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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网购盛况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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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11月11日是号称百年一遇的世纪“光棍节”。这一天,网购平台上演了一幕声势浩大、目不暇接的狂欢景象。淘宝商城、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众多商家笼罩在“光棍节”的“光辉”之下,疯狂折价促销,引来无数消费者互动共舞,最终近乎完美谢幕收场。我们惊叹这种网购盛况,我们当然要驻足观察,我们更应当理性思考:如此网购盛况缘何而来?如此网购盛况有何意义?本文试以淘宝商城为例,通过对此次商家折价促销活动的特定背景、预期目标、实施策划、竞争手段以及结果等的有限分析,探索现阶段网购盛况的背后,商品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多种表现形式及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光棍节;网购;折价促销;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

2011年11月11日凌晨刚过8分钟,淘宝商城支付宝交易额突破1亿元;随后20分钟内交易额突破2亿;1小时内交易额突破4.39亿。“11・11”这天,淘宝商城订单数突破2000万,支付宝交易额突破33.6亿,是去年同日交易量的近4倍。同期,淘宝网、淘宝商城支付宝交易总额突破52亿,这个数字超过“购物天堂”香港6天的零售总额。

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商家与买家的狂欢背后,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也在悄无声息地或明或暗地作用于全程。

一、“雾中看花”――网购迅猛发展的背后:大众经商避害趋利寻空间

中国网购发展举世瞩目。仅从网购交易量上看,2009年是2500亿元;2010年达到5231亿元,占世界网购交易量的40%;2011年上半年中国网购交易量达到3500亿元,预计全年交易量能占世界网购交易量的20%。网购能迅猛发展有其自身的优势条件;建立并提供网购平台的商家抓住机遇,适应大众商业活动的变化和需要,是关键因素。但是,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大众商业心理与行为演变则是起到网购迅猛发展的决定作用。

人类社会中的商品经济活动,有着避害趋利,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本质属性。中国网购立足于地广人多、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和观念发展的基础之上。近年来,由于受到众所周知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国内滞涨经济形势的影响,增强内需消费成为共识。但是,现实社会中传统的实体商品经营有其局限性,商业活动范围、商品销售环节税费叠加、商业经营规模和地位优劣不同等,导致个体商业经营缺乏公正与规范性环境,因此,其竞争也非常激烈,举步维艰。这些因素客观上促使大众商业活动快速趋向网络平台。

在网络商业资金与商品安全能够得到一定保障的前提下,网上交易成为比现实交易更易于经营操作和获取利润的方式。因此,更多的人把安身立命、创业发展的起点转移到网络,更多的人在经营实地实体商业的同时又开辟了网络销售渠道;更多的人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二次创业,更多的人在网购消费中享受到未曾有过的实惠、便利和满意。

网络是新崛起的传媒,其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大流量、覆盖度和诱惑力等,有独特之处。网购创造一种全新的商业销售与消费理念,能充分利用并创意出某种商业氛围,适应特定的消费群体与个体的文化心理需求。例如,网络商家巧妙利用当下正趋于热捧的人造节日――“光棍节”,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将“光棍需要购物狂欢”这样的消费心理导向社会,指向使用网络工具的主力军、最大的消费者――独生青年群体,从而借助“拉动效应”之手,疯狂吸金。

二、“镜花水月”――网购天价交易额的背后:商品价值规律被丢弃

淘宝商城为期一天的全场半价促销,累计交易额突破了33.6亿元。淘宝商城对每笔交易至少要抽取5个点的交易提成费,至少总共提取1.68亿元,这还不包括商家付给淘宝商城促销广告的费用。淘宝商城在这次网购“狂欢”中确实狂欢了一回。但对于参与其中的淘宝个体商户而言,5折的销售价格,又能有多少利润可言呢?

