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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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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土地过于零散、狭小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的矛盾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安全角度来看,对土地进行适当流转,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户收入的增加。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非粮化、非农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对土地流转的动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农户增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受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机械农具的广泛应用等现实因素的影响,进行土地流转的必要性越来越强烈。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城镇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土地流转的文献综述

对于流转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影响因素:支持土地流转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政府职能的缺位或越位、农民自身因素、金融支持不到位、中介服务机构的缺失、社会保障不完善、土地流转环境不成熟等。张彦钰认为法律和各种制度与机制的不健全、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要素成为阻碍土地流转的因素,在尚未解决农民转出土地之后的生活安排问题之前,不可盲目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以防止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效军和曹云文强调,作为土地流转管理者的政府缺乏对流转双方的监管以及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就是“缺位”的表现;同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自己政绩,过分干涉土地流转,甚至不顾市场规则强制进行流转并控制流转价格,是“越位”的表现。张富杰认为部分农户的知识水平、素养不是很高,缺乏土地流转的意识,而且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其结果就是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很大,也缺乏稳定性。赵建成提出由于地理上的不利因素,导致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思想落后,社会保障能力较弱,也因此导致农户的流转意识和主动性较差。万泉指出,目前土地流转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金融支持不足,农业生产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时节性、资金需求大的特点,而且农户由于自身原因,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用于发展规模经营。王守智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不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缺乏足够的中介服务机构,不能为土地流转的双方提供有效的、及时的需求信息,尤其是对地理位置相对闭塞的地区来说,则中介组织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缺少足够的中介组织的另一个不利后果是不能对农户进行必要的指导,从而影响土地的合理配置,阻碍土地的合理流转。刘韶华认为缺少服务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导致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之一。李红艳、孔令华则从转移劳动力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李红艳、孔令华通过研究发现,劳动力素质较低,就业环境差、就业空间小、外出从业组织程度低等原因都制约了劳动力的外出打工,从而间接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二、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的度

问题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量是多少呢?我国现在的耕地情况是否已经处在规模经营的最佳状态呢?对于农户应该持有多少的土地能够达到规模经营,学者们有着自己的答案,也就是说,学者对最优的土地规模经营的量有很大的分歧。

许治民对霍邱县的50户土地经营面积达到百亩以上的种田专业户进行了随机调查,根据对规模经营面积和土地投入的分析得出结论:其适度的规模经营面积应该在劳均耕地10-15亩之间。汪亚雄利用劳动力耕地负担分析、劳动力收入比较分析、线性回归分析、投入产出比较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对南方各省的农户的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量进行了测算,结论是其最佳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不应该超过10亩这个临界值。

钱贵霞、李宁辉研究发现,在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于拥有3亩以上土地的农户来讲,土地对于收入的贡献要大于拥有3亩以下的农户。按照土地对收入的贡献大小来排列的话,依次为20亩以上、10-20亩、3-5亩、5-10亩,之所以5-10亩的贡献率要比3-5亩的贡献率要小,主要是因为农户不能对其进行更为细致地耕作所致,同时也不能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其收入最低。当农户拥有20亩以上土地时,其对收入的贡献达到最大,弹性收入为0.2149,也就是说,20亩以上时,投入每增加1%,收入可以增加21.49%,其次是10-20亩,其弹性系数为0.1973。基于此,钱贵霞、李宁辉总结说,产粮区的农户适宜耕作的土地面积的下限是10亩。刘秋香等用土地产出率、劳均产出率、资金产出率等指标,采用灰色系统定权聚类的改进方法,对土地规模经营的量进行了定量测算,得出结论:河南省南阳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最佳面积应该在劳均4.95-7.05亩之间。齐城以劳动产出率为标准,运用信阳市的有关农业生产数据测算,结果是单个种植业业主的最佳规模经营面积应该为5.12亩。

而我国土地的现状是,在2000年至2009年的十年间,我国农村地区户均耕地面积一直徘徊在7.16-7.5亩之间,户均人口在3.74-4.04之间,虽然户均人口呈持续下降趋势,但是鉴于我国户均土地本身就很少,所以平均下来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不到2亩。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只有不到2.4亩,最低值是在2003年,为1.96亩/人,最高值则在2012年,为2.34亩/人。同时,每户的7亩多土地还分布在近4-5块的土地上,也就是说每块只有大概1.5亩大小。可以预见,如此狭小零散的土地对于开展农业机械化、现代化非常之不利。总结起来,我国耕地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是,人均土地面积小且布局分散。

