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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职能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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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社会保障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政府职能失灵的基础上,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职能重新定位提出相应的策略。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in social secur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eople's livelihood, have important sens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failure on the basis of the government in social security domain, the function repositioning of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关键词:社会保障 职能 重新定位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reposition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安全网”,也是经济改革的“缓冲器”,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必然之举。然而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保障体系不完善,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养老负担重,医疗费用大等问题更是引起众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前景的担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个部分,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无力单独承担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因此,动员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尤其是政府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政府的职能的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

一、政府职能失灵的表现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特有的经济职能和财政职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风险,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并不扮演全能型的角色,政府失灵也给社会保障的运行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面临更为艰巨的挑战,政府职能的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凸显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立法职能的缺失。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法律制度的保证。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我国立法情况是不容乐观的,法制建设意识薄弱,缺乏立法规划等,就拿农村的社会保障来说,仅有一些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还没有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无疑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来说是十分不利。

第二,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需求。虽然我国的GDP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经济发展形势看好。但是政府在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上的资金投入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此外,政府对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量存在天壤之别,城乡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阻碍了社会保障的整体发展,更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第三,政府监管职能缺失。社会保障运行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监督不力,以致出现社会保障基金挪用、浪费等现象;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得政府各部门间常常为了推卸责任,互相扯皮,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社会保障领域中显而易见的政府职能的不和谐因素告诉我们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那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职能重新定位,发掘政府的潜力,为社会保障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职能重新定位

首先是立法职能,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社会保障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基本上是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缺乏一定的权威性,稳定性,对社会保障的运行起不到强有力的监督、控制作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极其必要的。

其次是资源配置职能,政府要努力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难以解决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等。而公共产品又是社会所必需的,因此,政府必须凭借所掌握的权力、财力和信息,遵循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促使社会资源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中得到合理分配。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收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使用产生影响;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社会生产,如何生存等产生影响;也可以利用补贴政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达到资源合理、公平分配的目的。

再者是收入再分配职能,政府要努力缩小收入差距。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个人收入分配是根据个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决定的,然而个人掌握的生产要素往往不同,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也不同,收入是不均等的,很容易产生收入悬殊现象。政府需要重新定位并承担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圆满解决这类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补助等方式,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调整给另一部分,形成新的分配格局,使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差距尽可能缩小。同时,为了更好的履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政府应该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以政府自身的信誉为担保,动员社会一切力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用以支付养老金、失业救济、各种贫困救助等,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最后是经济监管职能,政府要努力为社会保障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应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为社会保障的运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从微观来看,政府应该依据法律、计划、政策、制度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的方向和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纠正不良的经济行为,比如严肃查处社会保障部门人员的腐败行为。为了更好的进行监管,政府部门不仅要全面规范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等,还要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监督机制。专设监管部门,并转变职能部门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专聘监督人员,并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保证对社会保障建设的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