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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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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近年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乡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农业种植和水产、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十分严重,工业污染不断向乡村蔓延,城市淘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向乡村转移,主要河流污染严重,乡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已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搞好乡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把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与措施落实到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中,作为乡村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乡村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改善乡村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乡村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5%以上;湖泊、水库围网养殖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围网养殖及投肥养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乡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以上;乡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乡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乡村危险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下同)安全处置率达到70%以上;全市建设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10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创建1个以上生态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创建3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8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以上生态村;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乡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三、着力解决乡村环境突出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乡村饮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提高乡村地区自来水覆盖率,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各地要加快制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集中整治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周边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乡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及分散式供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监测;加强乡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

(二)进一步加大乡村工业污染监管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科学规划乡村发展布局,推动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进一步加大乡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要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制定乡(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快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建设一批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乡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继续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危险废弃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危险废物要在专业场所集中处置。

(四)进一步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各地要科学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关闭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现有、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乡村年,各地要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3个以上,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对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水库、湖泊、河港内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控制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水环境敏感区域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方式。

(五)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开展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严禁在已不满足水环境容量、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的水域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行清洁种植,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六)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全市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消减土壤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和损害。加强土壤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七)进一步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搞好环境功能分区,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乡村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草、房、厕、池、管线等,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河流、水库、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落实责任,努力恢复乡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抓好大别山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开展示范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合理开发矿产、水、旅游等资源,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病原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的控制与监管,保护乡村生物多样性。

(八)积极发展农业循环。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鼓励建设户用沼气,采用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联建的方式,将农户粪便和畜禽废物资源化。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生态型、循环型的新型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及秸秆气化等项目。城郊村镇应逐步纳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提倡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乡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积极推进农田内循环、种养循环、生态链循环与“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模式。大力构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九)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优先在自然条件好,利于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地区建设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街道办事处)生态村为重点的四级联创”活动,把创建工作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把乡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抓紧解决乡村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乡村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要逐步推行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乡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要迅速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乡村环境保护纳入中心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班,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乡村环保工作目标和任务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步伐。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乡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核、乡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2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整治规划。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落实、指导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市乡村环境保护规划;负责乡村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开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乡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4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组织指导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防治;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乡村“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配合建设部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5水产部门负责开展水产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取缔无证养殖和超环境容量水产养殖。组织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建设。

6畜牧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7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乡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湾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落实乡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探索乡村环境保护投入增长机制。

9水利部门负责制定乡村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与管理,负责乡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乡村水系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0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乡村卫生工作。组织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乡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

1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程。

12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植树造林。

(二)建立健全乡村环保投入机制。乡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征收的排污费中用于乡村环境保护的比例不得低于20%。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中,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环境保护工作。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筹工筹劳,参与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乡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把乡村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尽快建立、健全推广乡村环境保护服务体系,推广乡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四)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地要积极开展乡村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大力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以及乡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乡村环保实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大乡村环保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提高乡村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普及乡村环保知识,提高农民参与乡村环保的能力,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