传统的书本上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表述,其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也就决定了价格应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不能无节制地上涨下跌,也就是说价格要由价值所决定,受价值制约。换一种表述,即商品的价格总是在供求关系调控下能够围绕商品的价值而上下波动。

参与淘宝商城的个体商户,其销售的商品价值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半价折扣促销,所能获取的利润微乎其微。这种几乎是无利可图,还要付出促销工作量的网购交易为何又能吸引如此之多的商家踊跃参与,乐此不疲呢?

淘宝商城中参与半价促销活动的商家,有40%左右经营服装商品。由于服装产业成本计算的透明性较低,可控的利润空间较大,因此参与这次活动的服装商家,或许能成功借助活动依旧盈利些许,心满意足。比较而言,那些成本计算相对明晰、利润空间不大的商家竟然以价换量,如果走的是薄利多销之路,打的是数量优势之牌,蝇头小利知足常乐;如果是勉强保持收支平衡,参与目的只是单纯通过增加销售量,在淘宝网销售量的排行榜上提升位置,给买家以感官印象,以后再来光顾自己商店,这是广而告之,等待运气。

对于一些小商家,客户有限,如果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参与,那么将面临客户失散,人气不见;如果迫于竞争的无奈,不得不参与折价销售,例如,3C电器(计算机产品(Computer)、通讯产品(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ics))等。

由此可见,在淘宝商城33.6亿巨大的网购交易额的背后,存在着三层情境与情态。一是淘宝商城抽取至少1.68亿元的交易提成费,可谓“天堂光棍”。二是淘宝个体商户5折销售,微利收场者,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可谓“人间众生”;三是淘宝个体商户5折销售,无利亏本者,则是哑巴吃黄连,“地狱小鬼”。无论是哪一层情境,都难以反映出其商品的真实价值量。这种难以反映商品真实价值量的价格折半“跳水式”下滑,虽然呈现出短暂的交易盛况景象,但不足以说明网购市场上内在的正常供求关系,却足以证明网购交易存在表面虚假繁荣。

迅猛发展的网购浪潮,涌动的是商品经济运动规律的深水。而百年一遇的“光棍节”则成了人为转动的螺旋桨,推波助澜,搅乱了潮流内在规律。大浪淘沙,谁都想从中捞金拣银,但是,除了淘宝商城一家的钵满盆溢,构成淘宝商城的主体经营者――个体商户,失去“光棍节”一天的瞬间光鲜,他们以微利甚至赔本为结局,唱响了宛如“镜中花,水中月”一般的虚幻之歌。

三、“昙花一现”――低价短期刺激的背后:商品供求规律被忽略

淘宝商城采用全场半价的微利赔本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其作为大型的B2C(Business-to-Consumer)商城之一,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于是,与淘宝商城类似的大型B2C商城,例如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也都加入了低价折扣促销活动。大量商户的卷入,推大促销浪潮;大量网购消费者的吸纳,形成交易规模最大化。

上述观点,其核心在于“大型B2C商城,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对此,我们所要质疑的是,既然称之为“商城”,盈利且最大化盈利是预期目标(不是目的,因为目的含有无偿或微利服务性,归属社会效益),而预期指标只是为达到预期目标所必需的途径或程序中的一些量化标准,即用户量和交易规模。也就是说,实现了多少指标就能相应达到多少盈利目标。因此,大型B2C商城的最重要指标是用户量和交易规模这样的表述没有错,大型B2C商城的最重要目标是通过推大用户量和交易规模从中抽取门户费、技术费、交易费等,进而达到盈利水平最大化――这样的表述更没有错。

显然,淘宝商城等是以“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为广告,充当个体商户与网购消费者的中介,借“光棍节”的“光辉”,采取半价折扣的促销手段,达到了最大化提取交易费这一盈利目标。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大规模低价促销活动容易使消费者养成依赖于低价促销的习惯,使消费者形成等待低价促销才愿意下手购买的消费心理定势与消费行为习惯,以至于网购平台出现不促不销的局面。相对于实地实体商业活动,网购形成交易低迷状态将面临“人气”恢复的更长周期,要么更换商品,要么空手退出。