综合众多学者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量的考量与测算,再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将两个因素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实施规模经营政策以实现农户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资源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实现规模经营,从而增加农户收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户缺乏土地流转的意识。首先,土地对于农民有着特殊的重要性,部分地区的农户小农思想严重,农户不想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害怕一旦将土地流转出去,万一外出打工找不到工作,自己将毫无生活着落,无可为生;同时,有些农民觉得农民的本分就是养地种田,将土地流转出去就是不务正业,习惯于安于现状,所以宁可粗放经营也不肯放弃土地的经营权;最后,农户担心租赁期过长,从而失去对土地的控制,损害其权益,而且考虑到有时候转出收益并不高,对于部分农户没有吸引力,所以导致流转不。

第二,土地流转形式单一,主要以农户为主。从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来看,2009年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为10850万亩,到了2012年则增长为18006万亩,增长率达到66%,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趋势。就其所占比例而言,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在流转总面积中占绝对多数,其总量甚至高于其他主体之和。这表明,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流转中,仍然以农户经营为主,占据第二名位置的是专业合作社,其形式也多以农户经营为主。

第三,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缺失。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较慢。总体上来看,农村地区乡、村级别的几乎没有正式的土地流转市场,更缺少资质过硬的服务平台,导致土地流转信息无法以低成本进行传递,出现有地想转出的却苦于没有转入方,而想要转入的却找不到转出方,阻碍了土地的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要么缺乏中介机构,要么就是中介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网络平台广告信息都比土地流转信息要多。

第四,土地流转后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四川省农业厅的数据显示,2013年底,四川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流转面积为443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而2010、2011、2012年的比例分别为41%、39%和35%,呈逐年下降之趋势。而河南省的数据也显示,部分农村地区种粮大户将流转入的耕地用于非粮耕作的比例从2010年的44%上升到2013年的60%。非粮化、非农化的形成动因除了当地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在于经济作物种植或者经营休闲农业的效益更高、获利更快,但是如果“粮地不粮用”成为一种常态,势必将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第五,流转合同不规范引发土地纠纷。数据显示,2009年土地流转纠纷总数为24万,2012年则下降为22万。而从纠纷发生的频率来看,平均每万亩流转土地中出现的纠纷2009年为16万件,到2012年则下降到8件;平均每万户出现的纠纷2009年为81件,2012年为50件。

四、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第一,明确产权,确保农民的土地地位。从实质上看,土地流转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所以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第一步就应该是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归属,确定农户的土地地位。只有真正赋予了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确保其土地经营权,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也只有真正赋予其明确的土地产权,才能真正做到农民地位的平等化、农民受益的公平性;只有真正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才能顺利实施以后的步骤,建立起完善的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中间服务平台。最初的土地流转大多都是熟人之间、同族之间的流转,一方面是为了土地的监督,保护耕地;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所造成的。纯经济学角度来看,在风险相似,收益不同的情况下,作为理性人,追求更高的收益才是正确的选择。同样的,农户也应该在风险相似的情况下,去选择收益更大的流转方式和流转对象,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熟人社会。但是,现阶段土地流转过程中,中介组织尚未完全、完整的建立起来。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土地流转过程中就会出现流转不顺畅,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迅速提高。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中间服务机构,提高流转效率。

第三,发挥政府部门对双方的促进、保障功能。于转出方:首先,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培养农户土地流转;其次,建立健全中间服务.健全的社会保障对于土地流转的意义巨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对转入方:首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其次,发挥政府部门的信息优势和渠道优势,帮助转入方解决具体问题;最后,做好转入户的风险预防工作。

第四,加强与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由于各地区经济状况等制约因素的不同,所以各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及起步时间、管理水平等也会有所差异。所以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管理水平,起步时间相对较晚、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可以向流转模式相对成熟、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学习,尤其是对各个地区各具特色的流转模式进行观摩和学习,避免在本地区走弯路。尤其是,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几乎可以做到以零成本的代价做到相互交流与学习。

第五,监督、惩治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因为市场力量的不完全、不完善,可以预见的是,政府部门在现阶段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行政力量的干预可能会导致许多问题。政府可以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干预土地流转。政府部门能够以种种方式干预土地流转,甚至存在权力寻租的情况。(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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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凤芹.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管理世界,2014(9).

[4] 钱贵霞,李宁辉.不同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农户效益分析.农业技术经济,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