,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能源危机期间,不仅先后两次将美元大幅贬值,而且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导致金本位体系的崩溃。人们不会忘记,美国政府多次违反中美联合公报,其对售在数量与性能方面不断升级。人们也不会忘记,在多哈回合贸易部长授权明明要求把发展中国家的关注放在优先地位,而美国只关注要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农产品、制成品以及服务企业进一步开放市场。经过8年艰苦谈判,当其他绝大多数成员表示虽然对各个谈判主席的案文不十分满意,但如果其他成员都能接受的话,他们也能接受。只有美国表示不能接受这一结果,美国置多哈发展回合的贸易部长授权于不顾,另起炉灶,转而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的区域自贸区谈判,给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蒙上阴影。

这次美国试图拒绝履行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的承诺,只是美国违背国际规则的又一个例证。只不过这一次做法更为拙劣,竟无视白纸黑字写下的日落条款。对不起,这一次恐怕难以蒙混过关,中方已经下定决心,最终将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讨回公道。

(本文为孙振宇会长应本刊之邀撰稿)

名词解释

【替代国制度】

替代国制度,指在国际经贸体系中,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