从供求规律的角度分析,大型B2C商城主导下的低价折扣的促销方式,最终会呈现单方面一边倒的买方市场。消费者抢购商家的商品,商家通常会出现断货情况。表面上看卖方市场一片繁荣昌盛,实际上卖家是无利可图。若是消费者习惯且依赖于这种低价折扣的促销方式,那么平日正常营业时,商家的大量存货无人问津,只能被迫通过促销活动低价销售。这种由大型B2C商城决策与管理层单一导向而卖家毫无自的网络经商模式,必然会倾斜成表面上追求用户量与交易规模的买方市场,实际上是大型B2C商城为最大化抽取交易费等达到独吞商品再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这是大型B2C商城借外部环境变化乘机对内部商家的巧取豪夺,反映出商品供求关系的严重扭曲。毫无疑问,这势必造成网络商业活动不公平交易和不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遵循供求规律,遵循商品的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和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我们不需要一时让利赔本的短期刺激来忽略或掩藏真实而持久发展的供求法则。

四、“争奇斗艳”――商家相互血拼的背后:商品竞争规律被误读

比较去年,今年“光棍节”期间的折价促销活动,不再是淘宝商城一家的“独舞秀”,众多的电商粉墨登台,群星闪亮。除了淘宝商城的全场半价外,京东商城不甘人后,对所有供货商下达“光棍节”当天,促销力度不低于淘宝商城的指令;同时,当当网在数码领域展开了“光棍节”的让利“斩首行动”;百度旗下的乐酷天召集数千家知名品牌,共同推出“1元疯抢”、“30元包邮”以及日韩产品、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品牌服饰等十大专区,均以6折优惠进行促销。此外,苏宁易购、凡客诚品、一号店、麦考林、梦芭莎等知名电商也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借助电商网购交易平台参与促销活动的商户,依旧愿意在微利甚至赔本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为自己商品和品牌进行宣传,体现出个体商家之间的激烈竞争,互不相让。

商品竞争是商品生产者或需求者之间进行实力较量和利益争夺的形式。毋庸置疑,商家之间依法、合理、有序和正当的竞争,有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网购规模及其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各商家综合能力,有利于增强同类行业、同类商品的竞争力。

但是,此次“光棍节”期间商家之间的竞争,采取了半价折扣促销、血拼争夺顾客的竞争方式。这样自发和盲目性的低价促销竞争,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使消费者习惯于低价促销活动,严重干扰了电商网购的正常经营秩序。

如何把握好竞争尺度,如何展示商家自身的积极、正面、健康的经营理念,如何宣示商品的本质精神,如何利用正当的竞争手段激活消费潜能而又不给消费市场留下弊端等,这些都是网络商家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五、“花红还得绿叶配”――网购虚拟盛况的背后:置于法规而后生

电商网购交易虽然是新兴的特殊商业活动,有其尚未明了的新问题存在,但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必需正确认识、有效利用。只有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务实的态度,遵循并利用好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才能实现网络商业攸关方的多赢局面。

首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研究网商活动,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务实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和不断累积经验,抓住本质问题,重视新生事物,提出新思维新思路新方法。

其次,职能部门应依据现有法律,结合国内外网商发展情况,尽快制定并出台较为成熟并不断完善的网络商业法律法规,保证网商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新兴的网购经销有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再次,一个大型B2C商城的管理运营不能没有内外利益关联方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网商法律裁定、政府调控指导、行业对等规章、用户协议兑现、从业道德评价等。其中,规避大型B2C商城垄断,以保障主体商家与消费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成为重心价值取向。

另外,提倡网购从商人员学习商品经济等相关知识,理性经商,回报社会,既要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又要承担应尽社会责任,科学发展,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陈征,李建平,李建建,金兆怀,顾士明,郭铁民.政治经济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