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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以来,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协调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 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如利用农忙时节、传统节日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时机,及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集中执行行动,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同时,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将有关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化解工作制度化、具体运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审案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注重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行政审判权威。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仙居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努力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化解工作。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